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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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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什么

狭义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指蚂蚁金服等第三方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广义的概念是指包含传统商业银行业在内的参与传统金融市场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如在技术创新支持下银行原有业务的创新和发展都属于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模式

广义而言,互联网金融有七种模式,包括: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效率高、风险大、发展快、管理弱、成本低、覆盖广等都是它的特点。

(1)数字货币,即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包括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具体而言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都属于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并不需要基础货币,因此不被中央银行所接受。德国于2013年8月19日成为全球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货币”地位的国家。

(2)众筹(Crowd-funding),也译作群众集资(香港)、群众募资(台湾),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最开始,众筹是穷困的艺术家们募集资金的方式,而现在则演变成通过网络平台来对设计发明、艺术创作、公共专案、创业募资、科学研究、自由软件、民间集资、竞选活动、灾害重建等活动进行群众募资。众筹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更为开放,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和注重创意的特征,商业价值不再是决定能否获得资金的唯一标准,只要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启动资金。

(3)P2P网贷(Peer-to-Peer Lending),即通过第三方平台在互联网上匹配资金借贷双方的需求。在这个平台上,资金需求者可以找到一个或多个资金供给者,也可联合其他资金需求者一起贷款以获得优惠利率或分担风险。

(4)大数据金融,通过实时分析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而得到互联网金融客户全方位的信息,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对客户的消费决策进行准确预测,从而精准控制金融机构及服务平台的风险。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5)信息化金融机构,指通过现金的信息技术,重构传统金融机构运营流程,进而实现全面电子化经营管理的银行、保险及证券等金融机构。例如,由自主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构成的“三位一体”立体服务式电子银行服务体系。

(6)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主体是非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业务种类包括网络支付、预付业务、银行卡收单及其他央行规定的支付服务,现在已经发展成为覆盖线上线下的综合支付工具。

(7)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以“搜索比价”模式为核心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服务平台,包括提供理财投资服务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的保险门户等。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成本低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的供给需求方均能找到符合自身口味的产品自,双方可以自行商议和交易,省去了中间商赚差价。在这种交易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节省下实体营业网点所需投入的费用,使得经营成本降低;消费者可以避免因信息偏差所导致的借贷成本增加,消费者的任何需求均可以得到满足,通过多种多样开放的平台。

(2)信息的共享,开放性和共享性是互联网的重要特征,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信息的处理以及传递更为方便可以通过新兴的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处理传递,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均有所提高。三是资源的灵活配置,人们可在任意设配,任何时间进行网上的交易,交易的过程和规则相对更为透明,所受的监督更多,这增加了交易的公平性,并且互联网的进入门槛较低,这使得用户的具有逐渐大众化的趋势,将闲散的资金融集,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3)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没有了空间时间的掣肘,通过金融平台可一站式解决所有需求。这种模式使得客户对金融产品的接触更为的广泛和直接,可以的选择更多。这种模式十分利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因自身规模有限,在寻求资金的过程中往往缺乏有效途径,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使得他们可以有效获得自身所需要的资源,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促进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

(1)2005年以前,当时的互联金融网并不是现在的模式,实际上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展银行传统业务,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2)2005到2012年,互联网金融深入融合金融业,第三方支付崛起。2011年央行开始正式颁发第三方支付业务服务牌照,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进入合规化发展时期

(3)2012到2016年,在此时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前所未有。2012年,国内获得央行第三支付牌照的2013家公司支付规模已高达10万亿元。2013年被学界普遍认作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当年我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成立,P2P、众筹平台飞速发展,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迅猛发展时期。

(4)2016年至今,互联网金融合规化发展时期。2016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成立,提出要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自此中国互联网金融进入“合规元年”。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工作报告强调必须要高度防范和控制网络金融风险,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政府相继开展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出台了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支付等相关监管细则,试点开展股权融资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逐步规范化,稳中增长,但依然表现出强大的市场活力[1]

互联网金融创新

(一)特征

(1)互联网金融产品成本低,效率高。以4G、5G为代表的网络基建水平以及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科技水平的不断普及和提高,网络信息传送的边际成本接近为零,越来越广的信息覆盖面降低了信息传播的交易成本,同时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成熟也为针对性金融服务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在传统的银行业服务模式下,客户贷款的发放需要进行各类凭证的核查,且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信息收集成本费用高,坏账呆账的频繁出现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提升了银行的风险,而依托大数据技术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保证资金供求双方在平台自助完成匹配,降低了人力成本,公开透明的信息保障了双方的安全性。如蚂蚁金服通过收集淘宝交易评价、支付宝、花呗等渠道积累的客户群和线上行为信用数据,依靠大数据分析获得用户画像,对用户信用进行评级,零审核免抵押为平台上客户提供小额信贷,方便快捷效率远高传统银行;

(2)互联网金融产品覆盖广泛,互联网金融技术发展迅速。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例,阿里系的支付宝和腾讯系的微信占据了第三方支付行业90%以上的份额,互联网平台企业实力雄厚,不同于传统金融业受限于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消灭了时空的约束,足不出户一台能联网的手机就可以完成大部分业务,进而形成马太效应,吸引更多用户使用,客户间的沟通更直接,资源更丰富。同时,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更新换代快,新技术日新月异,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打破了传统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开放式的账本使得信息更加安全可靠,数字货币的推出解决了账号间不流通的麻烦,同时私密性更易得到保证;

(3)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具有潜藏风险。不同于传统银行信贷交易需要客户提供收入、房产等信用保证数据,互联网金融依据其大数据技术动态掌握客户行为数据画像,如网购记录、出行记录,从而评估客户的信用情况和风险水平简化了流程,这虽然带来了交易的便捷性,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较弱,风险机制较差。如互联网金融企业无法获取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信息以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盲目扩张市场势力的行为,这都大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频率。近年来P2P企业的接连暴雷、在线理财平台的不断跑路等现象充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形式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既带来了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产品创新形式,也带来了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技术创新形式。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出现为金融市场带来了全新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从而深深影响着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典型模式有:

(1)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包括支付工具的创新(如第三方支付)、资源配置模式的创新(如网络借贷)、风险管理方式的创新(如线上理财)和网络渠道的创新(如线上银行)。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最为成熟完善的是第三方支付,2015-2018年第三方支付移动端交易规模保持高速增长,复合增长率高达202.6%。这主要得益于智能手机的大量普及、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企业商业模式的逐步完善、各类电商团购等平台的移动化和监管政策的保障完善等。2019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约为25万亿元,与去年相比整体规模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监管趋严及受到部分P2P平台爆雷等因素的影响。第三方支付产品由第三方进行交易担保,快捷高效,有利于买卖双方规避网络安全风险。而第三方支付中尤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占比最多,二者占90%以上。2016年起移动支付取代银行卡收单成为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最大的业务类型,用户支付账户主导权也由银行转移到以阿里、腾讯为代表的头部互联网机构手中。

(2)以大数据金融和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大数据金融也可称作金融征信,即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整理各类型客户的完整交易数据和消费情况,分类汇总客户的行为数据,分析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全方位总结客户信息,从而预测客户可能行为,以便金融机构进行个性化营销方案设计,更好地控制和管理风险,有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和数据资产变现。《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实施意味着区块链+金融时代的到来,供应链金融是一种典型的“多中心化”解决方案,主要解决银行、核心企业、上下游所有涉及企业间高效、低成本地融资和借贷,从而提升各自行业市场的竞争力。浙商银行的“应收款链平台”、微众银行的“BCOS平台”、平安银行的“SAS平台”等的争相推出将会提供更好的贸易金融服务,丰富平台场景,提升平台功能[2]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初具一定的规模,形成了良好的态势,使其具备十分强大的综合效应,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以下趋势。

(1)互联网金融产品越来越多

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模式可以简单总结为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从简单到复杂,是一种不断深化和发展的模式。无论是哪种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都是呈现出一个快速发展的状态,而且这种状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保持甚至扩大。科技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替、社会大众对互联网金融的深度认可对这一切快速发展起到了三角支撑作用,大大小小的金融平台均产生了丰富多彩的金融产品。以支付宝平台的发展为例,支付宝平台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陆续拓展了多种风格不一的业务,如余额宝、花呗、借呗和基金等产品,吸引了很多的青年用户。2013年,支付宝平台的余额宝首次诞生,而到目前为止,余额宝的规模已经十分巨大了,仅仅花费七年的时间,余额宝已经成为了全球最大的货币基金之一。超7亿用户体验了余额宝提供的服务,以所有用户为单位来计算,所有用户平均每天在余额宝中可以获得1个亿的收入。

(2)互联网金融规模越来越大。

2018年,我国的网上贷款余额约为1.5万亿,同一客户的贷款余额约为7800元,这表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是十分巨大的。以P2P网贷为例,2014年我国P2P网贷业务的市场规模为2453亿元,到了2020年,P2P借贷业务的市场规模就扩大近十倍,增长至22485亿元,增长规模是十分迅猛的。

互联网金融

(3)网络竞争越来越大。

互联网金融产品之间的相互竞争也是十分激烈的。目前,不仅是平台与平台之间的博弈,也有同一平台中不同产品的较量。当在同一目标市场之间的竞争水深火热时,就会导致产品严重相近,即金融平台的支出会逐渐加大,盈利的份额会越来越小,进而促进行业中的优秀者生存和发展,行业中的不适者被淘汰的现象。另外,由于缺乏恰当的技术层面的支撑,金融平台的监管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这就会导致一批有问题的金融平台的存在,使得金融平台的更替相当迅速。从 2018 年我国P2P网贷的数据中就可以看出,当年因各种问题而退出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平台就超过了850家[3]

参考资料:

[1]古利. 互联网金融对证券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及异质性研究[D].西南大学,2021.

[2]宋昌蓉. 互联网金融创新对商业银行TFP的影响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21.

[3]淦斌.监管新规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21.

相关报告:

苏宁金融:2019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年度回顾与2020年展望[45页].pdf

苏宁金融:互联网金融2018年度报告与2019展望(57页).pdf

【研报】2020互联网金融行业年度报告:新互联网财富时代来临-210512(34页).pdf

苏宁金融:互联网金融行业2020年一季报(35页).pdf

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重定位-211115(18页).pdf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20)[1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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