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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注:“工银亚洲”是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的简称。本报告的预测及建议只作为一般的市场评论,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报告版权归工银亚洲东南亚研究中心所有,并保留一切法律权利。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复制、刊登、引用或向其他人分发。研究报告 联通提速联通提速 开放深化开放深化 前海金融前海金融 3030 条政策详解及香港中资银行角色条政策详解及香港中资银行角色 阅读摘要阅读摘要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前海金融 30条”),围绕 2019 年 2 月
2、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湾区纲要)规划蓝图,对接 2021 年 9 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在 2020 年 5 月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湾区金融 30 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推动湾区金融融合、试点扩大金融开放的系列举措,旨在渐进实现 2025 年前海与香港金融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2035 年实现以负面清单为基础更高水平金融开放的目标。本文对“前海金融 30 条”的政策创新进行了梳理分析,探讨了香港中资银行业在湾区跨境金融创新中的角色。欢迎扫码关注 工银亚洲研究 工银亚洲东南亚研究中心 夏林峰 李卢霞 侯鑫
3、彧 王珊 1 联通提速联通提速 开放深化开放深化 前海金融 30 条政策详解及香港中资银行角色 一、为港人港企赴湾区生活工作提供金融便利,支持香港拓阔发展腹地 作为一个小型经济体,市场体量偏小、发展空间不足一直是香港经济持续增长和民生福祉提升的天然掣肘。湾区纲要战略性提出了湾区一体化发展蓝图,深度融入内地广袤市场也是香港特区政府经济创新转型的重要战略方向。在内地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背景下,相对于人流、物流跨境流动,资金流跨境要更为复杂,因而湾区金融融合创新就成为推动“宜居宜业宜游”一体化湾区建设的关键创新内容。“前海金融 30 条”围绕香港居民和企业存、贷、汇等核心跨境金融需求,进一步扩容和创
4、新相关政策。开户:扩容代理见证开户政策,首提扩容代理见证开户政策,首提信用卡视频面签。信用卡视频面签。2020 年 5 月“湾区金融 30 条”首次提出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截至 2023 年 1 月末,深圳市五家试点银行1为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账户量已达 20.10 万户,累计发生资金交易 100.49 亿元,占大湾区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户总数、资金交易总量的 95%左右。“前海金融 30 条”提出扩大代理见证试点银行范围,并首次试点扩大代理见证试点银行范围,并首次试点 1 目前,深圳市代理见证试点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5、、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和东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截至 2023 年 1 月末,5 家试点银行共有 77 个内地网点、264 个香港见证银行网点参与试点。bU8XdXfV8XbUfVaY9P9R9PtRqQnPtQkPrRpMkPpOpPaQpPuNvPpNrNvPoPnP 2 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融资:具体化跨境征信合作试点政策,便利居民和企业:具体化跨境征信合作试点政策,便利居民和企业跨境融资。跨境融资。跨境征信合作是跨境融资服务特别是信用融资的重要基础,“湾区金融 30 条”明确“推动跨境征信合作,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前海金融 3
6、0 条”做出更具体政策部署,支持同一银行支持同一银行的机构间、银行与征信机构间的跨境征信合作的机构间、银行与征信机构间的跨境征信合作,便利金融机构创新跨境融资产品、降低跨境放贷风险。同时,“前海金融 30 条”新提出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港港资小微企业在资小微企业在500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币贷款。此前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年度余额需经深圳人行根据实际需要测算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后执行,此次政策创新为港资小微企业更便利跨境融资提供支持。支付支付:支持更多机构为香港居民提供薪酬跨境收付便利:支持更多机构为香港居民提供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
7、。化服务。2020 年 12 月,人民银行等 6 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支持境内银行在“展业三原则”2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前海金融 30 条”将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的服务主体扩大至非银行支付机构,也是“前海方案”鼓励香港专业人士跨境执业的金融政策配套。二、支持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助力大湾区一体化金融市场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 近年,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持续提质扩容,为湾区一 2“展业三原则”包括“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3 体化金融市场建设探索出了一条创造性路径。以前海、横琴为代表的湾区金融创新高地,则同
8、时从跨境业务创新跨境业务创新、金融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领域,探索全方位推进大湾区一体化金融市场建设的路径。早在“前海方案”发布前,前海已在跨境双向人民币贷款、发债、股权投资以及跨境资产转让等跨境业务创新领域积极试点。此外,湾区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也同时持续探索性推进。“湾区金融 30 条”亦继续支持从跨境业务创新、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互联互通层面持续推动一体化湾区金融市场建设。(一)跨境业务创新主体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私募(一)跨境业务创新主体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私募等主要细分金融行业,首提多等主要细分金融行业,首提多项项跨境业务试点政策跨境业务试点政策 银行:“前海金融
9、 30 条”首提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首提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的分支机构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银行在前海合作区的分支机构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2022 年证监会最新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中基金托管申请人为外国银行分行的,在标准申请材料之外,还需报送其总行的证明文件3。整体来看,对境外银行内地分行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要求更高,“前海金融 30 条”在香港银行拓展内地托管业务方面给予针对性支持。证券(含基金、期货):“前海金融 30 条”提出多项跨境 3 包括具有良好国际声誉
10、和经营业绩、近 3 年基金托管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局于国际前列以及近 3 年长期信用情况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该分行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建立相应流动性支持机制、与该分行之间系统隔离、信息隔离等安全保障制度及措施、以及规范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的说明文件。4 证券业务创新政策。一方面,支持香港基金公司等向前海合作区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利用 REITs等在港融资,将香港证券公司展业范围拓展至前海、支持拓将香港证券公司展业范围拓展至前海、支持拓展新业务展新业务;另一方面,鼓励前海证券公司充分依托香港优势鼓励前海证券公司充分依托香港优势经营资源开展业务、开展新业务试点,经营资源开
11、展业务、开展新业务试点,如支持前海证券公司向内地客户转发香港研究报告,允许前海证券/期货公司通过境外上市方式补充资本金,支持前海期货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前海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创新、承销熊猫债等。保险:香港拥有优势保险资源,大湾区潜在需求广阔。实践中,由于香港与内地保险业务适用法律不同,内地居民赴境外购买人寿保险、分红类保险等属于金融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事项,湾区居民跨境投保面临政策、赔付纠纷等一些现实困难。湾区纲要 明确有序推动大湾区保险产品跨境交易,“湾区金融 30 条”提出研究在 CEPA 协议框架下支持港澳保险业在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
12、医疗保险等更多创新产品。“前海金融30 条”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提出加快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加快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建设,支持前海合作区保险机构与香港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针合作开发针对合作区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险、养老险、航运险、信用保对合作区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险、养老险、航运险、信用保险等跨境保险产品险等跨境保险产品。私募:深圳、珠海、广州先后启动 QFLP 试点并不断进行机制优化,2021 年 3 月 QDLP 试点由深圳市扩容至大湾区内 5 地 9 市,构建起大湾区私募基金“双向跨境投资”渠道。前海是香港私募基金投资聚集地,2022 年末前海港资 QFLP 管理企业达 82 家、占全市 91
13、%,全市 24 家港资 QDIE 管理企业均落户前海。2022 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下称“十八条措施”),提出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 QFLP 试点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前海金融 30 条”在此前政策基础上,首次正式提出探索“深港私募首次正式提出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通”机制,优先支持在香港 LPF 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 QFLP 资质以及直接申请在前海设立 QFLP、参与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在总量基础上灵活配置投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 Q
14、FLP 资质的机构主体运作一年后直接申请 QDLP 资质;明确香港投资者非居民税收地位。同时,提出“提出“建设私募股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市场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市场”。(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聚焦平台建设、系统联通,(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聚焦平台建设、系统联通,在更广泛跨境业务领域推动人民币计价结算在更广泛跨境业务领域推动人民币计价结算 建设大湾区债券平台。建设大湾区债券平台。2022 年 12 月,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牌业务试点指引,提供离岸人民币债券挂牌服务。“前海金融 30 条”再次提出支持此机制建设,有望在“债券通”之外拓展新的两地债券市场互
15、联互通的路径;同时支持前海合作区银行和企业赴港发行离岸人民债券(点心债),有助于为点心债市场带来更多 6 工商企业主体,推动当前以政府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发行人结构更加多元均衡。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期现货市场的有效联动可以更好满足大宗商品交易对冲市场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提升大宗商品定价能力亦是增强中国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旨在打造连接实体与金融的标准化资产体系,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东西配合建成全球大宗商品人民币定价中心。湾区纲要、“前海方案”均持续支持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设服务境内外客户的大宗商品现货平台,“前海金融 30 条”在支
16、持拓展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业务及功能的基础上,强调支持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支持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采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采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此外此外,“前海金融 30 条”也支持与国家金融基础设施联通,如支持前海合资格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支持前海合资格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CIPS系统)系统),鼓励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接鼓励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三、支持机构“走进来”和试点推动外管政策创新,深入发挥前海作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的功能 相对于跨境业务创新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机构准相对
17、于跨境业务创新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机构准入和外管政策创新涉及更深层次的制度型开放。入和外管政策创新涉及更深层次的制度型开放。近年来,中资银行以港澳为桥头堡的国际化经营取得积极进展,香港中资银行业资产占比已超三分之一,依托境内母行优势资源支持,已成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中坚力量。相对而言,7 湾区内地在机构“走进来”、引入港澳优势金融资源方面,还有较大发展空间。“前海金融 30 条”延续之前政策脉络,进一步扩容机构申设主体、申设机构类型等方面,为机构“走进来”提供更多支持。同时,也提出一系列外汇管理试点改革举措,为跨境业务创新提供支持,助力湾区经济要素跨境高效流动。(一)鼓励更多类型机构“
18、走进来”,允许已获离岸业务(一)鼓励更多类型机构“走进来”,允许已获离岸业务资格的银行在前海设立机构资格的银行在前海设立机构 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在前海设立的机构类型更加多元。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在前海设立的机构类型更加多元。CEPA 框架下,全国首家港资控股的消费金融公司、公募基金公司、合资证券公司以及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等重点项目陆续在前海开业。“前海金融 30 条”将支持设立的机构类型拓展至养老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人身险公司、财产、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提出允许香港私人银行、家族财富香港私人银行、家族财富管理机构等在合作区设
19、立专营机构,管理机构等在合作区设立专营机构,支持香港资产管理机构香港资产管理机构在合作区设立合资理财公司。在合作区设立合资理财公司。此外,也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境内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在前海设立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在前海设立研发、科创、数据服研发、科创、数据服务中心等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功能性总部。赴前海设立金融机构的主体也不限于金融机构。赴前海设立金融机构的主体也不限于金融机构。“前海金融 30 条”允许跨国企业在区内设立财资中心、企业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允许合资格境内银行在前海开展离岸业务。“前海金融30 条”首次提出首次提出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 8 合作区设立离
20、岸银行业务专营机构或法人机构,拓展离岸账离岸银行业务专营机构或法人机构,拓展离岸账户功能。户功能。(二)(二)从外汇管理改革着手便利跨境资金流动,探索资从外汇管理改革着手便利跨境资金流动,探索资本项目渐进开放的有效路径本项目渐进开放的有效路径 经常项目经常项目结算结算便利化便利化。企业层面:简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流程,前海合资格企业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探索运输发票网上核验;支持新贸易业态发展支持新贸易业态发展,为跨境电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人民便利人民币跨境结算币跨境结算,允许前海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支付。个人层面个人层面:首次提
21、出支持在前海探索个人经常项目首次提出支持在前海探索个人经常项目本外币收支一体化管理;本外币收支一体化管理;允许前海居民个人在年度额度内,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跨境人民币汇款和收款业务,将极大便利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办理经常项目下外汇结算。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针对企业账户管理,首次提出境外机构在前海商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可以转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人民币支出需政策明确允许或经批准,“前海金融 30 条”则明确
22、允许转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针对跨境直接投资,针对跨境直接投资,“前海金融 30 条”吸收借鉴了 2020 年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 9 账户账户的经验,允许区内外资企业可以直接用平时的基本户或者一般户接受境外汇入资本金。针对跨境贷款,放宽前海企业境外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权益的境外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权益的 50%50%扩大至扩大至 80%80%。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设定了 30%的比例上限,2021 年
23、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上限调整至 50%,此次进一步提升至 80%。针对跨境资产转让,首提首提研究前海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券(ABSABS)跨境转让试点,)跨境转让试点,跨境转让资产范围有望从不良信贷、贸易融资信贷、保理资产拓展至 ABS。四、支持前海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探索金融服务经济高质量转型的领先实践经验 前海扩区后,不仅拥有“海陆空铁港”俱全的交通网络便利,也拥有内外联动发展现代服务业、科创产业等产业基础。在此背景下,前海金融业不仅能前瞻发挥金融开放试验田作用,也具有探索金融助力经济高质量转型路径的综合资源优势。绿
24、色金融绿色金融:“前海金融 30 条”进一步落实“湾区金融 30条”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指导意见,支持区内机构开支持区内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深港绿色金融人才培训交流;支支持境外资金投资前海持境外资金投资前海绿色项目绿色项目,鼓励前海企业赴港融资、香港风险投资资金投资湾区绿色项目;着力推动破解绿色金融着力推动破解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行业掣肘一体化发展的行业掣肘,包括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探索 10 深港互认的绿色金融标准、支持香港等国际绿色认证机构赴前海展业。蓝色金融蓝色金融:2022 年深圳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增速达 11.4%,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前海依托海洋新
25、城、蛇口国际海洋城、大铲湾等重点片区,着力发展海洋高端智能设备等新兴科技产业。“前海金融 30 条”首次提出设立“港航产业投资基金”首次提出设立“港航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再保险等业务,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和服务支持。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前海是国内供应链金融的发源地和集聚地,累计已为超 100 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约 3 万亿元融资。“前海金融 30 条”围绕保理、租赁等供应链金融核心业务,提出具体特别是支持跨境融资的举措。商业保理业务方面,商业保理业务方面,提出研究前海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商业保理公司办理基于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方案;融资租赁方面,
26、融资租赁方面,支持前海与香港联动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允许前海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允许前海合作区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支付境外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科创金融:科创金融:2022 年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显示,广深港科技集群位列全球“最佳科技集群”第二位。深圳是全国科创企业密度最高的城市,科创金融率先发展也是服务国际科创走廊建设的需要。“前海金融 30 条”在之前政策基础上,延续 2022 年 11 月深圳市关于金融支 11 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措施,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在区内设立专门的“科技支行”
27、在区内设立专门的“科技支行”,并在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核销和风险贷款责任追究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区内银行业与其子公司及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贷款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五、香港中资银行在前海新区金融创新进程中的角色 香港中资银行作为跨境金融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经由跨境金融业务创新和积极参与一体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创新政策落地的中坚实践力量。在“前海金融30 条”支持下,香港中资银行在跨境业务创新扩展等方面获得更多政策支持,有望在服务湾区金融融合和国家金融深化开放进程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一)创新民生领域跨境金融服务,持续为“宜居宜业(一)创
28、新民生领域跨境金融服务,持续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一体化湾区建设提供金融助力宜游”的一体化湾区建设提供金融助力 2021 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内地的香港居民超过 37 万人。疫情前,内地旅客在赴港旅客中的占比常年超 6 成,港珠澳大桥、京港高铁开通更进一步便利湾区居民往来两地。“前海方案”在专业资格互认、财税设施支持等各个方面,提出一系列鼓励香港居民赴前海创业、就业、生活、养老的措施。“前海金融 30 条”为香港居民便利获得跨境消费支付、跨境贷款创业、跨境薪酬支收等高频、核心金融服务提供支持。香港中资银行天然具有立足香港、联通内地优势,可持续聚焦居民跨境往来金融需求痛点创新产品和 1
29、2 业务,高效助力“宜居宜业宜游”一体化湾区建设。(二)对接服务湾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求,支持前海(二)对接服务湾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求,支持前海打造特色金融业态打造特色金融业态 前海“扩区”后,对接香港优势资源、助力深港两地产业融合、打造特色金融业态的战略蓝图更加明晰。近年也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政策,比如,前海新兴贸易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操作规程(试行)推进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前海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推动高端航运服务要素集聚,“前海方案”提出“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香港中资银行立足国际金融中心,熟悉香港、湾区两地产业,业务综合化创新经验丰富,能够更好地在前海金融创新政
30、策支持下,推动湾区更高水平的产融结合,助力湾区创新产业链孵化和特色金融业态发展。事实上,绿色金融、创科金融、供应链财资服务等,也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香港中资银行转型创新的重要战略方向。(三)发挥跨境和人民币业务优势,助力湾区一体化金(三)发挥跨境和人民币业务优势,助力湾区一体化金融市场建设和人民币跨境使用融市场建设和人民币跨境使用 香港中资银行业为深港两地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供账户、支付、托管、结算清算等基础服务,也是跨境业务创新和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推动力量。“前海金融30 条”从跨境业务创新、金融基础设施连通、优化机构准入政策、推动外汇管理改革等多个维度,推动湾区一体化金融市场
31、建设,为国家金融深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先行试点。13 伴随后续政策细则陆续落地,香港中资银行有望获得更多业务创新空间,拓展更大规模的潜在客群,并通过持续参与一体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湾区渐进实现更高水平的金融融合和开放发展。14 图表一:“前海金融图表一:“前海金融 3030 条”政策创新点条”政策创新点 政策内容政策内容 创新点创新点 一、为港人港企赴湾区生活、工作提供金融便利一、为港人港企赴湾区生活、工作提供金融便利 (一)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 1.扩大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银行范围;2.首次提出试点信用卡视频面签。(二)便利香港居民信用融资 1.支持同一银行的机构间、银行与征信机构间
32、的跨境征信合作;2.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深圳市地方征信平台,探索深港跨境征信合作。(三)便利香港企业跨境投融资 支持境外银行向区内港资小微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并且明确 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四)便利香港专业人士执业 1.支持香港证券期货专业人士跨境执业;2.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基于实际薪酬水平提供个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务。(五)支持香港打造资产管理中心 1.支持香港私人银行、家族财富管理等香港金融新业态赴前海拓展市场;2.将公司信用债纳入柜台市场交易品种。(六)拓展香港金融业发展空间 在前期金融城建设成果基础上,指出进一步便利金融机构跨境办公、以及在数字金融、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合
33、作。二、试点推动建设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二、试点推动建设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七)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 1.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的分支机构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2.支持前海证券公司向内地客户转发香港研究报告;3.鼓励证券公司承销熊猫债业务。(八)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 1.在前期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给予更加明确指引;2.提出支持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优质地产及基础设施项目在香港上市及进行融资。(九)加强深港债券交易合作与创新 在 2022 年 12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跨境债券挂
34、牌业务试点指引基础上,细化前海合作区对大湾区债券平台建设的支持。(十)完善跨境保险业务 1.首次明确提出在前海合作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2.细化跨境保险产品类别,首次明确提出开发养老险、航运险、信用保险等跨境保险产品。15 (十一)有序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 首次正式提出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强调深港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合作区的联动发展”,在 2022 年 9 月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提出“联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推动跨境双向投资”基础上,提出更细化的路径。(十二)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 在 2022 年 9 月关于支持前海
35、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基础上,延续“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基调,明确提出“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市场”。(十三)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 延续湾区纲要“前海方案”提出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并进一步明确为“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三、以前海合作区为平台推动国家金融业持续深化开放三、以前海合作区为平台推动国家金融业持续深化开放(十四)扩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开放 1.将支持设立的机构类型拓展至养老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保险控股公司;2.提出允许跨国企业在区内率先设财资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3.在原有
36、支持保险公司在湾区设立研发、数据信息等总部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设立研发、科创、数据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十五)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 1.对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措施;2.允许前海合作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3.支持在前海合作区探索运输发票网上核验;4.探索个人经常项目本外币收支一体化管理。(十六)适度放宽跨境投融资限制 1.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2.首次提出在区内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跨境转让业务试点。(十七
37、)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路径 1.支持机构投资者拓展跨境投资的规模;2.2020 年上海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本次提出在前海合作区建设该试点,允许区内外资企业可以直接用平时的基本户或者一般户来接受境外汇入的资本金;3.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首次发股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登记,本次允许在前海合作区内办理该项业务;4.放宽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境外放款限制,将放款上限比例由所有者权益的 50%扩大至 80%。16 (十八)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机制 1.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2.支持前海合资格机构接入人民币跨境支
38、付系统(CIPS 系统)。(十九)拓展离岸账户功能 首次提出允许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在合作区设立离岸银行业务专营机构或法人机构,拓展离岸账户功能。四、打造符合前海合作区发展导向的特色金融产业四、打造符合前海合作区发展导向的特色金融产业(二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1.此前提出统一绿色金融相关标准,本次细化提出统一信息披露标准;2.支持香港等地国际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机构;3.鼓励香港等地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海合作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绿色项目。(二十一)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 首次提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供应链金融是前海的特色金融产业之一。(二十二)加大金融
39、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支持前海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再保险等业务;2.提出设立“港航产业投资基金”。(二十三)支持开展科创金融试点 1.支持前海合作区内科创企业开展海外融资和境外并购业务;2.支持商业银行在区内区设立“科技支行”并实行差异化管理;3.鼓励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二十四)支持金融科技发展 提出设立“深港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或实验”。(二十五)建立深港金融监管合作机制 (二十六)探索跨境金融监管创新 强调要发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法定机构运作优势,以及合作区在金融监管领域“试验田”的作用。(二十七)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具体提出在前海合作区高标准建设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惩罚力度将加大。(二十八)加强党的领导 (二十九)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加强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