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总
1、2021年1月5日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
2、2021年3月12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加快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构建绿色政策发展体系、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等方面6次提及物业管理。
3、2021年5月28日商务部《关于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
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育、家政、邮政快递、前置仓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提升消费便利化、品质化水平。鼓励商业与物业、消费与生活、居家与社区等场景融合,实现业态多元化、集聚化、智慧化发展。
完善管理制度,整合街道、社区、物业、商户等各方力量,强化诚信经营和守法意识,通过共建共管加强环境整治和自律规范。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保障安全、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在居住区设置共享仓,为商户和居民提供物品临时存放场所。
4、2021年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委《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因城施策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的违规行为。其中,物业服务领域主要包括: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5、2021年7月27日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计价规则(试行)》: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费用细分为三级科目。
一级科目为十项基本费用;
二级科目在一级科目基础上进行细分,包含人工、专项服务、安全生产管理、能源消耗、物料消耗、办公费用等项,并就人工费用的依据进行了明确约定;
三级科目为各项物业服务成本明细,在二级科目基础上除人工费用外,其他科目依据《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及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支出科目进行细分。
具体项目的物业服务成本费用按服务双方约定执行的物业服务标准计算,参照第三级科目计算物业服务成本总额,确保服务合同、标准、内容清单和费用间“真发生、对得上,算得清”。
6、2021年8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
深化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调节机制。推行物业服务价格评估制度,完善物业服务价格信息发布机制,重点推进物业费标准较低的老旧小区启动价格调整工作和物业服务酬金制计价模式。完善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制度。
鼓励引导规模较小的相邻小区进行区域合并或管理合并。促进物业企业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完善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制度和专项规约,推进账目信息公开,加强使用监管,提高使用效率。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引导住宅小区业主依法依规依约续筹,深化完善维修资金续筹机制。推行维修资金、公共收益年度审计制度,探索引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提供公共收益记账管理等服务。
落实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检查、督查制度,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自律。完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和物业服务多维度评价制度。推行物业服务合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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