1.emc模式
EMC模式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率先发展于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十多年的实践验证后才逐渐被引入我国。EMC模式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主要应用于建筑节能领域,其参与方主要为用能单位和ESCO。EMC模式是由ESCO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通过提供项目改造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包括前期对待改造项目的节能情况诊断、设计节能方案、项目融资、节能改造和改造完成后的运营维护等,在改造完成后从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中回收投资成本,并取得适当的利润。其本质是以项目经改造后减少的能源费用作为参与者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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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mc模式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这是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采用的主流模式,是我国政府支持补贴的模式,常应用于建筑及工业领域,分享期限一般五年到十年不等。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合约,由节能服务公司对用能设备或系统进行改造,并约定节能效益的分享比例。节能改造完成后,双方共同检测确认节能量,并计算节能效益,按比例共同分享。合约期满后,节能设备移交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不再参与节能效益的分配。
(2)节能量保证型
在节能量保证型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改造合同,向用能单位承诺一定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风险。等到项目施工完成,如果项目运行能够达到约定的节能量,用能单位一次或分多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改造费用,节能服务公司从中收回成本获得利润;如果没能达到约定标准,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向用能单位补齐差额节能量相当的费用。
(3)能源费用托管型
在能源费用托管模式下,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对其能源系统进行改造、运行、管理和维护,并支付一定的能源托管服务费给节能服务公司。合约期内,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能源系统各项费用,节约的费用将作为节能服务公司的利润。项目合同约定托管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将改造后的能源系统交还给用能单位,未来节能收益归用能单位所有。
3.emc模式与ppp模式对比
(1)PPP与EMC模式均藏“资金风险”。与一般工程类似,在承包工程项目时,照明企业承担着包括前期工程款投入大、工程款价格变更、拖延不结算等风险问题。采用这两种运作模式的照明工程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资本魅力,才能预防项目运营资金风险,保证项目可持续、保质地完成。
(2)PPP模式与EMC模式各有利弊。EMC模式可降低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但EMC模式的弊端基本只能衡量节能效益,企业无法从项目衍生的其它收益中获取利益。PPP模式可以解决LED照明项目的收益风险和融资难问题,但PPP模式的弊端是政府与合作公司在建设和运营项目时,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3)PPP模式越发成行业关注重点。EMC模式中企业和政府角色相对独立,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节能效果中获得收益,与之相对,节能服务公司也是风险的承担者;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以PPP模式推行的照明工程中,政府与投资企业不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利益共同体,能够解决项目收益风险的问题。虽然PPP模式目前仍然处于摸索阶段,但国际经验和其它领域的成功案例都表明,PPP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或将成照明工程领域关注的重点。
以上梳理了emc模式的定义、类型及其和PPP模式的区别与联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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