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2022年初披露,我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参与主体主要为5家全国性AMC、59家地方AMC及银行系AIC。受限于我国自2019年以来对于不良资管机构的严监管态势,自2016年允许省级政府设立两家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后,政策未再出现放宽,地方性AMC数量扩容有限。全国性AMC自1999年批准设立四家机构之后,也仅在2020年3月增设一家。
(1)全国性AMC:中国信达、中国东方、中国华融、中国长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我国于1999年相继设立了四家全国性AMC,其主要股东均为财政部;2020年3月,中国银河成为第五家全国性AMC,此次牌照落地为20多年来首次。
(2)地方性AMC:广州资管、厦门资管、北京资管、甘肃资管、海德股份等59家。我国不良资产规模总规模不断增长但结构区域分散,全国性AMC难以妥善解决,因此地方性AMC应运而生。截至目前,各省级可设立两家地方性AMC。
(3)银行系AIC建信、农银、工银、中银、交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国性AMC进入全面商业化,无法完全承接银行不良资产;地方AMC受限于地域及规模也难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银行系AIC就此出现。
(4)外资系AMC:橡树资本、新创建资管等。为践行扩大改革开放的承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国于2018年8月取消中资银行和AMC外资持股比例限制。2020年2月,橡树资本成为中国首家外资AMC。
(5)非持牌AMC:海岸投资,中鑫资产等。主要指未经银保监会设立批准的从事不良资产
收购与处置业务的机构,受牌照限制,非持牌AMC主要在不良资产二级市场参与活跃并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
[1]欧阳文琴.AMC收购非金融机构股权类不良资产业务研究--以Z资产管理公司为例
[2]李媛媛.SD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3]徐悦超.我国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转型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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