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世界比我国更早进入老龄化社会,20世纪40年代以前西方社会在面对老年人和老年人带来的社会问题在面临老龄化社会的问题时的态度是消极的,认为老年人是社会进步的包袱,把许多社会问题都归咎于老年人口的增加。美国学者Gergen在对全球老龄化社会发展与应对历程进行研究时,将这一时期称之为“消极老龄化时代”,随着对老龄问题研究的深入,西方社会和学界就老龄化问题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社会对于“老年人是社会的包袱和累赘”这样的态度逐渐转化为老年人是宝贵的社会资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战略思想,如成功老龄化(Successful
Ageing)、生产性老龄化(Productive Ageing)、进步性老龄化(Radical Gerontology)、健康老龄化(Healthy
Ageing)和意识性老龄化(Conscious Ageing)等,积极老龄化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思路。
积极老龄化理论萌芽于1997年的丹佛七国会议,这次会议提出在面对老年人问题应首先重视老年人的健康,其次强调了老年人健康和活动之间的联系。在这次会议过去5年之后,WHO(世界卫生组织)在2002年发布了《积极老龄化:从论证到行动》、《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报告》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积极老龄化的三大理论基础,即通过实现健康、参与和保障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随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积极老龄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将积极老龄化理论作为面对老龄化问题的行动指南和政策框架,积极老龄化的内涵也逐渐被进一步丰富。
2002年,Walker指出积极老龄化为全球各国应对老龄化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是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在提升老年人参与度和幸福感的同时,使老年人的价值也能够真正地得到体现。
2002年,在联合国第二次老龄大会中,时任联合国秘书长KofiAnnan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积极老龄化聚焦点应移至促成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的代际交往。
2006年,世界经合组织认为积极老龄化是人们在年龄的增长后,也能利用其丰富的社会资源和生产经验继续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世界经合组织的理论过于关注老年人在经济发展的领域的作用,而忽略了老年人个体的幸福感。2008年,Bowling则认为积极老龄化的内涵是在保障老年人健康的前提下,鼓励老年人参与群体性社会休闲活动,继而维持其年轻时的社会关系。
2012年,欧盟认为通过积极老龄化能够更好地强化健康与参与两个层面的发展,欧盟的认同也进一步强调了积极老龄化理论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中的策略地位。2013年,Fernández-ballesteros认为积极老龄化更强调从心理、认知、情绪等方面来看待老龄化的问题,将积极老龄化的实现更多的归结于老年人心态的建设与改善。认为世界卫生组织在参与和健康两大概念的基础上增加保障的概念是针对一些国家地区的经济贫困和局势动荡阻碍了积极老龄化实现[1]。
2014年,UNECE认为积极老龄化是指社会老龄化现象,包括平均预期寿命延长,人们被期望并被允许继续更长时间地参与正规劳动力市场和其他无偿生产性活动(例如志愿者和向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健康、独立、自主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