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看,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参与主体分为两大类:
一、占有强大金融资源的传统金融机构,例如各大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传统金融机构拥有丰厚的资金,成熟的投资和风险控制经验以及海量的客户资源。从2010年开始,传统金融机构开始发展数字金融。在这其中走在前列是各大银行。当前传统金融机构的一种发展模式是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展业务。比如一些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金融产品的推广宣传上选择与互联网合作,利用互联网渠道拓宽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从互联网公司引流客户,实现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推广。
二、积极拥抱数字科技革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例如蚂蚁金融服务公司和京东金融。
互联网金融公司较传统金融机构拥有更先进的技术,除了传统的互联网技术,这些公司还积极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和生物识别技术。这些巨头公司凭借强大的流量优势和充足的资源优势,纷纷跨界涉足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支付业务迅速占领空白市场,并依托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线上金融,构建线上交易场景,创新大量金融产品,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客户进行精准细分,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提高了客户的使用体验。这一系列的变革既满足了各类消费者个性化的金融需求,还降低了金融服务的成本。依托自身良好的平台建设与用户普及,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涉足金融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并深受欢迎。支付宝官方消息称,截至2019年6月,支付宝已经为全球12亿用户提供服务。互联网巨头公司涉足金融领域,在某种意义上更加贴近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内涵,因为更多的普通群体甚至弱势群体它们认同数字普惠金融的理念,他们为被忽视的群体提供了获取金融服务的简单通道。
参考资料:
[1]张清.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风险与监管研究[D].西华大学,2020.
[2]潘玲玲.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21.
[3]金纯德.数字普惠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D].青岛大学,2020.
[4]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科技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20简版(33页).pdf
[5] 中国信通院: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白皮书(2019年)(39页).pdf
相关报告:
亚洲金融发展报告:普惠金融篇 (100页).pdf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2011-2020 年)(48页).pdf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19年)(22页).pdf
零壹智库:中国普惠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20)(54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