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2021年4月发布了《债务风险与适应金融》。
本简报提供了一个框架,通过该机构可以考虑借款人、书籍、投资组合或系统的气候相关的责任风险范围,之前和之后相关物理风险。第1部分讨论了与物理气候影响相关的责任风险的性质及其与适应和适应融资的关系。第2部分讨论了在本框架的每一个类别下可能出现的索赔和执行行动的种类,以及对每种途径更有可能采取的背景或情况的初步观察。
气候相关责任风险的基本概念
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以推动气候适应行动或资金,或者由于适应,适应不良或适应失败而导致。报告提供了一个总体框架,通过该框架可以考虑可能引发与物理气候风险相关的责任风险的事实模式。法律行动以及责任风险的预期或具体化,可以推动实体经济中的气候适应。
法律行动可以推动资金流向适应活动,因为实体经济参与者和金融机构可以减轻他们面临的直接和间接责任风险。诉讼,赔偿责任风险也可能是由于适应,不适应或由于适应者因诉诸法院寻求气候变化或我们为保护自身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而蒙受的损失或损害寻求赔偿而未能适应的结果。
与适应有关的法律行动可能对金融部门产生影响。首先,金融机构作为诉讼中的被告,或监管调查或执行程序的目标,面临着法律行动的直接影响,就像实体经济中的其他公司一样。金融机构可能通过其自身的合同面临责任风险,例如,可预见的气候影响可能妨碍其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能力。
潜在的责任敞口
潜在的法律行动包括:
金融监管机构对证券和公司治理法的监管执行;社区或环境和污染法的法规执行;股东因误导性披露或证券欺诈;股东诉讼董事或养老金受托人违反受托责任;过失、妨害或侵权索赔以及人权或宪法索赔。
对金融机构产生的潜在影响包括:
作为一阶金融风险,索赔人因未披露物理风险而直接对金融机构采取行动;作为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的二阶金融风险,在极端天气事件不排除或在一般保单下有效定价的情况下;作为金融机构的二阶金融风险,与采矿、工业、化学品或基础设施部门的商业客户,直接索赔相关的成本影响可能会增加个别债务人的违约风险。相反,这些成本影响可能很小,或者预防性成本可能将未来的物理气候风险降至最低,为金融机构的信贷和保险风险产生净收益;而作为金融机构的三阶金融风险,由于成功索赔的风险上升,或等待可信的索赔、监管调查或结算的可信前景上升,更可能会引发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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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债务风险与适应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