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的两融双轨制信用交易制度的形成历程 原图定位 双轨制模式是建立在早期的单轨制模式基础之上的。在卖空制度创设早期,台湾采用的是单轨制的融券制度,即由证金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融券交易。但这种制度有很大弊端:1)证金公司直接面对所有大众投资者,使其面临众多个体风险的积聚;2)证金公司在整个融券制度中居垄断地位,券商不能对客户融券,不利于买空卖空交易的市场化发展。台湾证券市场在 80年代快速发展,市场上对信用交易的需求也不断扩大,仅由复华证金公司一家提供授信,明显供不应求。1988年修正后的《证券交易法》规定券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1990年 9月,台湾颁布了《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管理办法》,规定部分券商可以直接对客户融资,必要时可以向复华证金公司申请转融通,台湾融资融券市场走向双轨制,交易商数量得到增加。1993年,为增加市场效率,台湾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制定《证券金融事业申请设立暨核发营业执照审核要点》,开放了证金公司的设立,环华、富邦和安泰等三家证金公司陆续设立,打破了原来由复华证金公司垄断的局面,至此台湾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双轨制模式正式形成,信用交易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