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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报告0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及案例分析的解读及案例分析联合资信 金融评级一部|陈绪童|马鸣娇|郭嘉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本新规”)在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的基础上,重构了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了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并全面提升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资本新规的出台,构建了多层次的审慎监管框架和长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将信贷资源向中小企业等实体经济倾斜的同时,鼓励其提升识别信用风险的能力,进一步精细化风险防控,优化资产端业务结构;预计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后各家银行基本能够完成平稳过渡,资本充
2、足率不会发生大幅波动,发展战略布局及业务结构或将有所调整,转型步伐有望加快。研究报告1一、政策背景一、政策背景2023 年 2 月,原银保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本新规”),旨在依据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对现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现行办法”)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构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以及全面提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二、政策变化及解读二、政策变化及解读1.银行分档标准及差异
3、化监管规则银行分档标准及差异化监管规则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数量众多,且各类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核心客群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次修订构建了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根据表内外资产余额以及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将银行划分三档(具体划分标准见下表),以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旨在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其中第一档银行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第二档银行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而针对第三档银行则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其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同时,对第三档银行提出了单独的资本监管规则,要求其不计算一级资本充足率,但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不得低于 7.5,资本充足率应不得
4、低于 8.5,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根据下表的分档标准来看,因满足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标准而划入第一档银行的预计多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业务规模较大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另外部分外资银行在国内的子银行或将因满足境外债权债务标准而划入第一档银行;划入第三档银行的预计多为小型农商银行,预计划入第二档的银行数量将最多。表 1 三档银行划分情况银行分档银行分档分档标准分档标准风险计量方法风险计量方法第一档银行第一档银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5000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2.上年末境外债权债务余额 300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
5、占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 10%(含)以上。信用风险:新权重法或新内评法操作风险:新标准法研究报告2第二档银行第二档银行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商业银行:1.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 100 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不符合第一档商业银行条件。2.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 100 亿元人民币但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大于 0。信用风险:相比第一档银行有差异的权重法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第三档银行第三档银行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 100 亿元人民币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 0 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不同于一二档银行的一套全新规则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2.第一支柱第一支
6、柱风险资本计量风险资本计量(1)信用风险资本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计量信用风险方面,资本新规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进行了修订重构,增强了标准法与高级法的逻辑一致性,并提高了计量的敏感性,对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1)资本新规限制了内部评级法的使用范围,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金融机构和符合特定要求的企业集团采用高级内评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2)资本新规参照国际标准设置了 72.5%的资本底线,替换了原并行期 80%的资本底线要求,新规下采用高级法的潜在资本节省空间有所扩大;3)资本新规降低了初级内部评级法下的违约损失率,将公司风险暴露中没有合格抵质押品的高级债权的
7、违约损失率由 45%降至 40,资本节省空间将进一步扩大;4)资本新规设置了风险参数底线,将公司和金融机构风险暴露以及除一般循环零售外的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底线提升至 0.05%,一般循环零售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底线提升至 0.1%,并新增设定了高级内部评级法下违约损失率底线。整体看,由于我国适用于内部评级法的银行资本充足率都较高,预计内评法的规则调整对其资本充足性指标的影响不大。权重法权重法资本新规对于权重法的调整主要包括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以及细化风险权重。由于新规将银行划分为三档,不同档次银行信用风险权重法的计量规则差异较大,其中,第一档银行的权重法对标国际版巴三信用风
8、险标准法,计量规则最为复杂,风险敏感度以及对数据质量的要求更高;第二档银行的权重法相对于第一档有一定程度简化,但仍较现行权重法更复杂;第三档银行计量规则最简单,但较现行权重法强调属地原则和额度管理,对个人和公司债权,区分本地贷款和异地贷款、大额客户和小额客户,分别适用不同风险权重。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大多适用于权重法,此处,我们对权重法的调整进行重点分析,具体来看,权重法的调整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债权、公共实体部门债权、公司及个人债研究报告3权、房地产债权以及股权投资等。金融机构债权金融机构债权商业银行债权风险权重整体上升,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发商业银行债权风险权重整体上升,中小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发行难
9、度或将增加行难度或将增加,负债压力或将有所加大负债压力或将有所加大。资本新规根据银行是否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等要求将交易对手商业银行划分为 A+、A、B、C 四个级别,且整体商业银行的风险权重有所上升,其中 A+级和 A 级银行 3 个月以上债权风险暴露由 25%分别提升至 30%和 40%,B 级和 C 级提升幅度更高;同时,对次级债权的风险权重统一上调至 150%,上述调整将导致同业资产规模较大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和商业银行同业存单等投资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增加,面临资产结构调整压力;同时,或将导致信用等级较低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的发行难度和融资成本上升,中
10、小银行负债压力或将有所增大。此外,资本新规将第一档银行的非银金融机构分为投资级和一般非银金融机构,并将投资级非银金融机构债权风险权重由100%下调至 75%,有利于提升投资级非银金融机构债券流动性。表 2金融机构债权风险权重表(第一档银行)项目项目权重权重(现行办法现行办法)权重权重(资本新规资本新规)变化变化7.对境内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对境内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7.1 对境内外其他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含次级债权)7.1.1 对 A+级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7.1.1.1 对 A+级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的风险暴露20%20%-7.1
11、.1.2 对 A+级商业银行的其他风险暴露25%30%上调7.1.2 对 A 级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7.1.2.1 对 A 级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的风险暴露20%20%-7.1.2.2 对 A 级商业银行的其他风险暴露25%40%上调7.1.3 对 B 级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7.1.3.1 对 B 级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含)以内,或因跨境货物贸易而产生的原始期限六个月(含)以内的风险暴露20%50%上调7.1.3.2 对 B 级商业银行的其他风险暴露25%75%上调7.1.4 对 C 级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20%150%上调7.2 对
12、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不含次级债权)研究报告47.2.1 对投资级投资级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100%75%下调7.2.2 对一般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100%100%-16.对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对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6.1 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00%150%上调16.2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00%150%上调16.3 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150%新增16.4 持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债务工具-150%新增表 3:商业银行 A+级、A 级、B 级、C 级划分标准级别级别同时
13、满足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级级1、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的最低资本要求。2、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监管法规中关于缓冲资本要求,包括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3、上述最低资本要求和缓冲资本要求,不包括针对单家银行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4%,且杠杆率不低于 5%。A 级级1、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的最低资本要求。2、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监管法规中关于缓冲资本要求,包括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以及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3、上述最低资本要求和缓冲资本要求,不包括针对单家银行的第二支柱资
14、本要求。B 级级1、不满足 A 级商业银行标准。2、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部门的最低资本要求,不包括针对单家银行的第二支柱资本要求。C 级级1、不满足上述 A+级、A 级、B 级标准。2、在拥有外部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外部审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对银行持续经营能力表示怀疑。公共实体部门债权公共实体部门债权地方政府一般债风险权重下调地方政府一般债风险权重下调,将为银行节约一定资本将为银行节约一定资本。资本新规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风险权重由 20%下调至 10%,地方政府专项债风险权重仍为 20%,由于地方政府债的投资主体以银行为主,该调整将为银行节约一定资本,同时,或将引导商业银行
15、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的配置力度。研究报告5表 4公共实体部门债权风险权重表(第一档银行)项目项目权重权重(现行办法现行办法)权重权重(资本新规资本新规)变化变化3.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对我国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3.1 视同我国主权的公共部门实体风险暴露3.1.1 对我国中央政府投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0%0%-3.1.2 对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风险暴露3.1.2.1 一般债券20%10%下调3.1.2.2 专项债券20%20%-3.1.3 对除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外,其他收入主要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实体的风险暴露20%20%
16、-3.2 对经银保监会认定的我国一般公共部门实体风险暴露-50%新增一般公司债权一般公司债权风险权重整体降低,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优质实体企风险权重整体降低,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优质实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资本新规将一般公司进一步细分,并将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由100%下调至 85%;同时,对于第一档银行,新增投资级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债务违约、无对外担保风险、盈利、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或发债企业),对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权重由 100%下调至 75%,上述调整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优质实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其提升服务实
17、体经济质效。表 5一般公司债权风险权重表(第一档银行)项目项目权重权重(现行办法现行办法)权重权重(资本新规资本新规)变化变化8.对公司的风险暴露对公司的风险暴露8.1 对一般公司的风险暴露8.1.1 对投资级公司的风险暴露100%75%下调8.1.2 对中小企业的风险暴露100%85%下调8.1.3 对小微企业的风险暴露75%75%-8.1.4 对其他一般公司的风险暴露100%100%-8.2 对专业贷款的风险暴露研究报告68.2.1 对项目融资的风险暴露8.2.1.1 运营前阶段的项目融资-130%新增8.2.1.2 运营阶段的项目融资-100%新增8.2.2 对物品融资的风险暴露-100
18、%新增8.2.3 对商品融资的风险暴露-100%新增表 6:投资级公司划分标准序号序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情况正常,无风险迹象,按时披露财务报告。2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最新一期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3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商业银行对其债权风险分类均为正常。4在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登记有在存续期内的股票或债券(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5对外担保规模处于合理水平且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并口径)均大于
19、3000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法人口径)、净利润(法人口径)均大于 0;最新一期(季度频率)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并口径)、净利润(法人口径)均大于 0。7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金融、建筑工程、航空运输等特殊行业的公司可适当放宽。8上一会计年度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原则上应大于净利息费用,金融行业的公司可不受此限制。个人债权个人债权风险暴露概念进一步细分风险暴露概念进一步细分,风险权重有升有降风险权重有升有降。资本新规将个人风险暴露分为监管零售个人风险暴露(需同时满足对个人的风险暴露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和对个人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
20、总额的比例不高于 0.5%)和其他个人风险暴露,并将监管零售个人风险暴露进一步分为合格交易者风险暴露和其他监管零售风险暴露,同时将对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由 75%下调至 45%,但将不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非监管个人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则由75%上调至 100%,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上调至 150%,整体看,资本新规对个人债权风险权重的调整有升有降。研究报告7表 7个人债权风险权重表(第一档银行)项目项目权重权重(现行办法现行办法)权重权重(资本新规资本新规)变化变化9对个人的风险暴露对个人的风险暴露9.1 对个人的风险暴露(不存在币种错配情形)9.1.1 对监管零售个人风
21、险暴露(不存在币种错配情形)9.1.1.1对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以记账本位币计价)(不存在币种错配情形)75%45%下调9.1.1.2 对其他监管零售个人风险暴露(不存在币种错配情形)75%75%-9.1.2 对其他个人风险暴露(不存在币种错配情形)75%100%上调9.1.3 对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个人风险暴露75%150%上调房地产债权房地产债权精细化管理,风险权重有升有降,支持合理房地产信贷需求,精细化管理,风险权重有升有降,支持合理房地产信贷需求,促进房地产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促进房地产贷款业务稳健发展。在现行办法中,对于房地产风险暴露除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 50%)外
22、,未做进一步细化区分,而资本新规将房地产风险暴露细分为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和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并根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等指标,设置了更细化的风险权重。具体来看,对于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资本新规将不符合审慎要求的风险权重提升至 150%,将加大部分房地产开发贷投放规模较大且质量堪忧的银行资本占用;对于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资本新规根据其还款是否实质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和贷款价值比分别设置了不同的风险权重,对于符合审慎要求的 LTV60%和 60%LTV80%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分别由 50%下调至 40%和 45%,由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首付
23、比例一般高于 30%且对借款人资质要求较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会下降5或 10,银行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或将释放一定资本占用;对于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除部分商用房地产贷款按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外,其余根据 LTV 适用不同的风险权重,整体有所下降。表 8房地产债权风险权重表(第一档银行)项目项目权重权重(现行办法现行办法)权重权重(资本新规资本新规)变化变化10.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10.1 对符合审慎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100%新增研究报告810.2 对其他房地产开发风险暴露-150%新增11.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1.1 还款不实质依赖于房地产所
24、产生的现金流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1.1.1 符合审慎要求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1.1.1.1 贷款价值比在 60%(含)以下50%40%下调11.1.1.3 贷款价值比在 60%至 80%(含)50%45%下调11.1.1.4 贷款价值比在 80%至 90%(含)50%70%上调11.1.1.5 贷款价值比在 90%至 100%(含)50%75%上调11.1.1.6 贷款价值比在 100%(不含)以上50%交易对手风险权重/11.1.2 不符合审慎要求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50%交易对手风险权重/11.2 还款实质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1.2.1 符合审慎要求
25、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1.2.1.1 贷款价值比在 60%(含)以下50%50%-11.2.1.3 贷款价值比在 60%至 80%(含)50%60%上调11.2.1.4 贷款价值比在 80%至 90%(含)50%75%上调11.2.1.5 贷款价值比在 90%(不含)以上50%105%上调11.2.2 不符合审慎要求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50%150%上调11.3 向个人发放的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50%150%上调12.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2.1 还款不实质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2.1.1 符合审慎要求的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2.
26、1.1.1 贷款价值比在 60%(含)以下-65%新增12.1.1.2 贷款价值比在 60%(不含)以上-交易对手风险权重新增12.1.2 不符合审慎要求的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交易对手风险权重新增12.2 还款实质依赖于房地产所产生的现金流的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2.2.1 符合审慎要求的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2.2.1.1 贷款价值比在 60%(含)以下-75%新增12.2.1.2 贷款价值比在 60%至 80%(含)-Max(90%,新增研究报告9交易对手风险权重)12.2.1.3 贷款价值比在 80%(不含)以上-110%新增12.2.2 不符合审慎要求的商用房地产风险暴露-150%新增13
27、.商业银行持有的不动产商业银行持有的不动产13.1 商业银行自用不动产100%100%-13.2 商业银行非自用不动产13.2.1 因行使抵押权等方式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非自用不动产100%100%-13.2.2 其他非自用不动产1250%400%下调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整体有所下降,释放一定规模的资本占用。风险权重整体有所下降,释放一定规模的资本占用。资本新规对股权投资新增了细分类别,主要包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工商企业股权投资风险权重为 400%(其中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 250%)、对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风险权重为 400%(其中中央财政持
28、股 30%以上的风险权重为 250%),新增细分类别股权投资风险权重相对较低,有利于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化解风险,同时银行的股权投资业务可以释放一定规模的资本占用。表 9股权投资风险权重表(第一档银行)项目项目权重权重(现行办法现行办法)权重权重(资本新规资本新规)变化变化15.股权股权15.1 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未扣除部分)250%250%-15.2 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400%400%-15.3 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400%400%-15.4 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工商企业股权投资-400%新增15.4.1 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250%
29、新增15.5 对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400%新增15.5.1 中央财政持股 30%以上的-250%新增15.对工商企业的其他股权投资1250%1250%-研究报告10此外,资本新规新增了对合格资产担保债券(由银行或住房抵押机构发行的,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公众监督的,以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为首要考虑的债券)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对于具有外部信用评级的债券,债券评级为 AA-(含)以上的风险权重为10%,AA-以下,BBB-(含)以上的风险权重为 20%,BBB-以下,B-(含)以上的风险权重为 50%,B-以下的风险权重为 100%;对于不具有外部信用评级的债券,以债券发行银行的
30、标准信用风险评估结果为基准,债券发行银行为 A+级、A 级、B 级和 C 级的风险权重分别为 15%、20%、35%和 100%;第二档商业银行不单独划分合格资产担保债券风险暴露,按照交易对手风险权重计量。(2)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对于第一支柱下的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根据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衍生工具名义本金、是否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交易头寸等一系列评判标准,明确计量方法。同时满足以下 5 个条件要求的商业银行可使用简化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简化标准法下,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不超过 150 亿元;非中央交易对手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全账簿)不超过 4000 亿元;银行及其任何附属子公司未使用内
31、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未持有任何相关性交易头寸。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银行,需按照新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进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三档银行无需计量市场风险。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内部模型法采用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原风险价值(VaR)方法,且需将该计量体系以及管理体系都下沉至交易台,对于商业银行各类风险因子的识别、风险计量能力、风险管理系统及数据处理等方面均提出更高要求。市场风险简化标准法中,针对特定市场风险的计量增加了合格证券的概念
32、。对于合格证券的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计提比率与同期限的 A+至 BBB-(含 BBB-)政府债券的计提比率相同;因而,投资合格证券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投资人节约资本计提。对于合格证券的判定包括三条标准,其中之一为“被至少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别的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上述认定标准或将引导鼓励债券发行人开展“双评级”甚至“多评级”以满足投资人对于合格证券的投资需求。(3)操作操作风险资本计量风险资本计量对于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上述第二档和第三档银行可继续沿用现行的基本指标法,但对于第一档银行需采用新标准法。在新标准法计量体系下,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内部损失
33、乘数主要受过去 10 年操作风险研究报告11损失算术平均值的影响,因而采用新标准法将对商业银行历史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提出一定挑战。3.第第二二支柱支柱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对于第二支柱下的监督检查,核心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完善监督检查内容、促进政策落实等方面。比如设置 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替换原并行期资本底线安排;依据银行储备资本的达标程度,限制分红比例;完善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评估要求以及银行账簿利率、流动性、声誉等风险的评估标准,将国别、信息科技、气候等风险纳入其他风险的评估范围;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将大额风险暴露纳入集中度风险评估范围,明确运用
34、压力测试工具的要求,开展风险管理和计提附加资本等。4.第第三三支柱支柱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对于第三支柱下的信息披露,本次修订亦体现了匹配性和差异化原则。针对第一档银行,要求披露包括 70 张披露报表模板在内的全套报表,并对披露格式、内容、频率、方式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均有详细规定,旨在提升风险信息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第二档银行则适用简化的披露要求,披露风险加权资产、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 8 张报表;第三档银行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等 2 张报表。对于需披露全套报表的商业银行而言,披露内容和复杂程度均有大幅提升,对于内部系统支持、多部门协调办公、信息披露准确性等方面均提出较大挑战。三、影
35、响及案例分析三、影响及案例分析下面,本文根据外部市场公开信息,以一家划分为第一档的城商行(以下代称为“A 银行”)为例,对资本新规带来的影响进行具体分析。从风险加权资产结构来看,A 银行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占比最高,近年来保持在 93%以上,且呈现上升态势,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占比持续下降至不足 1%,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占比相对稳定,保持在5%左右;由数据可直观反映,A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主,受资本新规信用风险相关条款变动影响较大。对公信贷业务方面对公信贷业务方面,A 银行或将加强客户信用资质管理银行或将加强客户信用资质管理,完善尽职调查流程完善尽职调查流程,尽尽可能挖掘满足资本新规
36、风险权重优惠要求的中小企业客户和投资级客户以节约资本。可能挖掘满足资本新规风险权重优惠要求的中小企业客户和投资级客户以节约资本。作为地方法人银行,A 银行对公授信客户中除部分优质地方城投平台公司、地方龙头国企外,仍有部分信用资质相对下沉的对公授信客户,包括中小企业客户和小微企业研究报告12客户,整体客户资质层级较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相比较弱;前文我们提到,资本新规中对于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客户和投资级客户给予相对一定的风险权重优惠,且对识别客户的尽职调查要求标准有所提高,将推动 A 银行进一步加强客户管理,提升授信客户质量,并加强完善、细化尽职调查流程,尽可能多的识别、挖掘出满足资本新规风险权重
37、优惠要求的客户。此外,A 银行可充分发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地缘优势,依托其对地方优质企业的信息优势建立当地投资级企业信息库,明确其对公信贷业务重点拓客方向。零售信贷业务方面,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下调将零售信贷业务方面,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下调将引导引导 A 银行在加大信用卡业务发展力度的同时,强化客户准入标准、提升客户活跃银行在加大信用卡业务发展力度的同时,强化客户准入标准、提升客户活跃度度,提升信用卡业务发展质效提升信用卡业务发展质效,平衡资本节约平衡资本节约。A 银行信用卡业务受同业竞争影响较大,信用卡业务市场份额在当地受到挤压,信用卡业务开
38、展存在一定提升空间;此外,A 银行存续发卡客户中,存有部分休眠客户,此部分客户的未用额度产生了资本占用但并未带来效益及回报。资本新规对于合格交易者的信用卡个人循环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给予了一定优惠,一方面鼓励 A 银行加大信用卡业务的开展力度,另一方面将引导 A 银行通过建模分析、加强客户违约情况估计等方式,强化信用卡客户准入管理,提升优质客户的占比,做好资本节约及业务开展的平衡。投资业务方面投资业务方面,A 银行将根据新资本计量规则调整投资配置策略银行将根据新资本计量规则调整投资配置策略,资产配置向地资产配置向地方政府债券等低资本消耗类资产倾斜;同时加强非标投资底层资产的穿透管理,避方政府债券
39、等低资本消耗类资产倾斜;同时加强非标投资底层资产的穿透管理,避免适用高风险权重加大资本消耗免适用高风险权重加大资本消耗。近年来,A 银行积极响应监管号召,逐步调整投资资产结构,加大了标准化债券投资比重,但仍存有部分底层资产为类信贷的非标投资。资本新规中进一步细化了不同类型债券的风险权重,这将驱使 A 银行将新资本计量规则嵌入投资业务指导,调整业务策略,根据资本新规下的风险权重进一步对其债券投资结构进行优化,以实现投益和资本成本的平衡。具体来看,资本新规提高了对于商业银行次级债权的风险权重,下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权风险权重,A 银行或将审慎配置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及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而增配地方
40、政府债券以节约资本;此外,由于资本新规给予无法穿透的资产管理产品 1250%的风险权重,对于存量非标投资,A 银行将加强底层穿透,将持仓的信托及资管计划类投资细化至底层投资类型、风险敞口、交易对手等,避免高风险权重投资。四、总结及展望四、总结及展望从监管导向来看,资本新规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进行了干预,明确了从监管导向来看,资本新规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进行了干预,明确了监管对于商业银行坚守信贷主业监管对于商业银行坚守信贷主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导向态度支持经济发展的导向态度。具体来看,资本新规引研究报告13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于实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向中小企业客户输出更多信贷资源,鼓励商
41、业银行回归信贷主业并更好的发挥其社会、企业职责;同时引导银行投资资产结构优化调整,加大支持地方政府债券配置,抑制同业投资;鼓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开展,满足居民消费需求;通过新增明确投资级企业的定义,引导商业银行自主判断客户信用风险,提升识别信用风险的能力。从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及应对层面来看,预计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后各家银行基从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及应对层面来看,预计资本新规落地实施后各家银行基本能够完成平稳过渡,资本充足率不会发生大幅波动,发展战略布局及业务结构或本能够完成平稳过渡,资本充足率不会发生大幅波动,发展战略布局及业务结构或将有所调整将有所调整,转型步伐有望加快转型步伐有望加快。资管新规
42、出台后各家商业银行将响应监管导向,优化资产结构,促进资本节约;具体来看,商业银行将加强信贷业务精细化发展,加大对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及投资级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加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同时提升自身业务质量;信用卡业务拓展力度有望增强,零售业务占比较高的银行或将受益,部分商业银行“零售化转型”步伐或将加快;二级资本债券、永续债及同业存单的配置力度或将有所下降,银行对于同业间投资的要求回报率或将有所上升,同时对于地方政府发债的支持力度将有所加强,降低了地方政府发债成本同时增强了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机制建设上,商业银行将加强建设信用风险评价体系,通过实行差异化管理,提升风险管理的精细度。但另一方面,信用等
43、级较低的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的发行难度和融资成本或将有所上升,中小银行负债压力或将增大,且部分同业投资占比较高的银行资本占用的上升将使其面临一定资本补充压力,中小银行资本充足水平分化程度将有所加剧。研究报告14联系人联系人投资人服务投资人服务010-8567 9696-免责声明免责声明本研究报告著作权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须注明出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本研究报告的,联合资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研究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联合资信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研究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联合资信于发布本研究报告当期的判断,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要约或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研究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个人的投资建议。联合资信对使用本研究报告及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