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市场政策
2014年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规范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6年10月《“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建设和运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制度”和“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等。
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要素和基本框架等,明确将“开展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和“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
2020年12月《2019-2020 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筛选确定纳入 2019-2020 年全国碳市场配额。
2021年1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实行名录管理规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规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全国碳交易市场仍然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当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建设依旧是处于起步阶段,将来相关的政策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据相关机构预测,2021年我国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有望达到2.5亿吨,为2020年各个试点交易所交易总量的3倍,成交金额将达60亿元。
未来碳达峰的2030年累计交易额或将超过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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