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指蚂蚁金服等第三方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广义的概念是指包含传统商业银行业在内的参与传统金融市场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如在技术创新支持下银行原有业务的创新和发展都属于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模式
广义而言,互联网金融有七种模式,包括: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效率高、风险大、发展快、管理弱、成本低、覆盖广等都是它的特点。
(1)数字货币,即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包括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具体而言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都属于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并不需要基础货币,因此不被中央银行所接受。德国于2013年8月19日成为全球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货币”地位的国家。
(2)众筹(Crowd-funding),也译作群众集资(香港)、群众募资(台湾),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构成。最开始,众筹是穷困的艺术家们募集资金的方式,而现在则演变成通过网络平台来对设计发明、艺术创作、公共专案、创业募资、科学研究、自由软件、民间集资、竞选活动、灾害重建等活动进行群众募资。众筹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更为开放,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和注重创意的特征,商业价值不再是决定能否获得资金的唯一标准,只要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启动资金。
(3)P2P网贷(Peer-to-Peer
Lending),即通过第三方平台在互联网上匹配资金借贷双方的需求。在这个平台上,资金需求者可以找到一个或多个资金供给者,也可联合其他资金需求者一起贷款以获得优惠利率或分担风险。
(4)大数据金融,通过实时分析海量非结构化数据而得到互联网金融客户全方位的信息,以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并对客户的消费决策进行准确预测,从而精准控制金融机构及服务平台的风险。往往以云计算为基础。
(5)信息化金融机构,指通过现金的信息技术,重构传统金融机构运营流程,进而实现全面电子化经营管理的银行、保险及证券等金融机构。例如,由自主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构成的“三位一体”立体服务式电子银行服务体系。
(6)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主体是非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业务种类包括网络支付、预付业务、银行卡收单及其他央行规定的支付服务,现在已经发展成为覆盖线上线下的综合支付工具。
(7)
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以“搜索比价”模式为核心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服务平台,包括提供理财投资服务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比价的保险门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