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国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整个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多个阶段,1987年武汉成立了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这是国内首家孵化器,随后上海、杭州等地方纷纷效仿;1999年建立了南京民营创业中心这,这是国内第一家民营孵化器。进入新世纪之前,大部分科技企业孵化器都是由政府主导,民营企业几乎不会参与到这一领域。2000年4月,科技部联合其他机构在上海召开了“世界企业孵化与技术创新大会”,国内创业服务发展步入到了新阶段,随后也逐渐开始把“创业服务中心”等称作孵化器。
对于传统孵化模式来说,创新孵化器获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其不再会受到地理空间、基础设施等条件的限制,主要是为创新企业提供附加值相对较高,并且非常专业的应变性服务。服务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例如培训、孵化等,关中村创业服务因此获得了飞速发展,在创新服务领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2)新型众创空间。
2015年1月国务院在常务会议中指出对于众创空间的发展必须给予足够支持,并以此为基础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这是“众创空间”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并且同年三月份颁布了《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下称《指导意见》),对于“众创空间”来说这是纲领性文件,这也是国家层面首次开展“众创空间”相关工作,对大众创业提供了充分支持。随后,很多人都融入到了众创空间建设工作中,众创空间为大众创业提供了充分的支持。科技部针对“众创空间”进行了非常详细的描述。2015年,科技部颁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指出众创空间这种平台和产业变革的趋势高度相符,同时可以有效满足互联网环境中大众的创新需求。
众创空间能够为创业初期提供服务的载体,创业者在只需要承担低成本的情况下就能够得到资源共享、社交等空间。其主要作用是通过成分结合线上和线下模式、结合创业和创新、结合投资和孵化,依靠专业服务使得创业者能够积极主动的研发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拓展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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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和新型众创空间的关系。
科技企业孵化器就是通常所说的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都属于“孵化器”的范围之内。三者相互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①众创空间是以传统科技孵化器为基础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其创新工作主要体现为:一是实施了市场化的经营,创办主体大部分都属于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这一类企业的创新创业体系具有非常强的变通性,能够迅速的融入到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在创新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快速适应,同时归纳整理市场资源的方式也和市场高度相符,可以使得市场模式具有统一的标准。二是进一步弱化了孵化对于空间以及场地的要求。三是服务的专业程度得到了明显提升,众创空间在实施孵化时通常选择的都是细分领域,大部分都是现代化信息公司,服务平台、投资基金等都和这一类企业的需求高度匹配,这种匹配模式能够更好的满足相关标准。四是通常经营模式是投资获利,由此可以看出其服务体系已经非常完善,同时还对企业的服务标准进行持续完善。
②建立大部分孵化器时政府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对场地以及基础服务供给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众创空间是在互联网环境中逐渐形成的新型孵化服务类型,其始终坚持把市场作为导向,提供专业化程度非常高,并且特色鲜明的增值服务,使用的是结合线上和线下的模式,这种模式对“孵化+投资”非常重视。当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差别也非常明显,例如实施主体不同,场地、毕业标准等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等。
③不管是孵化器,还是众创空间都是科技部提出并鼓励发展的模式,而创新型孵化器是中关村提出的,并且提出这一概念的时间是2010年,而“众创空间";的快速发展已经到了2015年。不同于目前已经大范围使用的被称作“众创空间”的孵化平台,创新型孵化器的数量并不多,大部分都是中关村创立的。可以认为这两个都属于孵化器的范围之内,只是提出概念的部门不同。众创空间的具体数量非常多,并且质量存在明显差异,而创新型孵化器的数量并不多,但是哥哥都是精品。例如,从2010年到2014年的这段时间内,中关村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只有26家,2015年全部被纳入到了国家这一层级的众创空间。可以认为,在众创空间这一领域,创新型孵化器是质量相对较好、运营顺利、并且能够提供针对性服务的部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