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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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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是什么

2015年,国务院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普惠金融的定义:立足于机会均等,致力于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多样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强调服务对象广泛化、金融服务产品低成本化,确定了农村居民、中小企业、城镇低收入群体、老年人等群体是主要服务对象。提供的产品更为低成本、易获得、更丰富,包含了支付、存款、贷款、理财、保险、征信等业务领域。强调社会各阶层获得金融服务的公平性,创新、开拓一些空白市场,这决定了普惠金融面临着比传统金融更大的风险。

数字普惠金融((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DFI)是基于普惠金融而发展来的,此概念在2016年杭州G20峰会上首次提出,泛指“一切通过数字金融服务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白皮书(2019年)》将数字普惠金融定义为“在成本可控、模式可持续的前提下,以各类数字化技术为实现条件,为社会各阶层尤其是现有金融体系覆盖不足的城镇低收入人群、农村人口、偏远地区人口等特殊群体以及小微企业提供平等、有效、全面、方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因此数字普惠金融是在普惠金融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以扩宽普惠金融的服务范围,提高其可触达性,降低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使其更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新型金融业态。数字普惠金融在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减少贫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解决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与商业可持续问题等多个方面上都有重要意义。

数字普惠金融的内涵

(1)以“数字”为服务手段,强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现代互联网技术,配合传统线下数据处理方式,促进信息共享、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服务范围、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是技术支撑。

(2)“普”强调金融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主要包括被传统金融服务体系排斥在外的广大农村居民、中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群体、贫困人口、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服务提供商除了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外,还应包括互联网金融公司、数字化交易平台等新型金融机构。“惠”强调服务内容的可负担性,指金融服务的低成本、便捷、安全。

(3)“金融”为服务内容,强调其本质依旧是资金融通,应提供支付、转账、储蓄、信贷、保险、证券、理财等服务,而不是社会救助和扶贫[1]

数字普惠金融与传统金融

基于新型数字技术的应用,数字普惠金融相比于传统金融服务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覆盖范围更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使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可以为客户提供跨区域,无差别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了传统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实现普惠金融向边远地区的深入推进;

二是服务成本更低。数字技术的应用使众多传统金融服务从线下服务转至线上,金融机构减少营业网点的铺设和人员投入,为金融机构节省了大量的营业开支,且新增客户服务的边际成本极低,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成本;

三是服务效率更高。基于海量用户信息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金融机构通过对客户的精确画像以识别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以实现精准营销,从而降低了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时间;四是风险更加可控。数字普惠金融改变了传统风险管理方式,依托互联网和云计算数字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构建大数据智能风控系统。相比于传统金融信贷的审批和监督更加有效,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2]

数字普惠金融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历程

我国的普惠金融概念在2005最早由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年引入。2006年3月亚洲小额信贷论坛在北京召开,这一概念由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原副局长焦瑾璞正式使用。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这也是普惠金融第一次作为一项国策而被提出。2015年底,国务院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普惠金融的定义。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上发布了国际社会普惠金融领域的首个高级别指引性文件《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也标志着普惠金融的发展迈进了数字普惠金融阶段,《原则》将数字普惠金融定义为利用数字金融服务展开普惠金融业务的模式,具体包括: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保险、支付、转账、信贷、投资等),以及通过数字技术(常规电子账户、支付卡、电子货币等)进行交易。目前数字普惠金融涉及数字支付、理财、消费以及征信等多个领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分为公益性小额贷款、发展性微型金融、综合性普惠金融、创新型互联网金融几个阶段

(1)公益性小额贷款(20世纪90年代):1993年,我国国首家小额信贷机构-扶贫经济合作社在河北易县建立。利用来源于个人或国际机构的捐的小额信贷,致力于改善农村地区的贫困状况。

(2)发展性微型金融(2000-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帮助农户建立贷款档案,开展基于农村信誉的无抵押贷款,全面展开农户小额信贷。随着社会资金需求的大量产生,正规金融机构开始全面介入小额信贷业务,形成了较有规模的微型金融体系。

(3)综合性普惠金融(2006-2010年):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根据农民和农村的需要,自由探索或发起小额信贷组织小贷组织和村镇银行开始大量出现;小微企业开始被纳入银行金融服务范围;普惠金融服务开始出现网络化、移动化发展趋势。

(4)创新型互联网金融(2011年至今)以余额宝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使广大群众能够通过互联网享受到支付、借贷以及理财等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并且在支付领域、存贷款业务领域和证券业务领域出现了新型业务对传统业务的替代趋势[3]

数字普惠金融衡量指标

依据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制定了三个指标来衡量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分别为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金融支持程度。

(1)在测量传统金融机构的覆盖广度时,传统方式是通过“金融机构网点数”及“金融服务人员数”完成测算的。但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由于数字技术突破了空间的局限性,互联网金融的服务项目更多是通过电子账户数等来体现的。因此,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是通过计算各省市居民的金融网络账户数量来计算的。

(2)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针对使用深度的测量问题,选择釆用衡量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方式来体现。主要由两个层面内容组成:一是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类型,包含投资、信贷、保险、征信与支付服务等多种金融工具在内;二是使用状况,具体包含人均交易数量金额及实际使用人数,在此基础上形成使用深度指标。

(3)数字金融支持程度方面,参照相关文献资料内容来看,用户在选择金融服务时主要会考虑到成本水平和便利性两个因素,也正是互联网金融所具备的低成本和低门槛两种优势。随着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成本降低、金融操作更为便捷,居民投资需求也会相继提升,因此使用便利性和成本来衡量数字金融支持程度。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与创新实践

2019-2020年,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实践愈加丰富,在服务“三农”、精准脱贫、小微企业融资与智慧城市建设等方面,新服务、新产品不断涌现[4]

(1)服务“三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各地推进数字农村发展,加快“三农”数据平台的建设,推动土地确权、流转信息等“三农”数据的有效归集和适度共享并提供给合规的金融机构规范使用,推进金融服务向农村渗透。

(2)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金融扶贫更加注重产业带动下的精准扶贫方式,一方面,因地制宜,探索出一系列适用于不同特色产业扶贫模式,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出贴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融资需求的特色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

(3)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科技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新模式加速落地。受疫情影响,“非接触”金融服务迅速发展,丰富了科技金融机构智能响应科技中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场景,为小微企业客户实时获取金融服务提供了极大方便。

(4)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我国城市建设开启技术、应用、体验的全面融合,在智慧医疗、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社区多方面推进,各城市的数字界限越来越模糊,全场景智慧城市纵深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体系

根据中国信通院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白皮书》[5],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体系主要由上层的政策支持、底层的基础条件以及中层的运行机制三部分构成。

(1)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中央政府一级的法律法规、国家战略和统一规划、地方政府一级的发展政策以及各监管机构所制定的领域政策。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数字化技术与普惠金融的产物,尤其需要各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与协同监管。

(2)基础条件主要指的是数字化基础条件与社会经济基础条件。其中,数字化基础条件主要包括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终端、以移动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为代表的网络通信和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化技术。社会经济基础条件主要包括社会信用信息体系、金融消费者保护及教育体系。

(3)运行机制主要指的是数字普惠金融体系中的主体通过一系产品与业务作用于客体的过程。与传统普惠金融体系中只有金融机构与用户两方关系不同的是,数字普惠金融的主体增加了科技企业。不论是拿到金融牌照直接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还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持从而间接服务金融用户,科技企业在数字普惠金融体系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通过几年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形成了以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保险为代表的业务形态。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则以数字化技术为手段,以典型业务为依托,为弱势群体、三农用户、小微企业等数字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普遍金融服务。

数字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

目前来看,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分为两大类:

一、占有强大金融资源的传统金融机构,例如各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传统金融机构拥有丰厚的资金,成熟的投资和风险控制经验以及海量的客户资源。从2010年开始,传统金融机构开始发展数字金融。在这其中走在前列是各大银行。当前传统金融机构的一种发展模式是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展业务。比如一些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金融产品的推广宣传上选择与互联网合作,利用互联网渠道拓宽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从互联网公司引流客户,实现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推广。

二、积极拥抱数字科技革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例如蚂蚁金融服务公司和京东金融。

互联网金融公司较传统金融机构拥有更先进的技术,除了传统的互联网技术,这些公司还积极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这些巨头公司凭借强大的流量优势和充足的资源优势,纷纷跨界涉足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支付业务迅速占领空白市场,并依托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线上金融,构建线上交易场景,创新大量金融产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客户进行精准细分,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提高了客户的使用体验。这一系列的变革既满足了各类消费者个性化的金融需求,还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依托自身良好的平台建设与用户普及,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涉足金融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并深受欢迎。支付宝官方消息称,截至2019年6月,支付宝已经为全球12亿用户提供服务。互联网巨头公司涉足金融领域,在某种意义上更加贴近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内涵,因为更多的普通群体甚至弱势群体它们认同数字普惠金融的理念,他们为被忽视的群体提供了获取金融服务的简单通道。

参考资料:

[1]张清.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风险与监管研究[D].西华大学,2020.

[2]潘玲玲.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21.

[3]金纯德.数字普惠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D].青岛大学,2020.

[4]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0简版(33页).pdf

[5] 中国信通院: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白皮书(2019年)(39页).pdf

相关报告:

亚洲金融发展报告:普惠金融篇 (100页).pdf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2011-2020 年)(48页).pdf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9年)(22页).pdf

零壹智库:中国普惠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20)(5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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