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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证券简称:证券简称:力王股份力王股份 证券证券代码代码:831627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 10 号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保荐人名称和住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和住所 发 行 人 名 称 2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3 声明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3、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发行股数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为 2,30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15.00%(即 345.00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增加至 2,645.00万股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定价方式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6.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
5、计发行日期 2023 年 8 月 30 日 发行后发行后总股本总股本 9,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3 年 8 月 29 日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
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调整。注 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9,100.00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 9,445.00 万股。5 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提示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一、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
7、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一、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已就股份限售安排、稳定股价、欺诈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事项作出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2023 年 4 月 7 日
8、,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三、特别风险提示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一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76.93%、79.04%、80.84%。原材料中以钴酸锂、锌合金、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为主,2021 年和 2022年上述三种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重为 39.03%和 40.10%。公司主要原材料的
9、采购单价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其中钴酸锂平均采购单价 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上涨 48.07%和 24.19%,锌合金平均采购单价 2021年和 2022 年分别上涨 15.48%和 9.66%,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平均采购单价 2021 6 年和 2022 年分别上涨 24.22%和 58.76%。公司生产成本受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影响而相应有所变动。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二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46,908.90 万元,同比增长 16.61%;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0、54,961.17 万元,同比增长 17.17%。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进而导致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960.55 万元、3,465.33万元,分别同比下降 25.52%、12.50%。若原材料等成本持续增加或者未来市场竞争持续加剧,而公司无法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或者市场开拓不力,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毛利率下降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三)(三)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 3 栋厂房、1 栋办公楼、2 栋宿舍等生产经营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11、书,其中上述房产所在地块之一即面积为 13.22 亩的生产经营用地亦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目前公司正依据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 补办上述土地及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但受办理进度不可控等因素的影响,办理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四)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持续性的风险(四)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烟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逐渐提升,2022 年占锂电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99.67%,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4.34%。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目前国内市场已实现全面有序监管的平稳过渡。政策监管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对电子烟
12、厂商将带来一定冲击。公司部分电子烟客户若无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等资质或批准产量有所下降,将影响其电子烟生产和销售,进而给公司带来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持续性的风险。公司电子烟客户终端市场主要在国外,近些年各国家与地区陆续推出并不断 7 完善电子烟监管政策体系,电子烟市场可能存在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五)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五)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 公司深耕电池行业多年,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可满足客户多样化及定制化的需求,客户满意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销客户之间的交易额持续增长,但
13、为控制采购成本和产品品质,客户会采取引入新的供应商、通过调整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等措施加强供应商之间竞争,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导致公司对同一客户的销售会存在波动。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额基本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排除由于新的供应商进入、公司产品供应、客户自身问题等导致出现与外销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6月的
14、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7-552 号)。经审阅,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结构总体稳定,资产总额为 61,483.98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5.83%,负债总额为31,994.52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 15.28%;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9,361.89 万元,较 2022 年 1-6 月同比上涨 22.44%;2023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62.44 万元,较 2022 年 1-6 月同
15、比上涨 17.13%,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除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平均采购价格由 2022 年的 350.05 元/千克下降至 2023 年 1-6 月的245.87 元/千克外,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 8 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9 目录目录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10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13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16、.23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32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73 第六节第六节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201 第七节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219 第八节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46 第九节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376 第十节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391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保护.394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声明与承诺.399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407 10 第一节第一节 释义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普通名词普通名词释义释义
17、力王股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力王有限、有限公司 指 东莞市力王电池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金辉电源 指 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劲多新能源 指 深圳市劲多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昂力电池 指 东莞市昂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锦和电子 指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波罗投资 指 东莞市波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元投资 指 东莞市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融汇投资 指 东莞融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野马电池 指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威 指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 指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欣旺达 指 欣旺
18、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和朝阳 指 深圳市三和朝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松下 指 是日本的一家跨国性公司,品牌名为 Panasonic 虎头 指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清达 指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格林韵达 指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爱卓依 指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东灏兴 指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亿乐谷 指 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卓力能 指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赛尔美 指 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新三板 指
1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指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商、东莞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天健会所 指
2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名词专业名词释义释义 一次电池 指 不可循环使用的电池 二次电池 指 可以多次充放电、循环使用的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镉镍电池、镍氢电池等 锌锰电池 指 又称干电池,是以电解二氧化锰为正极,锌为负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主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等 碱性锌锰电池、碱性电池、碱锰电池 指 是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的锌锰电池 碳性锌锰电池、碳性电池、碳锌电池 指 是使用碳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的锌锰电池 扣式锂锰电池 指 又称纽扣
21、式锂二氧化锰电池,是指以锂为负极,二氧化锰为正极的一类纽扣式电池 锂电池 指 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锂电池”均指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 指 一种二次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指 电池容量较小的消费类锂电池,主要适用于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电子烟等电子产品 3C、3C 数码 指 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三者的统称 正极
22、材料 指 化学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负极材料 指 化学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电解液 指 化学电源中正、负极之间提供离子导电的液态介质 锌合金、锌粉 指 碱性锌锰电池负极材料 钢壳 指 碱性电池外壳,一般由钢带经冷轧冲压制成,同时兼作正极集流体 密封圈 指 锌锰电池的关键零部件之一,材质一般采用聚丙烯或尼龙等,起电池密封作用,对碱性电池防爆至关重要 光身电池 指 又称裸电池,是未贴商标及未进行任何包装的干电池 电芯 指 单个含有正、负极的电化学电池电芯,一般不直接使用 中国 G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 UN、欧盟REACH、韩国 KC、加拿大无汞 指 以上各国或地区电子类产品安全性能
23、方面的检测和认证 倍率 指 倍率是指电池放电电流的数值相对于额定容量的倍数,以字母C来表示,也叫电池C率,比如放电电流为20A,额定容量为 100AH 的情况下,倍率为 0.2C PACK 指 一只或多只电芯按照特定使用要求进行串联或并联,并集成电源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和结构件的电池或电池包 mAh 指 毫安培小时,衡量蓄电设备容量的单位。1mAh 表示该蓄电设备在供电电流强度为 1mA 时能持续工作 1 小时 OEM 指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制造方根据委托制造方提供的设计或规格生产产品,然后将其出售给
24、委托制造方 IEC 指 国际电工委员会,成立于 1906 年,是世界上成立早的 12 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其标准的权威性为全球公认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13 第二节第二节 概览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一、一、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42249J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力王股份 证券证券代码代
25、码 831627 有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6 日 股份股份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3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6,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李维海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 10 号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李维海、王红旗 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 李维海、王红旗 主办券商主办券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挂牌日期日期 2015 年 1 月 16 日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C 制造业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管理型行业分类 C
26、 制造业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C384 电池制造 C3849 其他电池制造 二、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维海持有公司 2,756.3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53%;王红旗持有公司 2,746.1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38%;该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5,502.40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0.92%。同时李维海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红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海、王红旗于2014 年 9 月 3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27、 9月 1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签署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李维海、王红旗为一致行动人。该二人能够共同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李维海、王红旗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 14 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Kendal”品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电池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医疗器械、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电子烟等多
28、个领域。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公司已掌握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性能优异,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 IEC及国家标准 50%以上,并于 2018 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高度注重产品质量和规范化运营,目前已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体系。公司产品已通过中国 GB、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联合国 UN、欧盟 REACH、韩国 KC、加拿大无汞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认证,终端产品远销海内外。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工作,拥有专业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
29、标准,包含 GB/T 8897.1-2021原电池 第 1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原电池 第 2 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2-2019原电池 第 5 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 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公司已取得 5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7 项,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出口为辅,是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的锌锰电池制造商和出口商。公司在扩展国内市场的同时
30、,不断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发展并打造了自有品牌“Kendal”,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四、四、主要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22年年12月月31日日2021年年12月月31日日2020年年12月月31日日 15 /2022年度年度/2021年度年度/2020年度年度 资产总计(元)652,909,576.48 490,497,667.79 407,809,533.85 股东权益合计(元
31、)275,270,286.64 237,279,287.19 207,072,007.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275,270,286.64 237,279,287.19 207,072,007.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9.46%47.95%47.20%营业收入(元)549,611,728.64 469,088,981.73 402,273,293.02 毛利率(%)16.18%19.98%25.33%净利润(元)37,816,455.95 40,407,279.68 52,071,114.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37,816,455.95 40,407,
32、279.68 52,071,114.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34,653,295.44 39,605,518.52 53,176,636.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5%18.19%27.7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3.52%17.83%28.33%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 0.59 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 0.59 0.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970,031.16 51,666,303.62 48,609,986.9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28%3.64%3.65%五、五、
33、发行决策发行决策及及审批审批情况情况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2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3 年 6 月
34、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底价和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16 六、六、本次发行基本情况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为 2,300.00 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15.00%(即 345.00 万股
35、),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增加至 2,645.00 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2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8.00%(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后总股本 9,1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6.00 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倍)11.77 发行后市盈率(倍)15.76 发行前市净率(倍)1.48 发行后市净率(倍)1.38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用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0.51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0.38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4.05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4.34 发行前
36、净资产收益率(%)12.59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8.78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 9 名,包括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博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汉清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海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7、其余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6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13,800.000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5,870.
38、0000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11,950.1479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3,833.8154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849.8521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2,036.1846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1、保荐承销费用 1,242.0000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17 使前),1,428.3000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2、审计及验资费用:424.5283 万元;3、律师费用:161.3208 万元;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22.0030 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
39、);22.0356 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最终发行费用可能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不适用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不适用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
40、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调整。注 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为 9,100.00 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 9,445.00 万股。七、七、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一)保荐人、承销商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41、司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注册日期 1997 年 6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871883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负责人 何庆剑、邢剑琛 签字保荐代表人 何庆剑、邢剑琛 项目组成员 赵昱博、罗贻芬、黄楚楚、罗根庆、刘光富、陈展鸿、胡逸峰、赵欢欢 (二)(二)律师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18 机构全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注册日期 1994 年 11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10000E00018675X 注册地址 北
42、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层 联系电话 传真 /1838 经办律师 任理峰、帅丽娜、方诗雨 (三)(三)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 机构全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 胡少先 注册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421213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联系电话 传
43、真 经办会计师 肖瑞峰、游小辉 (四)(四)资产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五)股票登记股票登记机构机构 机构全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 5 层 33 联系电话 传真 (六)(六)收款银行收款银行 户名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账号 2010 0213 1990 0008 088 (七)申请上市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所 交易所名称 北京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周贵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
44、西城区金融大街丁 26 号 联系电话 传真 19 (八)(八)其他与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八、发行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与本次发行有关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的情形。九、九、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产品技术的创新。公司持续创新产品配方,通过改进正、负极
45、材料的活性,优化电解质的配方等措施,结合不断改进电池生产设备,提高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等方法,提升了电池的能量密度、储存寿命、倍率性能以及安全性能,提升了电池的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经过多年的创新积累,公司掌握了“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等 11 项核心技术。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公司紧跟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最新技术发展趋势,通过不断的针对性研究开发,积极借助外部资源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公司先后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吸收并促进前沿技术
46、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公司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包含 GB/T 8897.1-2021原电池 第 1 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原电池 第 2 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2-2019原电池 第 5 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 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有 4 项,已拥有专利 52 项,其中发明专利 7 项,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
47、。20 通过对高性能电池材料的探索和优化,生产工艺和装备的不断升级,产品工艺配方的持续改进,公司产品的综合性能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公司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 IEC 及国家标准 50%以上,并于 2018 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十、十、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3,960.55 万元、3,465.33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17.83%、13.52%。公司满足北京证券交
48、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之 2.1.3(一)“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的上市标准。十一、十一、发行人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十二、十二、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运用运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49、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7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 21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对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
50、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 100 万股且不超过 2,300.00 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如下用途:单位:万元 序号序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 1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18,055.92 9,097.85 力王股份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95.05 2,000.00 力王股份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力王股份 合计合计 25,650.97 14,097.85
51、-如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相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小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鉴于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根据上述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分步先行投入部分金额,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和规模是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审慎估计,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
52、营规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可以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有助于公司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独立自主展开,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会对独立性有不利影响。十三、十三、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无。22 23 第三节第三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一、经营风险一、经营风险(一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原材料价格
53、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原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分别为 76.93%、79.04%、80.84%。原材料中以钴酸锂、锌合金、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为主,2021 年和 2022年上述三种原材料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重为 39.03%和 40.10%。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单价在报告期内存在一定波动。其中钴酸锂平均采购单价 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上涨 48.07%和 24.19%,锌合金平均采购单价 2021年和 2022 年分别上涨 15.48%和 9.66%,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平均采购单价 2021年和 2022 年分别上涨 24.22%和 58.76%。公司生产成本受原材料采购价
54、格波动影响而相应有所变动。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二二)锌锰电池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锌锰电池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2.39%、76.86%、74.10%。公司锌锰电池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野马电池、浙江恒威、长虹能源、亚锦科技。野马电池(605378)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市,浙江恒威(301222)已于2022 年 3 月 9 日上市,长虹能源(889686)已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交所上市,安孚
55、科技(603031)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完成对亚锦科技的收购。公司上述竞争对手都已成为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可以获得资金及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从而可能加剧锌锰电池的市场竞争。若不能做出有效 24 应对,公司存在产品价格下降、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三三)电子烟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电子烟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电子烟作为一种创新的电子消费品,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流行。消费者对电子烟产品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电子烟制造商的创新及产品研发推动了相关合法化政策的进程。2021 年 10 月,英美烟草子公司雷诺烟草旗下电子烟产品通过 PM
56、TA 审核,实现电子烟产品在美国合法销售。2021 年 11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 版),新增“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 年 3 月 11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同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2022 年 4 月 1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同年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锂离子电池销售收入为 9,870.46万元和 13,136.5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21.16%和 24.42%。若电子烟的发展不及预期,
57、可能会对公司锂电池业务有不利影响。(四)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持续性的风险(四)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烟客户销售收入及占比逐渐提升,2022 年占锂电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99.67%,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4.34%。随着电子烟管理办法及强制性标准的施行,目前国内市场已实现全面有序监管的平稳过渡。政策监管提高了电子烟行业的准入门槛,对电子烟厂商将带来一定冲击。公司部分电子烟客户若无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等资质或批准产量有所下降,将影响其电子烟生产和销售,进而给公司带来电子烟行业客户销售持续性的风险。公司电子烟客户终端市场主要在国外,近些
58、年各国家与地区陆续推出并不断完善电子烟监管政策体系,电子烟市场可能存在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风险。(五)新客户开拓的风险(五)新客户开拓的风险 公司在锌锰电池和锂电池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在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细分行业集中度逐渐提升的背景下,若公司无法稳定开拓新客户,或新开拓 25 的客户无法持续进行销售,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六)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六)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12.99%、12.20%、10.14%。公司地处珠三角发达地区,用工成本较高,且人工成本上升是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技术改进、管理水平和自动化
59、水平提升等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营效率,以抵消人工成本的上升,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七)境外销售风险(七)境外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12,984.03 万元、15,591.30 万元、17,231.24 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2.36%、33.43%、32.04%。最近 3 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持续增长。若公司出口目的国、地区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公司产品进出口的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则将对公司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八(八)俄乌冲突风险)俄乌冲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俄罗斯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972.49 万元、2,014.4
60、8万元、2,245.27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92%、4.32%、4.17%。报告期内,公司对乌克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13.90 万元、165.65 万元、292.33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3%、0.36%、0.54%。公司对乌克兰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很低。如果后续俄乌冲突持续进行或俄乌地区局势长期紧张,亦或是后续有关国家、地区或组织对俄罗斯的制裁长期持续或力度加大,可能会导致公司来自俄罗斯、乌克兰的订单减少,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九)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九)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 公司深耕电池行业多年,在产品质
61、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优势,公司内部决策效率高,响应速度快,可满足客户多样化及定制化的需求,客户满意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与外销客户之间的交易额持续增长,但为控制采购成本和产品品质,客户会采取引入新的供应商、通过调整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等措施加强供应商之间竞争,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 26 理,导致公司对同一客户的销售会存在波动。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境外客户的销售额基本呈稳步上升趋势,但不排除由于新的供应商进入、公司产品供应、客户自身问题等导致出现与外销客户业务合作出现波动的风险。(十)销售价格无法及时有效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十)销售价格无法及时有效传导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2
62、021 年 11 月起,为了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公司结合与客户合作所处的阶段、未来与客户的合作规模等情况,有选择性地与主要客户开展销售单价调整的商业谈判,并于 2022 年实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部分压力传导至客户。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而公司不能将价格及时有效传导至客户,则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二、财务风险二、财务风险(一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46,908.90 万元,同比增长 16.61%;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54,961.17 万元,同比增长 17.17%。受原材料价格
63、上涨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毛利率出现下降,进而导致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960.55 万元、3,465.33万元,分别同比下降 25.52%、12.50%。若原材料等成本持续增加或者未来市场竞争持续加剧,而公司无法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或者市场开拓不力,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毛利率下降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二二)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522.72 万元、11,577.64 万元、17,382.9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1.71%、4
64、0.21%、41.85%。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资信及回款情况良好,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较高,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应收款项可能持续增加,若出现客户违约或公司内部控制未有效执行的情形,将发生应收账款无法按时回收的风险,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财务风险。27 (三)应收账款逾期风险(三)应收账款逾期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10,522.72 万元、11,577.64 万元、17,382.96 万元,2022 年末增长较多。应收账款期后 6 个月
65、回款比例分别为91.72%、88.72%、87.21%,2022 年末期后 6 个月回款比例相对有所下降。未来,若公司应收账款进一步上升,或期后回款比例进一步下降,亦或者发生主要客户逾期、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四)存货余额较大风险(四)存货余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6,867.10 万元、8,590.43 万元、11,892.75 万元,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分别为 27.22%、29.84%、28.63%,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主要为保证及时向客户供货,公司根据市场销售情况、未来出货情况安排合理库存;此外,因
66、原材料在公司存货中占比较大,公司需综合考虑生产所需及材料采购周期、采购价格波动等因素安排采购,上述因素使得公司保持了一定量的材料储备,故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变动受备货和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虽然公司的存货是根据正常生产经营安排所形成,但是如果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存货规模将进一步增大,从而大量占用资金、降低营运效率,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五)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减值风险(五)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减值风险 公司所处的电池行业对固定资产投入要求较高,随着经营规模的快速提升,公司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规模在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为 12,102.42 万
67、元、16,631.80 万元、18,116.89 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9.68%、33.91%、27.75%。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上升。公司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如果未来产业发展、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或者技术变更等原因导致产能利用不足、生产设备闲置或被淘汰,则公司将可能面临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减值的风险。(六)汇率变动风险(六)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国家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主要货币波幅范围政策及全球经济形势的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性较大,报告期内公司 28 汇兑损益分别为 206.75 万元、1
68、02.79 万元、-191.33 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等外汇的汇率波动幅度加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七)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金辉电源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和 2019 年 12 月取得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144006106、GR20194400219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如果未来国家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因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69、重新认定而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则有可能提高公司的税负水平,从而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27.74%、17.83%、13.5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一定期限内存在下降的风险。(九)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九)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33%、19.98%、16.18
70、%,呈下滑趋势,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钴酸锂等采购价格持续上涨,但公司产品售价未随原材料市场价格同步变动所致。若未来原材料等成本持续增加或者市场竞争持续加剧,而公司无法保持产品市场竞争力、市场开拓不力或者无法将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完全同步传导至客户,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三、管理风险三、管理风险 (一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维海、王红旗合计持有公司 80.92%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同时李维海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红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完成后,该二人仍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 29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二
71、人能够通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发行后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二二)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员工人数也将相应增加,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业务规模扩大对公司各项规范治理的要求,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四、法律风险四、法律风险 (一)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一)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招股
72、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 3 栋厂房、1 栋办公楼、2 栋宿舍等生产经营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其中上述房产所在地块之一即面积为 13.22 亩的生产经营用地亦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目前公司正依据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 补办上述土地及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但受办理进度不可控等因素的影响,办理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二)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二)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鉴于公司部分员工为退休返聘、当月新入职员工,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等原因,公司未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31
73、日,公司员工中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达到 97.5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达到 96.61%。对于公司未实现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整改、补缴、罚款等处罚措施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五、技术风险五、技术风险 (一一)技术创新风险技术创新风险 30 公司主营产品锌锰电池及锂电池未来的竞争将会加剧,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技术和创新产品的需求,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二二)技术人员流失风险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一批具有物理和化学综合知识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丰富的理论知
74、识、系统的生产工艺技术,而且需要熟悉市场趋势及客户需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核心技术人员的引进、激励和保护力度,则公司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一)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将形成年产 5.83 亿只 LR03 和 5.83亿只 LR6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产能。该项目系根据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及市场需求经审慎论证确定,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发展趋势。但如果未来公司因市场维护与开拓不力、下游行业市场需求增速低于预期、同行业市场竞争恶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产品销
75、售扩张低于预期,则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存在难以及时消化的风险。(二二)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的风险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以及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募集资金项目未能按期实施、实际效果与预期产生偏离,从而使得项目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七、发行失败风险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
76、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 31 发行失败风险。32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一、一、发行人基本信息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Guangdong Liwang New Energy Co.,Ltd.证券代码 831627 证券简称 力王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42249J 注册资本 6,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维海 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6 日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 10
77、 号 邮政编码 523731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公司网址 http:/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张映华 投资者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
78、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二、二、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一)挂牌时间挂牌时间 2015 年 1 月 16 日 (二)(二)挂牌地点挂牌地点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目前所属层级:创新层 33 (三)(三)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2 年 4 月 12 日,因股权代持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其他事项”之“(三)信息披露更正
79、及相关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处罚的情况。(四)(四)终止挂牌情况终止挂牌情况 适用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五)(五)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主办券商为东莞证券,主办券商未曾发生变动。(六)(六)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机构未曾发生变动。(七)(七)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2015 年 1 月 16 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5 年 9 月
80、 22 日,公司股票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东莞证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股票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2018 年 1 月 15 日,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公司股票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转让。34 (八)(八)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融资情况。(九)(九)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十)(十)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李维海、王红旗,公司的控制权未曾发生变动。(十一
81、)(十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过 2 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利润所属利润所属 年度年度 分红方案分红方案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除权除息日 派息日派息日 2019 年度 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3.00元 2020-06-18 2020-06-19 2020-06-19 2020年度 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50元 2021-06-22 2021-06-23 2021-06-23 三、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起在股转系统停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35 四、四、发
82、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维海持有公司 2,756.3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53%;王红旗持有公司 2,746.1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38%;该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5,502.40 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80.92%。同时李维海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红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海、王红旗于2014 年 9 月 3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83、 1 日、2020 年 9月 1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签署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李维海、王红旗为一致行动人。该二人能够共同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李维海、王红旗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2 2、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2014 年 9 月 3 日,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并保证公司管理决策的一致性,李维海、王红旗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效期 3 年。该二人在协议中约定:36 双方在行使股东和董事权利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84、。2017 年 9 月 1 日,李维海、王红旗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 3年。该二人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在行使股东和董事权利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2020 年 9 月 1 日,李维海、王红旗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事项事项 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条款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条款 主要条款主要条款 1、甲方(李维海)、乙方(王红旗)共同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2、甲乙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向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
85、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等)时充分保持一致。3、甲乙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4、甲乙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的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承担股东/或董事义务。5、甲乙双方在认购公司股份/股票时尽量保持一致行动,即甲乙双方应尽量按相同的比例、数量且同时认购公司股份/股票。协议期限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 5 年,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解除条件解除条件 本协议的内容是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86、,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效力。意见分歧的意见分歧的解决方式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若不能就行使公司股东及/或董事权利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征询双方共同/一致认可的专家、顾问的建议或意见,并共同按前述专家、顾问所建议或倾向的当事方的意见行使相应股东及/或董事权利。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双方违约,则各违约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争议解决方式式 因本协议履行而产生/引起的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者一方或双方不愿协商,则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管辖、裁决。李维海、王红旗于
87、 2022 年 12 月签署之补充协议,两人同意将意见分歧解决方式修改为:双方若不能就行使公司股东及/或董事权利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时,双方同意以李维海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按该意见行使相应股东及/或董事权利。李维海、王红旗于 2023 年 6 月签署之补充协议二,两人同意将 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由 2025 年 8 月 31 日修改为 2028 年 8 月 31 日。3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李维海先生)李维海先生 37 李维海,男,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301196508*,现任公司董事长。
88、李维海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2)王红旗先生)王红旗先生 王红旗,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红旗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4 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李彰昊)李彰昊 李彰昊系李维海的儿子,
8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李彰昊为李维海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彰昊持有公司 244.52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0%,其基本情况如下:李彰昊,男,199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307199704*,现任公司 PMC 副经理。(2)王嘉乔)王嘉乔 王嘉乔系王红旗的儿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王嘉乔为王红旗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嘉乔持有公司 243.61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8%,其基本情况如下:王嘉乔,男,199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3041
90、99704*,现任 FACTSET RESEARCH SYSTEMS INC(辉盛研究系统公司)金融市场分析师。(二)(二)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邹斌庄持有公司 511.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51%。邹斌庄,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38 身份证号码为 4*,现任公司董事。邹斌庄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三)(三)发行
91、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持有公司的股份曾存在诉讼,具体情况如下:1 1、与股权诉讼纠纷相关的股权转让情况、与股权诉讼纠纷相关的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2001 年 6 月 6 日,力王有限设立,注册资本 65.00 万元。王宏群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38.50%股权;何泰华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38.50%股权;沈改兰出资 15.00 万元,持有 23.00%股权。2004 年 4 月 5 日,沈改兰和李维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沈改兰将所持力王有限 7.50
9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维海;2004 年 4 月 5 日,沈改兰和王红旗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沈改兰将所持力王有限 7.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红旗。2004 年 5 月 8 日,力王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3 年 6 月,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误将沈改兰持股比例登记为25.00%,实际为 23.00%。2 2、李维海和沈改兰的股权诉讼纠纷、李维海和沈改兰的股权诉讼纠纷 2021 年 2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维海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沈改兰与李维海股权转让纠纷的起诉状等诉讼资料。沈改兰以对 2004 年4 月 5 日涉及其向李维海转让东莞市力王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
93、转让合同不知情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前述 股权转让合同 无效,请求返回公司 12.5%的股份。2021 年 6 月 2 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303 民初 291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沈改兰的全部诉讼请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1)没有证据证明李维海系借用沈改兰名义设立力王有限,也没有证据证明 股权转让合同系沈改兰签署且为沈改兰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股权转让合同未 39 成立,沈改兰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李维海以不是沈改兰真实意思表示的案涉合同将沈改兰持有的力王有限股权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对沈改兰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4、但因力王有限现在的股权性质和当时被违法转移的股权性质已完全不同,股权无法返还,沈改兰主张返还股权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告沈改兰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李维海对上述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判项)无异议,对事实认定部分有异议,李维海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对沈改兰、李维海之间的股权纠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 3、王红旗和沈改兰的股权诉讼纠纷、王红旗和沈改兰的股权诉讼纠纷 2021 年 4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红旗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沈改兰与王红旗股权转让纠纷的起诉状等诉
95、讼资料。沈改兰以对 2004 年4 月 5 日涉及其向王红旗转让东莞市力王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不知情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前述 股权转让合同 无效,请求返回公司 12.5%的股份。2021 年 12 月 10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 0304 民初 817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沈改兰的全部诉讼请求。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沈改兰实际履行了股东义务,享有了股东权利,沈改兰不能证明其是力王有限的实质股东,王红旗关于代持股份的主张更为合理,沈改兰关于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要求王红旗返还股权的请求不能成立。原告沈改兰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96、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对沈改兰、王红旗之间的股权纠纷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 4、李维海、王红旗和沈改兰的和解情况、李维海、王红旗和沈改兰的和解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已于 2023 年 3 月 19 日分别与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签署和解协议,就各方之间的其他争议与纠纷达成和解。沈改兰及 40 赵建国已确认:(1)力王有限设立时,李维海、王红旗系委托沈改兰代持力王有限股权,出资来源均来源于李维海和王红旗;2004 年 4 月的股权转让系代持还原,李维海、王红旗与沈改兰关于力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关系已于 2004年 4 月
97、解除;(2)其自力王有限成立以来均不享有任何股东权益;(3)其对力王有限成立以来的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4)其不会再提起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有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主张任何权益诉求。上述和解协议约定李维海、王红旗分四期向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支付和解金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维海、王红旗已支付完毕全部和解款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纠纷已了结,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或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四)(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98、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他企业。五、五、发行人股本情况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 100万股且不超过 2,300.00 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二)(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序号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名称
99、名称 担任职务担任职务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万股)(万股)限售数量限售数量(万股)(万股)股权比例股权比例(%)1 李维海 董事长 2,756.30 2,756.30 40.53%41 2 王红旗 副董事长、总经理 2,746.10 2,746.10 40.38%3 邹斌庄 董事 511.00 511.00 7.51%4 李彰昊 PMC 副经理 244.52 244.52 3.60%5 王嘉乔 无 243.61 243.61 3.58%6 施善云 无 49.80 0.00 0.73%7 融汇投资 无 20.00 0.00 0.29%8 韩珍彩 无 20.00 0.00 0.29%9 张映华 董事
100、、董事会秘书 15.60 15.60 0.23%10 王远辉 无 13.63 0.00 0.20%合计合计 -6,620.56 6,517.13 97.34%(三)主要股东间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主要股东间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 序号序号 关联方股东名称关联方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描述关联关系描述 1 李维海 李彰昊系李维海的儿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李彰昊为李维海的一致行动人;李维海、王红旗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李维海、王红旗为一致行动人 2 李彰昊 3 王红旗 王嘉乔系王红旗的儿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王嘉乔为王红旗的一致行动人;李维海、王红旗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李维海、王红旗为一致行动人
101、4 王嘉乔 (四)(四)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无。六、六、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七、七、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一)控股子公司情况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金辉电源金辉电源 42 子公司名称子公司名称 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03 年 9 月 8 日
10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350.00 万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1,350.00 万元 注册地注册地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 8 号 2 栋 301 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 8 号 2 栋 301 室 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产品或服务 目前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业务的关系 目前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力王股份持股 100.00%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总资产 2,109.18 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净资产 1,892.59 万元
103、 最近一年及一期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净利润 -63.11 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机构名称审计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金辉电源原来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 年 12 月,金辉电源从东莞市道滘镇搬迁至东莞市塘厦镇后,由力王股份逐步承接金辉电源原有的生产经营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辉电源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劲多新能源劲多新能源 子公司名称子公司名称 深圳市劲多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2020 年 8 月 11 日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0.00 万元 注册地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
104、街道观城社区观澜大道 388 号 706 主要生产经营地主要生产经营地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观澜大道 388 号 706 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产品或服务 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业务的关系 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力王股份持股 100.00%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总资产 6.01 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净资产-0.11 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净利润-0.11 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机构名称审计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5、)(二)(二)参股公司情况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转让的参股公司为昂力电池,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东莞市昂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04.17 万元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 2013-09-16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卢屋工业区 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 转让前:刘膑 91.20%、李登正 4.80%、力王股份 4.00%转让后:刘膑 95.20%、李登正 4.80%43 股权转让时间股权转让时间 2020-08-19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 碱性环保扣式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 为扩大战略布局
106、,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2016 年公司决定投资昂力电池。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和昂力电池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公司向昂力电池增资 200.00 万元,其中 4.1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4%,剩余 195.8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主要基于昂力电池在碱性环保扣式电池领域持有的技术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并经交易各方协商谈判确定的。公司入股昂力电池后,此项投资并未达到公司的预期,同时公司启动上市计划后,为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发展环保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决定对外转让昂力电池的股权。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和刘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昂力电池4
107、%的股权共计4.17万元的出资额以2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膑。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参考 2016 年 2 月公司入股昂力电池的原始价格、昂力电池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2020 年 8 月 19 日,昂力电池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股权受让方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八、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 1、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所有董
108、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任职任职 提名人提名人 选任情况选任情况 任期期间任期期间 1 李维海 董事长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9-28 至2023-09-27 2 王红旗 副董事长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9-28 至2023-09-27 3 邹斌庄 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9-28 至2023-09-27 4 张映华 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9-28 至2023-09-27 5 王全锋 董事
109、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9-28 至2023-09-27 6 彭伟清 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01-11 至2023-09-27 7 纪圣吉 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9-28 至 44 2023-09-27 8 王力臻 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9-28 至2023-09-27 9 曹平伟 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01-11 至2023-09-27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1)李维海先生)李维海先生 19
110、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7 月毕业于深圳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1 年 1 月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 EMBA 总裁高级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988 年 9 月至 1993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市岷山企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1993 年 5 月至 1994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市莱特新技术开发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1994 年 11 月至 2000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华特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1 年 5 月,自由职业;2001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等
111、职务;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长。(2)王红旗先生)王红旗先生 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7 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化学生产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11 年 1 月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 EMBA总裁高级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991 年 6 月至 1992 年 5 月,就职于河南省新乡市电池厂,担任技术员;1992 年 5 月至 1998 年 10 月,就职于深圳华特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长、总经理助理;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5 月,自由职业;2001 年
112、6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2017年 1 月至今,历任金辉电源执行董事、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劲多新能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3)邹斌庄先生)邹斌庄先生 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7 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化学生产工艺专业,本科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1 年 10 月,就职于衡阳电池厂,担任技术员;1991 年 11 月至 1999 年 5 月,就职于广州市番禺区 45 莲山电子厂,担任技
113、术员;1999 年 6 月至 2003 年 7 月,就职于广州市番禺华力电池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2003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就职于金辉电源,历任监事、执行董事、经理等职务;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4)张映华女士)张映华女士 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 7 月毕业于湖北省荆州财税会计学校财会专业;2002 年 12 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专科学历;2023 年 1 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4 年 7 月至 2003 年
114、8 月,就职于湖北省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9 月,就职于广州有林涂料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4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5)王全锋先生)王全锋先生 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学历,高级设备管理工程师。1995 年 4 月至 2003年 12 月,就职于新乡市中洲电源电器厂,担任技术员;2004 年 2 月至 2008 年 10月,就职于东莞市艾孚森电池有限公司,担任设备工程部经理;
115、2008 年 11 月至2009 年 6 月,待业;2009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等职务;2016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6)彭伟清先生)彭伟清先生 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9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23 年 1 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90 年 6 月至 1994 年 4 月,就职于惠信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管理人员;1994 年 5 月至 2006 年 6 月,就职于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担任生产部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0
116、7 年 8 月,就职于东莞大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厂厂长;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中山银河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1 年 9 月,就职于伟业精密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9月,就职于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8 月,就职于惠州市奥 46 罗拉工业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待业;2015 年10 月至 2016 年 8 月,就职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担任研发总监助理;2016 年 9 月至
117、今,就职于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7)纪圣吉先生)纪圣吉先生 196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邮电学院邮电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1 年 9 月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进修研究生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证书、邮电中级经济师证书。1991 年 8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福建省三明市邮电局,担任会计、财务部主任;2001 年 4 月至 2003 年 9 月,就职于富金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稽查课长;200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
118、,就职于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中美桥梁资本有限公司,担任上市推荐人;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部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12月,就职于深圳市天之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2 年 12 月至 2013年 9 月,就职于厦门日懋城建园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技术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
119、担任公司独立董事。(8)王力臻先生)王力臻先生 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 5 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0 年 2 月至 2020 年 1 月,就职于郑州轻工业大学,历任化工系教师、科技处副处长、材料与化工学院副院长;2020 年 2月至今,就职于郑州轻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担任教师;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9)曹平伟先生)曹平伟先生 195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 6 月毕业于郑州大学审计专业,专科学历;2004 年 5 月毕业于加拿大皇家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
120、究生学历。1982 年 11 月至 1993 年 1 月,就职于河南省新乡机床厂,担任财务 47 处副处长;1993 年 1 月至 2019 年 11 月,就职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 2、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121、 任职任职 提名人提名人 选任情况选任情况 任期期间任期期间 1 李玲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2020-09-28 至2023-09-27 2 张良 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9-28 至2023-09-27 3 游贤彬 监事 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09-28 至2023-09-27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1)李玲女士)李玲女士 198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 6 月毕业于广西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学历。2011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知识产权专员、
122、知识产权事务部经理、监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张良先生)张良先生 198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 年 6 月毕业于湖南城市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09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技术开发员、业务经理、销售总监、监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金辉电源监事;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劲多新能源监事;现任公司监事。(3)游贤彬先生)游贤彬先生 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6 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19 年 2 月,就职于东莞高
123、力电池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工程师、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2019 年 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等职务;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3 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48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姓名姓名 任职任职 选任情况选任情况 任职期间任职期间 1 王红旗 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09-28 至 2023-09-27 2 汪海进 财务负责人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02-12 至 2023-09-27
124、3 张映华 董事会秘书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09-28 至 2023-09-27 4 彭伟清 副总经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09-28 至 2023-09-27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1)王红旗先生)王红旗先生 王红旗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2)汪海进先生)汪海进先生 198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6 月毕业于黄冈师范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级会计师。2005 年 11 月至 2010
125、年 7 月,就职于东莞绿阳鞋业有限公司、东莞立新塑胶有限公司等,历任税务会计、财务主管;2010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就职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成本负责人;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就职于广东旭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自主创业;2020 年 1 月至 2020年 8 月,就职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20 年 8 月至 2021年 7 月,就职于东莞市旭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铜仁旭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1 年 1 月至 2022
126、年 1 月,担任东莞市旭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财务部;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3)张映华女士)张映华女士 张映华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49 (4)彭伟清先生)彭伟清先生 彭伟清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二)(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姓
127、名姓名 职位职位 关系关系 直接持股数直接持股数量(股)量(股)间接持间接持股数量股数量(股)(股)无限售无限售股数量股数量(股)(股)其中被其中被质押或质押或冻结股冻结股数数 李维海 董事长-27,563,000-0 0 王红旗 副董事长、总经理-27,461,000-0 0 邹斌庄 董事-5,110,000-0 0 张映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156,000-0 0 王全锋 董事-60,000-0 0 李玲 监事会主席-80,000-0 0 张良 监事-40,000-0 0 李彰昊 PMC 副经理 李维海之儿子 2,445,200-0 0 王嘉乔 无 王红旗之儿子 2,436,100-0 0
128、 杨芳 业务部主管 王全锋之配偶 21,300-21,300 0 合计合计 65,372,600-21,300 0 公司董事长李维海持有公司的股份曾存在诉讼,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红旗持有公司的股份曾存在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股权纠纷诉讼已了结。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三)(三)对外投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 姓名姓名 在发行
129、人处在发行人处职务职务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对外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万元)(万元)投资比例投资比例(%)李维海 董事长 佛山市络源市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50 30.00%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0.00 8.5470%王红旗 副董事长、总经理 佛山市络源市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50 30.00%50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4.00 8.1081%邹斌庄 董事 浙江硕而博化工有限公司 399.56 8.69%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68.00 25.2252%张映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30、)42.00 5.9829%王全锋 董事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4.00 3.4188%彭伟清 董事、副总经理 惠州市美嘉特贸易有限公司(2011-07-07吊销)40.00 80.00%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0 4.2735%李玲 监事会主席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4.00 3.4188%张良 监事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0 4.2735%游贤彬 监事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0 4.5045%汪海进 财务负责人 东莞市富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4.00 13.42%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31、18.00 2.7027%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四)(四)其他披露事项其他披露事项 1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姓名姓名 在公司在公司 任职任职 兼职单位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兼职单位与公司的 关联关系关联关系 李维海 董事长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公司战略配售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王红旗 副
132、董事长、总经理 金辉电源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劲多新能源 执行董事、总经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公司战略配售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纪圣吉 独立董事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合伙人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力臻 独立董事 郑州轻工业学院材料与化工学院 教师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良 监事 金辉电源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劲多新能源 监事 公司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外的企业任职的情况。2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董事、监事、
133、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 5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3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董事变动情况 期间期间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 变动原因变动原因 2020-01-01至2020-09-27 李维海(董事长)、王红旗(副董事长)、邹斌庄、张映华、王全锋-2020-09-28至2021-01-10 李维海(董事长)、王红旗(副董事长)、邹斌庄、张映华、王全锋、纪圣吉(独立董事)、王力臻(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引入独立董事 2021-01-11 至今 李维海(董事长)、王红旗(
134、副董事长)、邹斌庄、张映华、王全锋、彭伟清、纪圣吉(独立董事)、王力臻(独立董事)、曹平伟(独立董事)增选独立董事,新增 1名非独立董事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换届时,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选纪圣吉、王力臻为独立董事,其他董事均未发生变化。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选曹平伟为独立董事;考虑到董事会人数为奇数的惯例和更为有效科学、专业决策,同时新增 1 名非独立董事彭伟清。彭伟清在此之前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的
135、上述变动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公司董事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监事变动情况)监事变动情况 期间期间 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变动原因变动原因 2020-01-01 至 2020-09-27 李玲、张良、游贤彬-2020-09-28 至今 李玲、张良、游贤彬 监事会换届,人员未发生变动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玲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的上述变动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136、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52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期间期间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原因变动原因 2020-01-01 至2020-09-27 王红旗(总经理)、张映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彭伟清(副总经理)-2020-09-28 至2022-02-11 王红旗(总经理)、张映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彭伟清(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人员未发生变动 2022-02-12 至今 王红旗(总经理)、张映华(董事会秘书)、彭伟清(副总经理)、汪海进(财务负责人)更换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9 月 28 日,
137、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红旗为总经理,聘任张映华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聘任彭伟清为副总经理。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人员未发生变化。2022 年 2 月 8 日,张映华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2022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汪海进为财务负责人。本次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主要原因系此前张映华同时兼顾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事务,为了提高公司的财务和内控规范程度,公司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张映华在卸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后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
138、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4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情况)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情况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级、工作职责、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主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与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2)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
139、的比重)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53 项目项目 2022 年年度度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薪酬总额 351.03 330.75 262.58 利润总额 4,135.90 4,486.69 5,995.61 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8.49%7.37%4.38%54 九、九、重要承诺重要承诺 (一)(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承诺开始承诺开始日期日期 承诺结束承诺结束日期日期 承诺类型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索引索引)发行人共同控股股
140、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限售承诺 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
141、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果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
142、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5、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7、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
143、具新的承诺。8、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 55 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
144、容。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之儿子李彰昊及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红旗之儿子王嘉乔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限售承诺 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145、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
146、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邹斌庄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限售承诺 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
147、,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148、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4、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 56 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7、本人承诺
149、,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
150、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张映华、王全锋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限售承诺 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
151、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152、理。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4、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7、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
153、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 57 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154、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李玲、张良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限售承诺 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155、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156、。6、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
157、求披露的其他内容。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稳定股价承诺 1、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终止条件:在
158、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继续回购或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者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规定。各相关主体回购或增持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各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当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以下优先顺序依次开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利润分配 58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董事、高级
159、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处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下同)增持公司股票。(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首先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降低每股净资产,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将该等方案实施完毕。(2)公司回购股票:当稳定股价措施
160、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应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宜,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预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且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
161、。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该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终止回购股份,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如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或其他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而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份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除前述回购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3)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当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公司无法履行股票回购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
162、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所对应的价格”,且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无法履行回购义务或回购股票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2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获得的
163、公司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50%且不低于 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如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 59 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 15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
164、公告。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处取得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50%且不低于 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如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3、未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65、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
166、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或股东分红,同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 含 独 立
16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7 月 26 日 长期有效 稳定股价承诺 1、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终止条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一个月内,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者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股份
168、增持等的相关规定。各相关主体增持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各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当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优先顺序依次开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当稳定股价措施 60 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
169、),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50%且不低于 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如因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
170、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处取得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 50%且不低于 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如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公司股
171、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3、未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或股东分红,同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按上述
172、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回购承诺 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1)保证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173、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2、控股股东、实际 61 理人员 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174、的全部新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总股本亦有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预计未来几年净利润仍将保持持续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期,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则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承
175、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1)针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具体情况、未来发展态势和主要经营风险点,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强化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与持续创新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投资建设生产线和研发中心,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将在扩大现有产能、解决公司产能瓶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规模和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自身效益;同时有
176、利于进一步改进公司生产线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稳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产生最大效益以回报股东。(3)加强员工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4)持续完善公
177、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
178、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62 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1)公司承诺: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公开作出解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
179、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后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
180、即期回报的,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上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切实履行作为
181、董事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后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182、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183、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 63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184、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公司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185、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86、。(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分红承诺 1、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公司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利益。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将严格遵守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利润分
187、配政策、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公司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4)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接受如下约束措施:本
188、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64 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束措施的承诺 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平台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本公司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或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充
189、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本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190、,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同时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191、具体原因。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本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
192、东大会审议。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同时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65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193、控制人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同业竞争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参股、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方式)从事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若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不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4、本
194、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从任何地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力王股份,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向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6、在本人作为力王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以及在担任力王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力王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控
195、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现有及将来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人保证在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和信
196、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承诺函在本人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
197、效。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2、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实际控制人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委托贷款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者要求公司及/或其子公司违法违规 66 提
198、供担保。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督促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3 年 6月 16 日 长期有效 关于土地房
199、产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若因有关房屋及建筑物瑕疵而致使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搬迁的,或有关房屋及建筑物被强制拆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的权属证明及/或完整的报建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补偿公司因有关行政处罚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2 年 3月 15 日 长期有效 转贷的承诺函 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七)主要债项”之“5.长期借款”。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3 年 6月 7 日 长期有效 限
200、售的补充承诺 1、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自前述违法违规情形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情形消除后 6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2、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法违规行为消除后 12 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6月 7 日 长期有效 遵守制度的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一直以来并将持续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201、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勤勉、忠诚地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工作;2、本人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财务审批流程,不干预其他财务人员在财务审批流程中的权限和职责;3、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本人不会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审批流程,协助或隐瞒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4、上述承诺是无条件的,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5、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本承诺函将持续有效。67 (二)(二)前期公开承诺情况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202、 承诺开始承诺开始日期日期 承诺承诺结束结束日期日期 承诺类承诺类型型 承诺内容承诺内容(索引索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014 年 9月 23 日 长期有效 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商业上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上述经济实体的控制权,或在上述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
203、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4 年 9月 23 日 长期有效 土地、厂房权属瑕疵 若因公司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瑕疵而致使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和宿舍的,将承担公司因上述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若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的权属证书及/或完整的报建手续而被处罚,则补偿公司因前述处罚而遭受到的损失。68 (三)(三)承诺具体内容承诺具体内容 无。十、十、其他事项其他事项 (一一)有限公司设立时的代持情况有限公司设立时的代持情况 1 1、代持原因、代持原因 力王有限筹备设立时,李维海、王红旗已离开原任职单位,未在原任职单位工作,
204、但人事关系解除手续未同时办理完毕,李维海、王红旗担心以自己名义设立力王有限,不利于办理与原任职单位的离职手续,因此委托其他人代为设立并持有力王有限的股权。2 2、代持的形成及解除情况、代持的形成及解除情况 2001 年 6 月,力王有限设立时,李维海委托何泰华(李维海之姐姐之儿子)代为持有力王有限 38.50%的股权,王红旗委托王宏群(王红旗之弟弟)代为持有力王有限 38.50%的股权,何泰华、王宏群登记为力王有限的股东,何泰华、王宏群各自对力王有限的 25.00 万元出资分别来源于李维海、王红旗。2003 年 5 月,李维海与何泰华协商解除代持。为解除有关股权代持关系,2003 年 5 月
205、10 日,力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何泰华将所持力王有限 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维海,何泰华与李维海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故李维海未实际支付对价。力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维海与何泰华关于力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2004 年 4 月,王红旗与王宏群协商解除代持。为解除有关股权代持关系,2004 年 4 月 7 日,力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王宏群将所持力王有限 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红旗,王宏群与王红旗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故王红旗未实际支付对价。力王有
206、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王红旗与王宏群关于力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69 经何泰华、李维海确认,何泰华和李维海的代持关系已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经王宏群、王红旗确认,王宏群和王红旗的代持关系已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 3、关于沈改兰的股权纠纷、关于沈改兰的股权纠纷 根据李维海和王红旗的陈述,2001 年 6 月,力王有限设立时,李维海和王红旗共同委托沈改兰代为持有力王有限合计 23.00%的股权,沈改兰对力王有限的 15.00 万元出资来源于李维海和王红旗。2004 年 4 月,李维海和王红旗通知沈改兰解除代持。力王有限于 2004 年
207、 4 月 7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沈改兰将持有的力王有限股权分别转让给李维海和王红旗。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故李维海和王红旗未实际支付对价。沈改兰与李维海和王红旗之间曾存在股权纠纷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股权纠纷诉讼已了结。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二二)股份公司阶段的代持情况股份公司阶段的代持情况 1 1、代持的基本情况、代持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9 月,公司由力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公司进行第一次股票发
208、行,发行价格为 2.50 元/股,其中李维海认购 300.00 万股,王红旗认购 300.00 万股,波罗投资认购 200.00 万股,合元投资认购 200.00 万股。2015 年 7 月,公司进行第二次股票发行,发行价格为 2.50元/股,其中李维海认购 100.00 万股,王红旗认购 100.00 万股,波罗投资认购 51.50万股,合元投资认购 51.50 万股,张映华认购 7.80 万股。因被代持人当时未取得新三板合格投资者资格、基于股权稳定等原因,李维海、王红旗、张映华、波罗投资、合元投资、何泰华、郭雪艳代相关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李维海和廖美珍等 32 人、王红旗和刘海潇等 12
209、人、张映华和张映旭等 4 人、合元投资和李维海、波罗投资和王红旗、何泰华和李维海、郭雪艳和王红旗的代持关系已于 2022 年 1 月前通过退还相关款项或股权转让的方式解除。具体情况如下:70 序序号号 代代持持人人 代持形代持形成时间成时间 被代被代 持人持人 被代持被代持人与代人与代持人的持人的关系关系 代持形成代持形成时代持股时代持股份数量份数量(万股)(万股)代持解除代持解除时时代持股代持股份数量份数量(万股)(万股)代持关代持关系解除系解除时间时间 代持关代持关系解除系解除方式方式 1 李维海 2015-05 廖美珍 亲属 15.00 30.00 2018-08 退还相关款项 2 20
210、15-05 范清燕 亲属 15.00 30.00 2018-08 3 2015-05 李维佳 亲属 15.00 30.00 2018-08 4 2015-05 何泰华 亲属 15.00 30.00 2018-08 5 2015-05 张俊刚 亲属 12.00 24.00 2018-08 6 2015-05 张俊远 亲属 12.00 24.00 2018-08 7 2015-05 张俊琴 亲属 11.00 22.00 2018-08 8 2015-05 杨永航 亲属 10.00 20.00 2018-08 9 2015-05 张颂萍 亲属 10.00 20.00 2018-08 10 2015-
211、05 何小花 亲属 5.00 10.00 2018-08 11 2015-05 林培汉 同学 5.00 10.00 2018-08 12 2015-05 张映华 公司 员工 5.00 10.00 2018-08 13 2015-05 黄静 亲属 4.00 8.00 2018-08 14 2015-05 张存发 朋友 3.00 6.00 2018-08 15 2015-05 喻敏 朋友 3.00 6.00 2021-08 16 2015-05 叶进林 朋友 3.00 6.00 2018-08 17 2015-05 刘皓英 朋友 3.00 6.00 2018-08 18 2015-05 江耿华 朋
212、友 2.00 4.00 2018-08 19 2015-05 陈晋廷 朋友 2.00 4.00 2018-08 20 2015-05 张定环 亲属 2.00 4.00 2018-08 21 2015-05 何苏杭 朋友 2.00 4.00 2018-08 22 2015-05 吴裕发 同学 2.00 4.00 2018-08 23 2015-05 陈伟彬 朋友 2.00 4.00 2018-08 24 2015-05 崔永忠 同学 2.00 4.00 2018-07 25 2015-05 何庆钊 老师 2.00 4.00 2018-08 26 2015-05 郭雨英 朋友 1.50 3.00
213、2021-08 27 2015-05 吴鸣 朋友 1.00 2.00 2018-08 28 2015-05 黄润嫦 朋友 1.00 2.00 2018-08 29 2015-05 黄晓彬 朋友 1.00 2.00 2018-08 30 2015-05 朱秀珍 朋友 1.00 2.00 2018-08 31 2015-05 谢惠兴 亲属 0.50 1.00 2018-08 32 2015-07 李绍华 朋友 5.00 10.00 2021-12 小计小计-173.00 346.00-33 王红旗 2015-05 刘海潇 亲属 21.00 42.00 2018-09 退还相关款项 34 2015-
214、05 程瑗 亲属 15.00 30.00 2018-09 35 2015-05 王宏群 亲属 14.00 28.00 2018-09 36 2015-05 许登阁 亲属 14.00 28.00 2018-09 37 2015-05 王鲲鹏 亲属 12.00 24.00 2019-03 38 2015-05 王线 亲属 12.00 24.00 2018-07 39 2015-07 陈尊裕 朋友 10.00 20.00 2021-11 40 2015-07 张得志 朋友 5.00 10.00 2021-11 41 2015-07 张世涌 朋友 4.00 8.00 2016-08 71 42 201
215、5-07 赖小琴 朋友 2.40 4.80 2021-11 43 2015-07 师东明 朋友 2.00 4.00 2021-11 44 2015-07 刘巨良 朋友 5.00 10.00 2021-12 股权转让 小计小计-116.40 232.80-45 张映华 2015-07 张映旭 亲属 0.40 0.80 2020-12 退还相关款项 46 2015-07 张立勇 亲属 0.40 0.80 2020-12 47 2015-07 章邦亮 亲属 0.40 0.80 2020-12 48 2015-07 张道荣 亲属 0.10 0.20 2020-12 小计小计-1.30 2.60-49
216、合元投资 2015-05 李维海-200.00 254.52 2022-01 股权转让 50 2015-07 李维海-50.00 100.00 2018-03 退还相关款项 小计小计-250.00 354.52-51 波罗投资 2015-05 王红旗-200.00 255.30 2022-01 股权转让 52 2015-07 王红旗-50.00 100.00 2018-03 退还相关款项 小计小计-250.00 355.30-注:2016 年 1 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相关代持股份数量随之增加。2 2、代持的变更情况说明、代持的变更情况说明 (1)上述序号)上
217、述序号 49 的代持变更情况的代持变更情况 2015 年 5 月,李维海委托合元投资代持 200.00 万股。2015 年 7 月,合元投资在股转系统将代持的股票转让给何泰华(李维海之姐姐之儿子),合元投资和李维海本次的代持关系解除,李维海转为委托何泰华代持。之后何泰华根据李维海的授意在股转系统买卖公司股票,2022 年 1 月代持解除前,李维海委托何泰华持有 254.52 万股。2022 年 1 月,李维海出于对家庭财产的安排,授意何泰华将代持的 244.52 万股全部转让给李彰昊(李维海之儿子),剩余 10.00 万股在股转系统出售,何泰华和李维海的代持关系解除。(2)上述序号)上述序号
218、51 的代持变更情况的代持变更情况 2015 年 5 月,王红旗委托波罗投资代持 200.00 万股。2015 年 7 月,波罗投资在股转系统将代持的股票转让给郭雪艳(当时王红旗之弟弟王宏群之配偶),波罗投资和王红旗本次的代持关系解除,王红旗转为委托郭雪艳代持。之后郭雪艳该证券账户根据王红旗的授意在股转系统买卖公司股票,2022 72 年 1 月代持解除前,王红旗委托郭雪艳持有 253.60 万股。2022 年 1 月,王红旗出于对家庭财产的安排,授意郭雪艳将代持的 243.60 万股全部转让给王嘉乔(王红旗之儿子),剩余 10.00 万股在股转系统出售,郭雪艳和王红旗的代持关系解除。3 3、
219、代持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代持情况对发行人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上述股权代持均已清理完毕,上述股权代持和代持清理不存在纠纷和争议及对股权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三三)信息披露更正及相关监管措信息披露更正及相关监管措施施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就上述股权代持事项进行披露。2022 年 2 月 11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对王红旗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11 号),王红旗在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其子女又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违规,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上述短线交易发生的原因为:20
220、21 年 12 月,王红旗因代持还原,将其代持的 10.00 万股转让给刘巨良之配偶黄红梅;2022 年 1 月,王红旗因代持解除,委托郭雪艳将代持的 243.60 万股转让给王红旗之子王嘉乔,王红旗之子因此买入公司股票。2022 年 3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4 号),就上述王红旗的短线交易违规行为,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 年 4 月 12 日,就上述股权代持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李维海、王红旗、张映华、合元投资、波罗投资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上述全
221、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不属于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73 第五节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业务和技术 一、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情况(一)主营业务情况 1 1、主营业务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Kendal”品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电池产品
222、。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医疗器械、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电子烟等多个领域。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公司已掌握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性能优异,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 IEC及国家标准 50%以上,并于 2018 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高度注重产品质量和规范化运营,目前已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体系。公司产品已通过中国 GB、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联合国 UN、欧盟 REACH、韩国 KC、加拿大无汞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认证,终端产品远销海内
223、外。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工作,拥有专业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包含 GB/T 8897.1-2021原电池 第 1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原电池 第 2 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2-2019原电池 第 5 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 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公司已取得 5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7 项,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
224、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出口为辅,是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的锌锰电池制造商和出口商。公司在扩展国内市场的同时,不断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发展并打造了自有品牌“Kendal”,积极开 74 拓国外市场。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 2、主要产品及情况、主要产品及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可划分为碱性锌锰电池系列产品、碳性锌锰电池系列产品、锂离子电池系列产品。具体分类情况如下:(1)碱性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 碱性锌锰电池根据规格划分包括 LR03、LR6
225、、LR14、LR20、6LR61 等产品。公司碱性锌锰电池产品基本情况如下:型号型号 图片图片 主要参数主要参数 应用场景应用场景 LR03 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10-12g 外径:9.8-10.5mm 高度:43.5-44.5mm 碱性电池适用于照相机、闪光灯、剃须刀、电动玩具、CD 机、大功率遥控器、无线鼠标、键盘、智能医疗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等。LR6 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22-24g 外径:13.7-14.5mm 高度:49.5-50.5mm LR14 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72-75g 外径:24.9-26.2mm 高度:48.6-50.0mm 75 LR2
226、0 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143-146g 外径:32.3-34.2mm 高度:59.5-61.5mm 6LR61 标准电压:9.0V 平均质量:43-45g 长度:24.5-26.5mm 宽度:15.5-17.5mm 高度:46.5-48.5mm(2)碳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碳性锌锰电池根据规格划分包括 R03、R6、R14、R20、6F22 等产品。公司碳性锌锰电池的基本情况如下:型号型号 图片图片 主要参数主要参数 应用场景应用场景 R03 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7.0-7.6g 外径:9.8-10.5mm 高度:43.5-44.5mm 碳性电池不仅适用于手电筒、半导
227、体收音机、收录机、照相机、电子钟、电动玩具等,而且也适用于国防、科研、电信、医学等国民经济中的各个领域。R6 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13-15g 外径:13.5-14.5mm 高度:49.5-50.5mm R14 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40-43g 外径:24.9-26.2mm 高度:48.6-50.0mm 76 R20 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78-84g 外径:32.3-34.2mm 高度:59.5-61.5mm 6F22 标准电压:9.0V 平均质量:35-37g 长度:24.5-26.5mm 宽度:15.5-17.5mm 高度:46.5-48.5mm(3)锂离子电
228、池)锂离子电池 公司锂离子电池按产品外形可分为圆柱软包锂电池、小方形软包锂电池等。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产品名称 图图片片 产品说明产品说明 1 圆柱软包锂电池 圆柱软包锂电池外观呈圆柱状,用复合铝塑膜包裹而成,产品型号众多。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烟产品中,如一次性电子烟及二次电子烟,同时还广泛应用于 3C 消费类产品中,如蓝牙耳机底座、电动牙刷、点读笔等。2 小方形软包锂电池 小方形软包锂电池外观呈方形状,用复合铝塑膜包裹而成,产品型号众多。产品广泛用于 3C 消费类,如电子锁、扫地机、智能音箱、美容仪器、物联网相关设备、智能家居等产品。对于上述电池产品,公司在订单
229、旺盛时会出现临时性产能不足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公司通过外购成品直接对外销售和外购光身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除上述电池产品外,对于部分销量较小的其他电池产品如扣式碱锰电池、扣式锂锰电池等,公司通过外购上述产品并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3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产品类别 2022 年度年度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77 金额 占比(%)金额 占比(%)金额 占比(%)碱性锌锰电池 29,687.37 55.19%26,764.32 57.38%22,488.44 56.04%碳
230、性锌锰电池 10,167.28 18.90%9,084.19 19.48%10,574.89 26.35%锂离子电池 13,136.51 24.42%9,870.46 21.16%5,785.72 14.42%其他电池 796.43 1.48%925.33 1.98%1,279.34 3.19%合计合计 53,787.59 100.00%46,644.30 100.00%40,128.39 100.00%(二)(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 1、采购模式、采购模式 公司具有较为成熟完整的采购管理体系,公司制定和完善了 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作业控制制度等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
231、商管理、采购定价、采购流程以及原材料入库等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公司锌锰电池主要原材料为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锭、密封圈等,锂电池主要原材料为钴酸锂、石墨、电解液等。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PMC 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市场需求趋势预测及销售订单的情况,并结合实际生产物料库存情况和产能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收到采购计划后,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厂商进行询价、比价,并从中挑选出在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方面较具优势的厂商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品质部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由采购部组织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综合评估供
232、应商来料品质控制、生产过程品质管控能力、工艺设备能力、出货管控和产品的可追溯性、交期保障能力、成本控制等方面,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为保证原材料的环保和安全性,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品质保证协议和相关方环境安全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对原材料还需提供 REACH、RoHS、MSDS 等报告。公司及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考核、评估等,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动态调整,对主要原材料保证 2 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对每种原材料公司选择一家主要的供应商长期合作,确保原材料质量稳定、供货速度及时和性价比最优,同时可降低订单交付风险,节约采购成本。2 2、生产模式、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以
233、自主生产为主,主要生产流程在公司内部自主完成,少量非核心 78 工序环节采用委托加工生产的方式完成。(1)自主生产)自主生产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相关框架协议后,客户按需求发送订单,公司根据订单组织 PMC 部、生产部、技术部、品质部、采购部组成评估小组,对客户提出的产品性能、质量、外观设计、包装方式、交货方式等要求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PMC 部将订单转换成公司的生产通知单,下达到各个生产部门。公司品质部在产品生产环节的关键节点设置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产品质量的现场监督,产品生产完成入库并检验合格后才能发货。(2)委托加工生产)委托加工生产 报告
234、期内,公司委托加工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22 年度年度 2021 年度年度 2020 年度年度 锌粒加工成锌壳 283.71 297.34 310.71 锌锭加工成锌粒 246.11 231.32 286.30 PACK 组装 12.40 83.82 51.28 分容、补电 49.09 17.74 3.34 合计合计 591.31 630.22 651.62 主营业务成本 45,708.91 37,424.17 30,015.94 占比占比 1.29%1.68%2.17%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 公司部分产品的非核心工序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完成。目前公司锌锰电池涉及委
235、托加工的生产环节为碳性锌锰电池原材料锌壳的加工,其中包含两道加工工序,第一道工序为公司发出锌锭,委托加工商负责将锌锭加工成锌粒;第二道工序为委托加工商将锌粒加工成锌壳。公司锂电池涉及委托加工的生产环节为PACK 组装加工和分容、补电加工,PACK 组装加工为公司发出锂离子电芯,委托加工商负责完成 PACK 组装工序;分容为公司发出锂离子电芯,委托加工商负责完成分容工序;补电为公司将因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电量不足的锂离子电池外发,委托加工商负责完成补电,其中分容和补电往往同时进行。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 79 在会计核算方面,公司处理方式为:材料发出至委托加工商时,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236、科目,贷记“原材料”、“半成品”等科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计价,委托加工商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产品,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按对应发出材料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应付的加工费贷记“应付账款”。委托加工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委托加工是否涉及关键工序或关键技术 锌锰电池生产可分为三个阶段:A 前段工序:拌粉、电解液、锌壳等原材料加工;B 中段工序:将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组装起来形成光身电池;C后段工序:贴标包装。公司生产的核心工序主要集中在中段工序,锌锰电池委托加工为锌壳加工,不涉及核心工序或关键技术。锂电池的核心工序主要为卷绕
237、等,公司锂电池委托加工工序为 PACK 组装和分容、补电,不涉及到核心工序或关键技术。委托加工数量,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委托加工数量,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 委托加工中锌锭加工成锌粒、锌粒加工成锌壳两类委托加工,公司内部生产不涉及以上加工工序,无自产数量;PACK 组装和分容、补电,公司内部生产涉及以上加工工序,报告期内委托加工数量,与自产数量、自有产能进行对比情况如下:单位:万只单位:万只 项目项目 2022 年度年度 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数量 自产数量自产数量 自有产能自有产能 PACK 组装 66.78 3,447.40 3,159.60 分容、补电 374.85 3,13
238、9.33 3,159.60 项目项目 2021 年度年度 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数量 自产数量自产数量 自有产能自有产能 PACK 组装 289.01 1,791.69 2,748.24 分容、补电 152.51 1,928.19 2,748.24 项目项目 2020 年度年度 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数量 自产数量自产数量 自有产能自有产能 PACK 组装 178.37 1,607.96 1,888.20 分容、补电 31.41 1,754.92 1,888.20 上述生产环节中,委托加工数量占比较低。整体来看,公司在自有产能充足仍有少部分委托加工的原因为:公司在订单旺盛时会出现阶段性产能不足的情
239、 80 形,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将上述非核心工序进行委托加工。委托加工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委托加工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在锌壳委托加工(锌锭加工成锌粒、锌粒加工成锌壳)方面,公司主要从成本控制角度考虑,通过购买锌锭并将其委托加工成锌壳可节约成本。在 PACK 组装和分容、补电方面,公司主要是在订单旺盛时会出现阶段性产能不足的情形,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将上述技术附加值较低的工序通过委托加工完成,不涉及到核心工序,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使公司能够专注于关键生产环节,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的
240、比例较低,涉及的工序均为非核心工序,对技术要求较低,进入门槛低,市场上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较多,公司不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81 前五大委托加工商采购前五大委托加工商采购情况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委托加工金额、占比、占该等外协厂商同类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合作历史情况等情况如下:年度年度 序序号号 委托加工商名称委托加工商名称 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内容内容 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产品中的具体环节 委托加委托加工金工金额额(万元)(万元)委托加工占委托加工占比比 占该委托加占该委托加工商营
241、业收工商营业收入比例入比例 占该委托占该委托加工商同加工商同类业务收类业务收入比例入比例 合作合作 历史历史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交易情况交易情况 是否是否为关为关联方联方 2022 年度 1 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 锌粒加工成锌壳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154.57 26.14%约 34%约 34%2015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2 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锌锭加工成锌粒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152.39 25.77%约 3%约 25%2016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3 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锌粒加工成锌壳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127.23 21.52%约 27%约 99%2020 年至今
242、均有交易 否 4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锌锭加工成锌粒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93.72 15.85%低于 1%约 1%2014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5 东莞市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PACK 组装和分容、补电 锂电池 PACK 组装工序和分容工序 32.36 5.47%约 1%PACK 组装约 1%,分容补电约 2%2022 年至今 2022 年开始交易 否 合计合计 560.28 94.75%-2021 年度 1 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 锌粒加工成锌壳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150.20 23.83%约 33%约 33%2015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2 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锌
243、锭加工成锌粒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145.16 23.03%约 2%约 18%2016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3 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锌粒加工成锌壳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93.04 14.76%约 9%约 31%2020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4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锌锭加工成锌粒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86.16 13.67%低于 1%约 2%2014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5 东莞市星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PACK 组装 锂电池 PACK 工序 58.92 9.35%约 33%约 33%2020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82 年度年度 序序号号 委托加工商名称委托加工商名称 委托加工委
244、托加工内容内容 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产品中的具体环节 委托加委托加工金工金额额(万元)(万元)委托加工占委托加工占比比 占该委托加占该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工商营业收入比例入比例 占该委托占该委托加工商同加工商同类业务收类业务收入比例入比例 合作合作 历史历史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交易情况交易情况 是否是否为关为关联方联方 合计合计 533.48 84.64%-2020 年度 1 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锌锭加工成锌粒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190.01 29.16%约 3%约 21%2016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2 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 锌粒加工成锌壳 碳性电池
245、锌壳制造 167.41 25.69%约 39%约 39%2015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3 佛山市南海孖宝盛五金制品厂 锌粒加工成锌壳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99.50 15.27%已注销,未提供说明 已注销,未提供说明 2016 年至 2020年 2020 年注销后终止交易 否 4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锌锭加工成锌粒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96.29 14.78%低于 1%约 3%2014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5 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锌粒加工成锌壳 碳性电池锌壳制造 42.61 6.54%约 19%约 41%2020 年至今 均有交易 否 合计合计 595.82 91.44%-注:
246、占该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例、占该委托加工商同类业务收入比例数据系外协供应商提供。83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委托加工企业金额分别为 595.82 万元、533.48 万元和 560.28 万元,占比分别为 91.44%、84.64%和 94.75%,金额和占比均较为稳定。其中锌粒加工成锌壳方面,以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佛山市南海孖宝盛五金制品厂、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主;锌锭加工成锌粒方面,以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主;PACK 组装和分容、补电方面涉及金额和占比均较小。由于公司委托加工涉及的工序均为非核心工序,对技术要求较低,进入门槛低,市场上能提供
247、相应服务的供应商较多,公司选择面较广,因此各委托加工商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根据委托加工生产的质量和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措施对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目前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公司采取了严格的委托加工厂商准入制度,公司品质部门对委托加工商的技术能力、质量状况及管理水平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评审后方能成为公司的委托加工供应商。此外,公司根据情况安排质量工程师到委托加工企业驻厂进行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并检查委托加工过程对公司工艺、质量要求的落实情况,在收回加工产品时,公司品质部门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进行品质检测,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合格
248、。公司质量工程师对委托加工厂商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与委托加工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对质量、价格、保密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在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方面,合同约定若委托加工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经济损失,则委托加工商应赔偿公司相关经济损失。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委托加工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未出现因委托加工质量问题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质量纠纷。3 3、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生产销售碱性、碳性锌锰电池和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公司销售方式为直销,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
249、84 大型贸易商等。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展销会、电话拜访、邮件推送以及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对客户进行推广,客户表明合作意向并确认产品需求后,公司的技术团队进行产品研发、样品制作及设备调整。客户对产品样品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状况、产品质量状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审核,在审核通过后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或者直接下达订单,收到订单后公司按客户的实际需求组织生产。公司不同产品的主要业务模式不同,锌锰电池通过 OEM 销售为主,自有品牌销售为辅;锂离子电池的销售均为自有品牌销售。对于 OEM 销售,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客户
250、采购公司的锌锰电池产品后主要对外销售。对于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以自有资源为基础,完成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所有环节,生产出来的产品以公司自有的商标品牌对外销售。锌锰电池按销售模式分类如下:单位:万元 分类分类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收入收入 占比占比 收入收入 占比占比 收入收入 占比占比 OEM 30,692.86 77.01%26,210.28 73.11%23,947.48 72.43%自有品牌 9,161.79 22.99%9,638.23 26.89%9,115.85 27.57%合计合计 39,854.65 100.00%35,848.51 100.00%
251、33,063.33 100.00%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主要通过 OEM 模式生产销售,锌锰电池中自有品牌销售和 OEM 销售占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产品按销售模式计算的毛利率如下:分类分类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OEM 12.98%17.86%25.55%自有品牌 17.78%26.29%30.63%合计合计 14.08%20.13%26.95%报告期内,公司 OEM 模式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锌锰电池,OEM 产品销售溢价较低,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自有品牌销售的锌锰电池产品。(1)OEM 与自有品牌两种模式毛利率差异原因与自有品牌两种模式毛利率差异原因
252、 报告期各期主要型号的 OEM 与自有品牌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85 单位:元/只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 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2022 年年 2021 年年 2020 年年 平均销平均销售单价售单价 平均单平均单位成本位成本 平均销平均销售单价售单价 平均单平均单位成本位成本 平均销平均销售单价售单价 平均单平均单位成本位成本 LR03 OEM 0.41 0.30 0.39 0.27 0.40 0.25 自有品牌 0.43 0.28 0.42 0.25 0.41 0.24 LR6 OEM 0.53 0.49 0.49 0.42 0.51 0.39 自有品牌 0.53 0.47 0.51 0.
253、39 0.50 0.37 LR14 OEM 1.79 1.53 1.63 1.36 1.71 1.24 自有品牌 2.22 1.51 2.07 1.33 2.01 1.22 LR20 OEM 2.70 2.68 2.51 2.32 2.61 2.08 自有品牌 3.43 2.64 3.53 2.44 3.27 2.78 6LR61 OEM 2.70 1.77 2.50 1.62 2.59 1.45 自有品牌 3.00 1.57 3.01 1.44 2.99 1.39 R03 OEM 0.19 0.17 0.16 0.14 0.17 0.13 自有品牌 0.19 0.16 0.17 0.14 0
254、.17 0.12 R6P OEM 0.26 0.25 0.23 0.22 0.24 0.21 自有品牌 0.26 0.25 0.24 0.21 0.24 0.19 R14P OEM 0.82 0.89 0.79 0.88 0.85 0.80 自有品牌 0.95 0.86 1.00 0.82 0.96 0.79 R20P OEM 1.27 1.35 1.14 1.14 1.19 1.07 自有品牌 1.59 1.46 1.42 1.13 1.11 1.04 公司自有品牌销售的毛利率高于 OEM 销售的毛利率,一方面是自有品牌客户数量众多,结构分散,且客户单次采购量少,公司对自有品牌产品销售的销售
255、单价大多高于 OEM 销售;另一方面是公司自有品牌电池基本采用标准化塑料包装方式,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耗用的人工成本少,批量采购的包装材料成本低,而 OEM 客户对电池包装方式差异较大,包装成本和生产耗用的人工成本较高。(2)OEM 与自有品牌两种模式与自有品牌两种模式毛利率变动的原因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因自有品牌销售主要为境内销售,而 2021 年人民币升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2022 年人民币贬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对外销毛利率影响较大,为方便分析,增加以 2020 年平均汇率为基础计算剔除 2021 年和 2022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报告期内锌锰电池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情况
256、如下:销售模式销售模式 2022 年年 剔除剔除 2022 年汇率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2021 年年 剔除剔除 2021年汇率变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动影响后毛利率 2020 年年 86 OEM 12.98%13.55%17.86%20.48%25.55%自有品牌 17.78%18.27%26.29%26.58%30.63%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受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的。公司注重售后管理和客户满意度调查,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建立客户档案并进行满意度调查。公司不断跟进客户情况,迅速有效处理客户反馈,采取适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不断改进产品
257、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4 4、研发模式、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研发组织体系,重视前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设备和工艺的优化,并且注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开发。在综合多个产品需求的基础上,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的开发,支撑未来产品战略,为产品设计提供高可靠性、高性能、易扩展的设计体系;对内部生产工艺进行流程再造、设备改造,强调降本减耗、提高生产效益。公司研发流程包括研发计划、研发立项、设计实施、评审、验证、确认等环节。参与产品研发的人员组成项目团队,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组织新产品的开发过程,各阶段的开发输出都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包括资料、图纸、标准、样品外观检验、样品常规性能测试、样品可靠性测试
258、、样品环保测试、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点、失效模式分析等;评审通过后项目组开发打样并送样给客户测试确认;测试通过后公司内部进行试产并确认产品批量生产的可行性;试产通过后按市场需求进行批量生产,最终完成客户的项目开发。公司实行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此种研发模式有利于公司借助外部资源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公司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对客户进行深度调查访谈,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研发方向,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节约能耗,推动电池产品的升级换代。5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
259、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经过多年长期发展形成的,采用的上述经营模式 87 符合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公司经营模式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模式能充分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并且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保持核心竞争力,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及行业特点。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公司产品的特点、下游客户的经营模式、上游供应商的服务模式、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公司自身经营战略以及行业规范等。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发生重大
260、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从市场环境看,碱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产品性能优异,国家利好政策迭出,市场需求广阔。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及经营发展情况,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竞争实力的提升以及募投项目的顺利运行,未来公司的产品销售结构将会发生改变,碱性锌锰电池销售占锌锰电池销售额的比例将逐渐提高,锂离子电池销售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将逐渐提高。(三)公司组织架构(三)公司组织架构 1 1、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组织架构 2 2、主要职能部门职责、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职能部门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董事会办公1、做好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筹备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
261、 88 职能部门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室 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2、负责公司证券、法律等相关工作;负责企业管理、投资者关系事务;3、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制定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进行公司各项审计。财务中心 1、全面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筹划、资本运作等;2、财务职能战略、财务政策的拟订与执行;3、财务指标分析与预警,提供财务分析报告;4、定期编制年、季、月度各类财务会计报表。营销中心 1、负责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销售战略的制订与实施;2、公司产品规划,产品及品牌推广业务,国内外营销业务拓展;销售业务开发、销售渠道
262、建设与客户关系维护;3、组织销售合同评审、履行、质量事故处理等;4、负责订单接收、下发、交期回复、订单跟进;5、负责客户关系管理、维护等事宜。研发中心 1、研发项目调研、可行性评估、立项、研发、试制管理工作;成品电池、新设备的开发;2、新材料应用开发,研发资料、工艺、标准、图纸以及物料认可等输出;3、负责产品设计及为生产、品质、营销提供技术支持。管理中心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行政工作;负责公司上海品茶建设,开展上海品茶活动;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3、负责公司 ERP、OA 系统、公司网站、内部网络的建设与维护等信息化工作。资材中心 1、资
263、材中心由采购部、PMC 部和物流部组成;2、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商评审、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成本、质量、交期控制;3、PMC 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及物料需求计划的制订与执行,物资的收发、储存管理;4、物流部负责物料暂收、入库、出库,负责组织盘点工作的开展与总结,呆滞物料控制及处理等。事业一部、事业二部 1、事业一部和事业二部分别负责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制造等相关工作;2、负责生产制造、效率改进、现场管理及人员管理;3、生产统计工作,制造成本的控制管理;4、工程技术改进战略的制订与实施、工程设备使用规范编制、培训与改进;5、负责产品质量攻关、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问题的技术攻关、质量事
264、故的调查处理。(四)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四)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池行业,通过不断加强自身研发创新、引进产学研合作、产业并购等方式不断提升产品制造研发能力,不断完善产品线。公司立足于碱性和碳性锌锰电池,并在 2016 年通过收购金辉电源的方式实现了产品体系向锂离子电池方向扩展,实现报告期内“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双轮驱动。除主要产品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外,公司在 2016 年收购金辉电源后获得镍氢电池的生产能力和相关业务,该块业务已于 2020 年 7 月出售,目前公司不再生产镍氢电池。此外,公司还通过外
265、购扣式碱锰电池、扣式锂锰电池等半成品和成品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五)主要产品生产流程(五)主要产品生产流程 目前,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为各种型号的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及锂离子电池。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如下:89 主要产品主要产品 生产流程生产流程 碱性锌锰电池 外购钢壳、石墨乳喷涂、入正极环、轧线、涂密封胶、入隔膜筒、补加电液、注锌膏、入集流体、封口、储存、验电、套标 碳性锌锰电池 委外加工锌壳、入浆层纸和底纸碗、注正极粉、复压面碗、插碳棒、涂密封胶、戴组合帽、刻线封口、储存、验电、套标 锂离子电池 搅拌、涂布、辊压、分切、制片、卷绕、预封、烘烤、注液、化成、二封、分容、老化、复检、PAC
266、K 组装 1 1、碱性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 2 2、碳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90 3 3、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 (六)环境保护情况(六)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及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界定的存在重污染情况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1 1、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污染物治理及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积极推进清洁化生产,并认真落实执行“三同时”制度。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包含废弃物、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管理规定环境因素识别搅拌搅拌涂布涂
267、布辊压辊压分切分切制片制片卷绕卷绕预封预封烘烤烘烤注液注液化成化成分容分容老化老化复检复检二封二封PACKPACK组装组装 91 与评价控制程序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等,对公司生产、研发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控制、废水排放控制、固体和液体废弃物的标识、存放、处置、安全管理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公司污染物的排放及治理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报告期内未受到环保方面处罚。2 2、生、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类类
268、别别 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 具体环节具体环节 主要处理设施主要处理设施 处理能力处理能力 废气 粉尘 干拌、混合、配料 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 处理后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 正极涂布、烘干、注液、涂胶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 处理后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挥发性有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GB37822-2019)的要求 油烟 厨房餐饮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处理后符合 饮食业油烟
269、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废水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 处理后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污水排入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GB/T31962-2015)的要求 生产废水 生产过程 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 处理后达到环保有关要求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电池等)生产过程 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 处理后达到环保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等)生产、环保处理过程 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 处理后达到环保有关要求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环卫部门处理 处理后达到环
270、保有关要求 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注:报告期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产污水均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被委托方均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格资质。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污情况进行检测,相关检 92 测报告情况如下:检测机构检测机构 检测对象检测对象 报告报告时间时间 报告编号报告编号 检测内容检测内容 达标情况达标情况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 2020 年 3月 19 日 20200319E01-0
271、6 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 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 2020年10月 9 日 20201009E01-02 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 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 2021 年 3月 22 日 20210322E01-05 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 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 2021 年 3月 22 日 20210322H01-04 饮用水、空气、噪声 排放达标 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辉电源 2020年11月 9 日 XCDa20100329 废水、废气、噪声 排放达标 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金辉电源 2021 年
272、 6月 25 日 TDJ(委)字(20210625001)废气、噪声 排放达标 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金辉电源 2021年10月 28 日 TDJ(委)字(20211028001)废水、废气、噪声 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 2022 年 4月 11 日 20220411E01-01 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 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 2022 年 4月 11 日 20220411H01-01 饮用水、空气、噪声 排放达标 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 2022 年 7月 1 日 DQ-2022062131 废气、噪声 排放达标 报告期内,环
273、保部门会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公司的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公司排污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公司现场检查笔录、信用报告、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排污检测不达标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处理能力均满足排放的要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均已得到合理、有效控制。3 3、公、公司环保合规情况司环保合规情况 公司污染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在经营过程中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报告期内
274、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取得相关环保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复和验收情况如下:序序号号 主体主体 建设项目名称及规模建设项目名称及规模 环评批复情况环评批复情况 环评验收情况环评验收情况 1 力王股份 新建项目:年产 LR6 碱性电池500 万粒、LR03 碱性电池 500万粒 2001年1月 19日取得环评批复 东环建核2005120 号 2 力王股份 第一次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碱性电池 25,000 万粒 东环建(塘)2011420 号 东环建(塘)20112103 号 93 序序号号 主体主体 建设项目名称及规模建设项目名称及规模 环评批复情况环评批复
275、情况 环评验收情况环评验收情况 3 力王股份 第二次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碱性电池 45,000 万粒、碳性电池 35,000 万粒 东环建20165607 号 东环建201618097 号 4 力王股份 第三次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年产碱性电池 60,000 万粒、碳性电池 50,000 万粒、镍氢电池1,200 万粒、锂电池 3,000 万粒 东环建20181823 号 已完成一期自主验收,验收内容:年产碱性电池 60,000万粒、碳性电池 50,000 万粒改扩建项目 5 力王股份 第四次改扩建项目,取消镍氢电池生产,增加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电池产能,改扩建后:年产碱性电池 200,0
276、00 万粒、碳性电池 150,000 万粒、锂电池9,000万粒 东环建20211038 号 已完成锂电池自主验收,验收内容:年产锂电池 9,000万粒;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改扩建尚在建设中 6 力王股份 第五次改扩建项目,增加锂电池年产 21,000 万粒,改扩建后年产锂电池 30,000 万粒 东环建20229150 号 尚在建设中 7 金辉电源 新建项目:年产镍氢电池 500 万粒 2003年7月 28日取得环评批复-8 金辉电源 迁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镍氢电池 600 万粒 2004 年 9 月 2日取得环评批复-9 金辉电源 改扩建项目:年产锂电池 1,200万块 该项目的排污评估报
277、告已于 2016 年 12月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排污许可证号 有效期有效期 力王股份 942249J001U 2023.3.7-2028.3.6 力王股份 942249J001U 2020.3.30-2023.3.29 金辉电源 9920134001Q 2019.9.4-2022.9.3 注:力王股份排污许可证 2020 年 1 月至 3 月空档期为环保部门审核期间;截至 2022年 6 月 30 日,金辉电源已不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故排污许可证未续
278、期。公司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措施,匹配相关的环保设备,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做到合法排污,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与义务。94 二、二、行业基本情况行业基本情况 (一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所处行业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目前主要生产销售的产品为碱性、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电池制造”子行业,行业代码为 C38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279、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电池制造”,行业代码为 C38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中的“其他电子元器件”,行业代码为 17111112。(二二)行业监管体制、主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行业监管体制、主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 目前我国对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采取国家宏观指导、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制造业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各管理部门或组
280、织的主要职能如下:1 1、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全国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主管部门,其职能是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等。2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承
281、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推进产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行业体制改革,促进行业技术发展和进步等。95 3 3、中国电池、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成立于 1988 年,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协会,主管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时接受中国民政部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管理。其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4 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
282、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成立于 1989 年,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其职能是开展对本行业国内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制定、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对电池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科技成果的评价及推广工作;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283、。(三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 1、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所属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 年修订)等。2 2、主要行业及产业政策、主要行业及产业政策 序序号号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颁布单位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1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2022 年 10 月“动
284、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钠盐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 年 12 月 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从产业布局、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智能制造、绿色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对行业进行规范。96 3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2 月 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
285、 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将“碱性锌锰电池 600 只/分钟以上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和“锂离子电池”列为鼓励类。5 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 联网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2017 年 11 月 提出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6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17
286、年 2 月 以“中国制造 2025”的基本要求为主线,提出 2020 年部分和 2025 年全面实现中国化学电源强国的目标。针对锌锰电池,提出重点推进普通锌锰电池产业升级、继续支持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关键技术攻关;实现全自动高精度电池、电池模块组装生产线、全自动高精度电池分类检测设备国产化等。针对锂离子电池,提出重点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先进装备、强化先进控制与推行先进管理)与产品升级;继续支持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关键技术攻关,尽快完善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建设;发挥我国在锂离子电池研究方面的优势(成果、人才队伍、国家经费支持等),突破300-350Wh/kg、循环寿命 2000 次和成本 1元/Wh
287、的电池关键技术。7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1 月 将锂离子电池负极用石墨列为新材料产业中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将电池生产装备列为生产测试设备中单独一类,突出电池生产为战略性重点产业。8 智能制造 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提出统筹整合优势资源,针对制造业薄弱与关键环节,系统部署工业互联网建设,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在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以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商与用户联合的模式,集成开发一批重大成套装备,推进工程应用和产业化等。9 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
288、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 8 月 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中突出“超长寿命(8 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在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中突出“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工艺与装备”。10 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2015 年 10 月 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创新型行业建设,提升我国电池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电池产品由“中低端”向“中高端”的转变,全面推进我国由“电池大国”向“电池强国”迈进。11 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财务部、税务总局 2015 年 1 月 对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等免征消费税。锂离子
289、蓄电池免征消费税,使锂离子电池在与铅酸电池等产品的竞争中占据优势。上述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97 在行业发展方面,电池在保障满足大众工作及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确了锂离子电池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在产业结构方面,电池行业与国民社会经济的绿色发展、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以及现代电子信息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锂离子电池为国家重点鼓励行业,公司现有锌锰电池制造生产线及募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要求,不属于限制类
290、或淘汰类产能。国家的政策支持有利于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发展和产品质量持续提升,公司未来发展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近年来,国家出台大量的电池产业升级相关的鼓励政策,积极推动行业中优质企业的发展,加速全产业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升级,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政策保障和支持。(四四)行业概况行业概况 1 1、电池的定义和分类、电池的定义和分类 电池是一种能量转化与储存的装置,其行业细分且品类较多。电池按产生电能的原始能量不同,可以分为物理电池和化学电池。物理电池是利用物理效应,将太阳能、热能或核能直接转换成直流电能的装置,如太阳能电池、核能电池、温
291、差发电器等。化学电池是一种通过化学反应,把正极、负极活性物质的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装置,根据使用性质又可以将其分类为一次电池、二次电池。一次电池又称原电池,是活性物质仅能使用一次的电池,其在电量耗尽之后无法再次充电使用,如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锂原电池等;二次电池又称蓄电池,是一种可充电电池,即电量耗尽之后可以再次充电使用的电池,如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在电池中,化学电池是最主要的电池。电池的分类如下图所示:98 注:上述标色的产品为公司目前主要生产销售的产品。电池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在我国既是传统产业,又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新能源汽车、可再
292、生能源、现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紧密。电池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和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人类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产业规模位列世界前列,相关行业内的企业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2 2、锌锰电池的行业概况、锌锰电池的行业概况 (1)锌锰电池的定义与分类)锌锰电池的定义与分类 锌锰电池又称干电池,是以二氧化锰为正极,锌为负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锌锰电池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电池,常见的锌锰电池型号有 7 号电池(碱性为 LR03,碳性为 R03)、5 号电池(碱性为 LR6,碳性为 R6),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
293、单体形状等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锌锰电池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应用范围广泛。虽然科学家也一直在努力探索更价廉物美的一次电池,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成功的迹象,可以预见,目前乃至较长时期内,尚无性价比更优的电池能取代锌锰电池。锌锰电池具有高功率、重负荷、放电性能好、电池容量高、储存寿命长、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受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小等优点。经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改进,碱性电池已不含铅、汞、镉等重金属有害物质,不会对环境产生伤害,电池电池一次电池一次电池化学电池化学电池二次电池二次电池物理电池物理电池碳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锂原电池锂原电池其他一次电池其他一次电池
294、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镍镉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镍氢电池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物理电池其他物理电池核能电池核能电池 99 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与传统的碳性锌锰电池相比更加绿色环保,未来将成为锌锰电池的主流产品。根据电解液和工艺的不同,锌锰电池主要分为碳性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碳性锌锰电池,又称为碳性电池、普通锌锰电池或碳锌电池,是发展历史最长、使用范围最广的锌锰电池。碳性电池的外壳是作为负极的锌筒,电池中心是作为正极导电材料的碳棒,正极区为围绕碳棒的粉状二氧化锰和乙炔黑,电解液为氯化锌和氯化铵溶液。一般碳性电池放电均匀、自放电程度低,保质期长达
295、24 个月以上。密封圈设置了安全防爆结构,防止电池因不正当使用而可能产生的电池爆炸。碳性电池生产技术成熟、性能稳定且售价相对便宜,作为重要配件主要应用于遥控器、手电筒、电子秤、玩具和晶体管收音机等小型电子设备。碱性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 碱性锌锰电池又称碱锰电池,碱性电池是在碳性电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碱性电池在结构上采用与碳性电池相反的电极结构,电解液为高导电性的碱性氢氧化钾,正负极采用高性能电极材料,其中正极材料主要为二氧化锰,负极材料主要为锌粉。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无汞、无镉、无铅,对环境友好,可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与碳性电池相比,碱性锌锰电池使用高导电性的电解液和高能正负极材料,其反极式电
296、极结构增大了电池正负极间的相对面积,碱性电池具有工作电压高、内阻低、单位质量电极活性物质容量高等优点,容量为同等型号碳性电池的 3-8 倍,因此更适合于大电流放电及需要更长时间放电的场合。碱性电池主要适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高能耗、高电流电子产品。(2)锌锰电池行业发展状况)锌锰电池行业发展状况 全球锌锰电池行业发展情况全球锌锰电池行业发展情况 锌锰电池的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是国际标准化产品。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器具日趋电子化,用电器具逐渐无线化和便携化
297、,这都对作为独立电源的锌锰电池产品提出了更高的性能要求,并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100 从存量市场来看,作为移动照明灯具、遥控器、钟表、传统电动玩具、收音机、剃须刀等各类小型电器的配套电源,锌锰电池下游产业聚集了大量的日常必需品,市场规模较为稳定。因此,价格低廉、便于携带的锌锰电池具有较高的需求刚性,存量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稳定。从增量市场来看,在全球范围内,以锌锰电池为主要电源的新兴小型电子产品,如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电子门锁、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电子血压计、电子额温枪等,均呈现稳健的增长态势。近年来物联网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尤其在远程遥控和医疗电子设备领域,锌锰电池的需求将
298、不断增加。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碱性锌锰电池为主,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以碳性锌锰电池为主。全球禁汞、限汞步伐的加快,促进了环保碱性锌锰电池对含汞碳性锌锰电池的替代,加快了碱性锌锰电池的普及。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Technavio 预测,2020 年至 2024 年,全球碱性电池市场有望增长 4.93 亿美元,碱性电池市场未来将持续稳定增长。全球锌锰电池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分布在欧美、日本和中国,其中全球知名的品牌商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地区和国家。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电池生产基地,本土电池企业主要负责电池的 OEM 生产制造并出口至海外。但是随着全球技术的转移和迭代升
299、级,我国也产生了全球知名的电池品牌商,生产销售自主品牌电池获得盈利。我国锌锰电池行业发展情况我国锌锰电池行业发展情况 A、我国锌锰电池市场规模、我国锌锰电池市场规模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锌锰电池制造国,近年来锌锰电池总产量保持了小幅波动、总体平稳增长的态势。根据工信部数据,2021 年度全国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锌锰电池为主)产量 411.2 亿只,同比增长 0.7%。101 数据来源:工信部 B、我国锌锰电池出口情况、我国锌锰电池出口情况 由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劳动力、原材料等成本较高,许多知名品牌企业逐渐退出了生产环节,主要负责产品市场拓展、终端渠道建设和品牌管理,将生产环节转移至发展
300、中国家,在当地直接设厂进行生产,或直接委托当地企业进行贴牌生产。中国的电池制造企业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较强的生产能力,借助国内完善的基础设施、完整的行业配套、具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本等优势,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出口国。在碳性锌锰电池方面,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统计,2021 年我国碳性锌锰电池出口量为 144.99 亿只;2021 年我国碳性锌锰电池出口额为 6.52 亿美元。102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相较于碱性电池,碳性电池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在低功耗、低电流电子产品中碳性电池有着长期稳定的需求。同时,在非洲、南美等发展中
301、国家与地区的市场,价格更具优势的碳性电池存在着更大的市场需求。2021 年我国碳性电池前十大出口目的地及出口数量、金额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国家和地区国家和地区 出口量(亿只)出口量(亿只)出口额(亿美元)出口额(亿美元)1 尼日利亚 27.22 0.83 2 美国 8.99 0.44 3 坦桑尼亚 8.31 0.39 4 中国香港 6.25 0.36 5 德国 5.90 0.28 6 莫桑比克 5.58 0.23 7 加纳 2.72 0.16 8 英国 4.11 0.16 9 安哥拉 3.49 0.14 10 俄罗斯联邦 3.91 0.14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在碱性锌锰电池
302、方面,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统计,2021 年我国碱性锌锰电池出口量为 145.03 亿只,同比增长 10.16%;2021 年我国碱性锌锰电池出口额为 13.03 亿美元,同比增长 9.40%。103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由于欧洲、北美、日韩等发达国家与地区对产品性能与环保性要求较高,我国碱性电池出口目的地以该等地区为主。2021 年我国碱性电池前十大出口目的地及出口数量、金额情况如下:序号序号 国家和地区国家和地区 出口量出口量(亿只亿只)出口额出口额(亿美元亿美元)1 美国 21.63 2.35 2 德国 15.66 1.47 3 中国香港 11.60 0.
303、90 4 波兰 9.28 0.82 5 日本 8.04 0.76 6 荷兰 6.34 0.52 7 俄罗斯联邦 5.78 0.49 8 韩国 4.92 0.47 9 英国 4.04 0.35 10 法国 3.17 0.29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3 3、锂离子电池的行业概况、锂离子电池的行业概况 (1)锂离子电池的定义与分类)锂离子电池的定义与分类 锂离子电池是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充电时锂离子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锂离子电池是二次电池技术中能量密度较高、综合性能较好的电池,从诞生之初起份额便逐年提升
304、。与其他充电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电压、寿命长、无记忆 104 效应等优点。根据应用场景,锂离子电池可分为动力类、消费类和储能类三大类,目前已经占据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类电子和动力电池的主要市场,未来随着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和电池性能的进一步提升,将进一步占据储能电池等领域市场。(2)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状况)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状况 全球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情况全球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情况 A、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 锂离子电池诞生于 20 世纪 70 年代,自 1990 年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以来,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非常迅速。赛迪智库出具的锂离子
305、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 年)显示,在市场快速增长带动下,全球锂离子电池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20 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约为 535 亿美元,同比增长 19%,增速较 2019 年提高 10 个百分点,出现加速增长态势。根据市场研究机构 Markets and Markets 发布的报告,预计到 2025 年全球锂二次电池市场需求将增至 944 亿美元。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赛迪智库 B、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结构情况、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结构情况 传统的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 3C 类产品,近年来全球手机出货量及便携式电脑、数码相机等消费电子产品产量接近
306、天花板,增幅极为有限甚至出现负增长,智能穿戴设备、TWS 蓝牙耳机、电子烟等消费电子领域成为新的爆发增长点,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赛迪智库出具的锂离子电 105 池产业发展白皮书(2021 年)显示,电动汽车等动力电池市场占全球锂离子电池应用结构比重最大,占比为 53.7%,其次为智能穿戴设备、TWS 蓝牙耳机、电子烟等其他消费电子,占比为 16.6%,智能手机和便携式电脑则分别占比为 7.2%和 9.0%,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合计占比超 30%。数据来源:赛迪智库 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情况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情况 A、我国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我国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 锂离子电池产
307、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三大产业中的交叉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锂离子电池产业的支持政策,直接带动中国锂离子电池市场高速增长,2015-2022 年我国锂离子电池的产量不断增长。近年来,随着 3C 数码产品、智能穿戴产品对锂离子电池需求量的稳定增加,以及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和储能电池的需求扩大,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规模逐年扩大,2021 年和 2022 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 232.64 亿只和 239.28 亿只,同比增长 23.45%和 2.85%。106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随着 5G 及物联网技术等信息科技的成熟和普及、电子产品的不断更新、各类新能源交通工
308、具的进一步发展,中国锂离子电池市场空间持续扩大。2020 年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模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产业规模稳步增长,在 2020 年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达到 1,980 亿元。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赛迪智库 B、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情况、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情况 在进出口方面,锂离子电池出口规模持续增长,进口规模则逐渐降低,贸易顺差不 107 断扩大。出口方面,2020 年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金额为 159.4 亿美元,同比增长 22.3%;进口方面,2020 年我国锂离子电池进口金额 35.4 亿美元,同比下降 5.1%,在 2018 年出现小幅增长之后再次下滑。2020 年我国锂离子电
309、池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至 124.0 亿美元,表明我国生产的锂离子电池越来越受到国外市场的认可,国际市场十分可观。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赛迪智库 4 4、下游市场需求情况、下游市场需求情况 锌锰电池具有制造工艺成熟、价格便宜、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放电和储存时间较长且绿色环保等优点,目前已经成为了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电子易耗品,作为重要配件主要应用于遥控器、电动玩具、家用电器、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电子产品。锂离子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电压、寿命长、无记忆效应等优点,目前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子烟、
310、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等消费类电子产品。(1)电动玩具市场)电动玩具市场 玩具根据动力不同分为非动力玩具和电动玩具,其中电动玩具由于具有运动和可控制等功能,深受广大儿童喜爱。美国玩具协会数据显示,2021 年全球玩具市场销售额达1,042 亿美元,同比增长 9.7%,销售额创历史新高;国内市场方面,根据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数据,2021 年中国玩具市场销售额达 854.6 亿元,同比增长 9.6%,全球及中国玩具市场整体呈温和增长态势。108 数据来源:美国玩具协会、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近年来,玩具产品通过动漫的植入被赋予了文化内涵、故事内涵,提高了消费者的认可度和购买欲望,我国玩具行业得到
311、快速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能力的显著增强,我国玩具市场未来增长空间巨大。此外,随着国家放开三胎政策,儿童的数量将稳步增加,也将带动玩具行业的未来发展。(2)家用电器市场)家用电器市场 受益于政策引导和产品技术的升级,我国的家电行业近些年增长较为迅速,境内外的销售规模也不断扩大。中国家电行业年度报告(2021)数据显示,2021 年我国家电市场全面复苏,零售规模达到 8,811 亿元,同比增长 5.7%,整体基本恢复至疫情前 2019年的水平。受疫情和市场大环境影响,传统家电产品销售出现下滑,但高端产品、生活类小家电大幅增长,有效促进了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
312、109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前瞻产业研究院 虽然由于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居民消费能力下降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家电行业呈现高位震荡,但是随着消费者对家电智能化、定制化以及环保的需求变高,产品更新换代加快,未来家电行业的规模依然维持较高水平。(3)智能家居市场)智能家居市场 智能家居是以住宅为载体,通过物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家中的各种设备(包括音视频设备、照明系统、窗帘控制、空调控制、安防系统、数字影院系统、网络家电等)连接到一起,提供家电控制、照明控制、电话远程控制、室内外遥控等多种功能和手段。与普通家居相比,智能家居不仅具有传统的居住功能,还兼备网络通信、信息家电、设备
313、自动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交互功能。110 数据来源:Statista、西南证券 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增加,智能家居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 Statista 的数据,2019 年中国智能家居市场规模达 3,728.06 亿元,2025 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8,182.77亿元。同时,中国智能家居渗透率低,2018 年美国智能家居渗透率已达 32%,而我国的智能家居渗透率仅为 4.9%,不足美国的 1/6,未来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国家鼓励性政策逐渐出台、行业技术的成熟发展,以及众多家电平台对外开放接口,互联互通阻碍陆续消除,我国智能家居渗透率和整体行业规模将得到快速提升。(4)智能医疗市场)
314、智能医疗市场 智能医疗是将物联网技术用于医疗领域,借由数字化、可视化模式,可使有限医疗资源让更多人共享,利用最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互动,逐步达到信息化。在万物互联的大背景下,智能医疗越来越受重视。国务院在 2017 年 7 月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 号),提出发展便捷高效的智能服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治疗新模式新手段,建立快速精准的智能医疗体系。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我国智能医疗市场规模也正在经历快速增长。2019 年我国智能医疗市场规模为 7.2 亿元,预计在 2024 年将超过 60 亿元。111 数据来
315、源:沙利文咨询、国海证券(5)电子烟市场)电子烟市场 电子烟主要是指区别于采用传统燃吸方式的卷烟的烟草制品,一般也称为电子雾化器,电子烟的主要特征是可减少因燃烧产生的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欢迎。除此之外,电子烟还具有口味丰富、外形时尚等特点,满足了大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的消费需求,市场规模不断增长。电子烟已经成为一种创新的电子消费品,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流行。全球电子烟市场的强劲增长主要归因于消费者对电子烟产品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烟草公司的积极营销活动、电子烟制造商加快了创新及产品研发进程以及相关合法化政策的推进。以美国为例,2016 年 8 月,美国将电子烟纳入烟草
316、产品的监管范围;2021 年 10 月,英美烟草子公司雷诺烟草旗下电子烟产品通过 PMTA 审核,实现电子烟产品在美国合法销售。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数据显示,2021 年中国电子烟产业出口约 1,383 亿人民币,同比增长 180%;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电子烟保持着较高增速,市场规模达到 424 亿美元,预测到 2022 年全球电子烟市场规模将达到 631 亿美元。112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近年来,国内电子烟政策频出,产业将迎来合规化发展新局面。在 2021 年 11 月 26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 版),新增“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
317、关规定执行”;2022 年 3 月 11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同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2022 年 4 月 12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电子烟 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同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目前监管要求与卷烟保持一致,烟草专卖法修订确定电子烟合法地位与监管导向;电子烟国家标准设定产品合规方向;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范围(电子烟包括烟弹和烟具),确立行业标准及监管细则。政策监管将加速行业良性发展,电子烟行业有望实现标准化、制度化。受到国内传统文化、烟草制品消费习惯、健康意识水平以及监管要求等影响,目前我国电子烟消费市场渗透率较低。
318、伴随各国禁烟措施的加强,传统卷烟市场增长乏力,以年轻人群为消费主力的电子烟市场在市场上呈现显著上升的趋势。目前中国电子烟的生产制造已经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体系,随着电子烟合法化、标准化,未来中国电子烟规模将持续扩张。(五五)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行业特征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行业特征 1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锌锰电池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锌锰电池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13 中国锌锰电池工业迄今已有 100 多年的历史,中国锌锰电池行业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 WTO 之后,我国对外贸易大幅度增长
319、,我国锌锰电池行业通过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锌锰电池生产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不断提升,与国际上著名品牌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差距越来越小,部分研发能力较强的国内电池生产企业,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池制造工艺,已经与世界先进电池生产企业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目前行业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无汞化无汞化”环保生产环保生产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不断进步,世界各国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绿色电池”备受市场青睐。在 2013 年 10 月 10 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办的“汞条约外交会议”上,包含中国在内的 86 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共同
320、签署了水俣公约,公约要求缔约国自 2020 年起,禁止生产及进出口含汞产品。目前,国外发达地区的知名电池企业,如金霸王、劲量、雷诺威等国际知名的电池企业早已全面实现“无汞化”电池的生产。而中国电池的“无汞化”进程仍在努力地推进中,虽然部分电池厂商如南孚电池、野马电池、力王股份、长虹能源等已经实现碱性电池的“无汞、无铅、无镉”环保化,但仍有部分电池生产企业由于无汞化技术水平不够或材料、成本限制等方面原因,只能进行含汞电池的生产。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自动化、智能化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智能制造”的推进,目前国外主流的锌锰电池生产线的生产速度已经达到 600 只/分钟,部分锌锰电池生产线的生
321、产速度已经达到 1,000 只/分钟甚至更快,实现了高速自动化生产。我国的部分电池企业通过直接引进国外设备或引进零部件后进行自主研发设计、加工组装或与机械制造企业合作改进生产设备,生产效率也已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目前国内自制的电池生产设备速度基本上已达到400-600 只/分钟。新技术不断进步、性能持续提升新技术不断进步、性能持续提升 随着锌锰电池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进步和突破,如通过优化工艺配方、降低电池内阻、优化添加剂等技术和措施,提高锌锰电池的放电容量、延长电池的放电时间,电池产品的性能逐渐提高。除了无汞化的实现,在耐漏液性能、防爆性能、储存寿命以及电池容量性能方面都有显
322、著提高。114 (2)锂离子电池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锂离子电池发展至今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的动力和能源设备被广泛使用,在消费电子、电动交通工具、电动工具以及储能设备等领域都起着重要作用,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全球范围来看,目前全球知名的锂电相关企业主要集中在日本、中国和韩国,三者的锂电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要优于其他国家,占据了高端应用领域的大部分市场。整体来看锂电行业近几年在技术和产品发展上进步显著,国内产业链不断优化,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快充等性能不断提升,设备智能化和工艺水平不断改进,多数锂电制造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为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助力,
323、产品成本进一步降低,多样化的下游市场也促进产品多样化、差异化。我国的锂电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吸收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在部分细分领域实现了突破和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目前行业的技术特点和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高能量密度、轻薄化、小型化高能量密度、轻薄化、小型化 锂离子电池核心技术指标为能量密度,行业技术迭代也主要在于提高能量密度,如何在体积规格越来越小的情况下保持电池容量是各大锂离子电池厂商持续面临的问题。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终端产品逐渐轻薄化、小型化,与其匹配的锂离子电池需要提升其能量密度来缩小体积和提升续航能力,呈现出高能量密度、轻薄化、小型化的特征。产业链集群化产业链集群化 国内早期消费
324、类锂离子电池加工企业主要是针对低端市场,具有规模小、散乱的特点,缺乏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随着 3C 数码、智能穿戴等产业的发展,目前广东、江苏、福建等锂离子电池产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并具有完整的产业链。2 2、主要行业壁垒、主要行业壁垒 (1)技术壁垒)技术壁垒 锌锰电池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均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具体的规格形状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对电池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满足普遍适用标准的前提下,电池生产企业还需要不断提升电池产品的放电性能、安全性、环保性、一致性
325、、可靠性及外观设计等以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锌锰电池行业对行 115 业企业的研发设计能力、工艺开发能力、设备加工能力、生产制造能力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形成技术壁垒。锂离子电池领域所需的专业技术涵盖了多学科领域,不仅涉及电化学领域各种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还涉及到电芯设计、结构工程、电子设计等多项技术。同时,在不同的应用领域,锂离子电池产品需要针对不同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研发、设计和生产,因此,锂离子电池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和技术壁垒,要求企业必须具有深厚的综合技术积累。(2)资质壁垒)资质壁垒 锌锰电池产品放电性能、使用寿命、安全性是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等高端
326、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标准。高端客户通常会对供应商实施严格的资质审查,确定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管理能力、产品品质、供货能力等都能够达到认证要求,才会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上述过程一般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测试、评估合格后给予资质认定,整个认证过程一般需要一到三年,需要花费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因此,这些高端客户一旦选定了合格的合作伙伴,双方会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此外锌锰电池产品出口到不同的国家还需欧盟 REACH、联合国 UN、韩国 KC、加拿大无汞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认证。锂离子电池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国家质监局、标准
327、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出台了锂离子电池的安全要求等标准,对电池的安全性能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在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等达到标准的同时,产品出口需要经过联合国 UN、韩国 KC、下游客户认可等,相关的资质和标准对新进入的厂商设置了相应的壁垒。(3)资金壁垒)资金壁垒 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自动化生产程度较高,规模效应明显,对生产设备要求较高,而且客户通常批量采购,生产能力不足的企业会面临难以完成订单的压力,因此新进入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采购机器设备,达到满足市场需要的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另外,锌锰电池生产所需的电解二氧化锰、
328、锌合金等原材料,锂离子电池生产所需的钴酸锂、锰酸锂、镍钴锰锂等原材料价格较高,企业储存原材料会占用部分营运资金,也对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较高要求,因此对新进企 116 业形成一定的资金壁垒。(4)客户资源壁垒)客户资源壁垒 客户资源是电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关键因素,企业不仅需要积极拓展国内和国际营销渠道,建立稳固的电池营销网络;还需要具有快速优质的响应交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不断增加客户粘性。我国锌锰电池的客户主要是商业连锁企业、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等,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客户为通讯设备商、音频厂商、智能硬件公司等,一般知名客户为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货源,不会轻易改变供货商。随着合
329、作的深入,企业的品牌价值也被树立起来,越来越多的客户参与合作,客户的层级也越来越高。因此,与国际大客户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的厂商具有先发优势,新进入企业将较难争夺其市场份额。3 3、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 (1)锌锰电池行业发展趋势)锌锰电池行业发展趋势 锌锰电池经过多年的发展,产品和技术已经相对成熟,作为社会生产生活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锌锰电池行业未来的技术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引导制造业朝着生产自动化以及智能化的方向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330、规定“碱性锌锰电池600 只/分钟以上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为鼓励类产业。随着信息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互联网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是产业发展趋势。未来锌锰电池制造企业对于设备信息化、智能化的需求将变得越来越紧迫。在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的推动下,锌锰电池制造行业的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将不断提高。环保要求不断提升环保要求不断提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电池行业的环保监管,限制电池生产的含汞量,努力推广无污染“绿色”电池。绿色制造能力在锌锰电池行业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一些低、小、散的生产企业将由于不符合环保要求而被淘汰;具有较强研发、制造能力的优势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市场的集中度
331、将会提升。随着优势企业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锌锰电池消费将实现包括无汞化在内的绿色环保制造与使用。品牌商与制造商之间合作不断加深品牌商与制造商之间合作不断加深 117 在锌锰电池行业,普遍存在制造商为品牌商代工贴牌生产的模式。对于品牌商而言,将产品供应链尽可能多的环节专业外包,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回报率,降低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有效缩短新产品的开发和供应周期,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保持优势地位。对于制造商而言,在与品牌商合作的过程中,能够促进内部规范化生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在新产品研发及生产制造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与品牌商进行深入的
332、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制造优势,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进而提高整体盈利能力。随着中国电池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品牌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日益紧密和深化。在全球化背景下,品牌商和制造服务商形成长期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协同发展。(2)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趋势)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锂离子电池市场整体趋势向好,未来高端消费类和储能锂离子电池是锂离子电池领域的主要增长点之一,产品质量方面往高能量密度、轻薄化、高安全方向发展,高能量密度的材料开发将是主流企业布局的重心。目前行业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产品性能、安全性能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安全性能持续提升 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终端产品往轻薄化、小型化
333、方向发展,锂离子电池需要提升其能量密度来缩小体积和提升续航能力,以此满足终端产品的技术迭代,行业内企业需要从研发和生产方面提升来适应这种趋势。在研发方面,未来高电压体系钴酸锂、负极材料硅碳成为研发重点;在生产方面,由于电池电芯工艺很大程度影响产品能量密度,优化生产工艺以及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以提高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成为关键。同时,锂电池的安全性能同样重要,如何开发出安全系数更高的原材料、优化电芯整体安全设计是关键。快充技术持续发展快充技术持续发展 3C 数码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具有快充需求,因此开发适用于锂离子电池的快充关键材料和快充电池结构至关重要。在关键材料方面,研究开发高倍率充放、低电阻、高导电正负极材料,同时对粘结剂、集流体进行相应开发,提高导电和与活性物质的粘结力成为关键;在电池结构上,优化电流密度的电极结构,改进注液和抽气工艺,使电解液分布、浸润均匀是关键要点。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