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机制设计的经验、启示及建议(12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社会适应气候变化政策机制设计的经验、启示及建议(12页).pdf(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个皮匠报告上搜索。
1、战略(行动计划/框架)相补充的多层级政策模式,落实国家战略,如日本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部门发布了相应的战略、计划、指南等。从主要国家实践来看,适应战略通常对以下内容做出规定:(1)阐明国家政府适应气候变化的立场与原则;(2)设定适应气候变化总体目标;(3)确定适应框架、机制、任务计划;(4)确定优先适应领域;(5)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定期评估等。第三,开展监测与评估,提升适应举措的有效性。主要国家开展气候变化适应监测与评估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一是开展气候变化风险监测与评估,如气候变化风险和脆弱性评估、识别优先适应领域等;二是定期评估适应工作的实施进展和效果,包括依法依规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年度评估、
2、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年度报告制度等,如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依法具有“独立评估 NAP 的执行和进展情况” 的法定责任,英国也于 2012 年启动了每五年一次的“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三是建立科学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如德国监测框架基于 DAS提出的 15 项行动和跨部门优先适应领域提出的具体的影响与响应指标;法国监测与评估框架基于 NAP 提出的 19 个领域的既定目标和跨部门活动提出的分领域适应措施与行动。总体来看,各国均是通过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系统收集气候变化及其风险数据,了解社会经济对潜在气候变化影响的准备程度,科学评估气候变化风险变化趋势及各领域适应现状,从而精准指导适应气候变化实践,提升国家
3、适应举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国家建立跨部门或跨区域协调机制的主要方式包括:成立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管理机构、科研机构、部际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也有的国家通过构建信息平台,实现适应气候变化的信息共享。这些组织机构或直接为国家适应工作提供支撑与指导,或参与到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横向协调和/或纵向协调中,其主要职能可归纳为以下四点:一是促进部门间的协调,包括协调部门间合作、协调国家适应战略/行动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等,如美国成立“联邦应急管理委员会”。二是促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包括向双方提供相关信息并加强协调沟通、促进地方适应行动等,如加拿大成立“地区适应合作组”,鼓励地方采取行动,还成立“气候变化适应实践联盟”,协助地方将区域适应战略,转化为政策和行动方案;法国则成立“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途径”部际小组等。三是成立专门机构直接为中央政府提供服务与指导,包括编制和实施国家气候变化计划、开展气候科学和适应基础能力建设、提供适应政策指导、建议和审查、开展脆弱性评估、评估国家相关目标完成进展等,如挪威成立部门间工作小组,要求其对国家适应目标负责等。四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包括向各利益相关方提供相关适应信息、促进国家适应计划的实施等,如加拿大建立国家适应平台,以促进不同领域的决策者集中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