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8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网络借贷业务备案登记,客户资金由银行存管等13条“红线”2017.12银监会《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
2017.6银监会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
2017.12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2017.12央行、银监会《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要求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和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不得暴力催收等要求
2020.7.12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按照互联网贷款的区域、行业、品种等,确定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上限。对期限超过一年的上述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商业银行进行借款人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查、贷后管理时,应当至少包含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开展风险评估所必需的基本信息。
2020.8.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确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以最新发布的一年期LPR3.85%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2020.9.16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一是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在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对外融资比例、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经营区域、贷款利率等方面提出要求。二是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健康发展。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管客户信息、积极配合监管等方面作出规范。三是加强监督管理,整顿行业秩序。指导各地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建设监管队伍、实施分类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等。四是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加强政策扶持、银行合作支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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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闵文宇.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研究[D].南昌大学,2020.
[2]唐逸.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控制探究[D].江西师范大学,2020.
[3]【研报】金融服务行业深度:金融科技监管框架及行业趋势-210401(37页).pdf
相关报告:
中国银协: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63页).pdf
Mob研究院:互联网消费金融研究报告风控浪尖如何突围(53页).pdf
【研报】2020互联网金融行业年度报告:新互联网财富时代来临-210512(34页).pdf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2019 消费金融产业发展白皮书(136页).pdf
头豹研究院:2019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市场研究(44页).pdf
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研究报告(30页).pdf
NIFD:2019中国消费金融发展报告 ——创新与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