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在建筑行业已经做出了诸多探索,承包模式不断推陈出新,本文将梳理当前主流的7大工程承包模式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1.EPC总承包管理模式
EPC总承包管理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其中E是指设计,P是指采购,C是指建设),主要是指在建筑工程初步方案阶段将整体工程以发包形式承包给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方面的责任承保,最终为建设单位提供完善的工程项目。
优点:
(1)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2)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3)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
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缺点:
(1)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
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2)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3)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2.BOT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BOT模式指的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公司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合同约定并授权另一投资企业来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该投资企业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通过经营来获取收益,并承担风险。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公司在此期间保留对该项目的监督调控权。
优点
(1)可以将公营机构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承包商,避免公营机构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
(2)可以减少政府主权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
(3)可以吸引国外投资,以支持 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
(4)BOT项目通常都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 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缺点
(1)参与方多,结构复杂,项目前期过长且融资成本高;
(2)在特许权期限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3)可能 造成设施的掠夺性经营;
(4)在项目完成后,会有大量的外汇流出;
(5)可能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
3.PPP模式
PPP模式的定义PPp模式源于英文Public一Private
PartnershipS,是指政府、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广义的PPP模式包含项目融资中所有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之间的合作模式,即无论在项目何阶段,无论以何种形式,只要存在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的合作,都是广义的PPP模式.狭义的PPP模式指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合作中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统称,如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和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等。
优点
(1)参与项目融资的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进来,有利于 私人企业一开始就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2)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就共同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确定项目融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节省政府投资;
(3)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4)政府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5)可以在项目初期实现风险分配,同 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
(6)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缺点
(1)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2)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可能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3)对于政府来说,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要负有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
4.CM模式
CM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模式)既是一种承发包模式,也是一种管理模式,最早由美国的Charles
B.Thomsen提出。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用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即以Fast-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价利润”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优点
(1)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2)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3)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
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
控制方面的风险;
(4)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缺点
(1)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
(2)CM模式一般采用 成本加酬金 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3)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
5.业主委托管理承包商模式(PMC模式)
PMC模式指承包商受业主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策划、管理和控制。业主可以委托一个管理承包商或分段聘用管理承包商承担上述工作。PMC模式是一种新的项目建设模式,PMC承包商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职能的延伸,对项目实施全面和全过程管理。
优点
(1)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2)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3)该模式可以对项目 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4)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 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缺点
(1)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2)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3)该模式通常适用于: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6.DB模式
DB是指Design and
Build即设计—建造模式,DB模式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以应有的细心和经验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管理与试运行(竣工验收)。
优点:
(1)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2)责任单一。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
(3)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
(4)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
(5)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国外经验证明: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
缺点
(1)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 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
(2)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
(3)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
(4)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7.DBB模式
DBB是指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设计(Design)-招标(Bid)-建造(Buid)的模式,由建设单位分别将设计、招标代理、咨询顾问、施工建造和采购合同分别发包,是我国采用最广泛的工程建设模式。
优点:
DBB模式的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缺点
(1)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
(2)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3)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以上梳理了当前7大工程承包模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三个皮匠报告的行业知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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