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法与指导原则法 原图定位 G20 转型金融框架认为,国际上现有对于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界定大体可以分为“分类目录法”和“指导原则法”两种方式:1)“分类目录法”提供包含具体活动清单的转型目录,如: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针对 5大行业(建筑、能源、制造业、交通运输、信息)的 28种行为,为碳强度、能源效率、转型途径设定了具体的技术筛选标准;东盟分类标准针对制造业、发电业等 6大重点行业制定了减排目标值;湖州转型金融支持目录根据地方特色明确了 8大行业的转型路径、基准和目标。2)“指导原则法”通常要求转型活动在原则上符合某些条件,相较“分类目录法”更具概括性,因此通常级别更高,如:CBI转型的五项原则、ICMA四个关键要素和马来西亚央行的转型活动评估框架,都是基于原则的框架,如果有某种转型活动符合整套原则,那么该活动就能界定为被认可的转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