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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同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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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是什么

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在201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即为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它包含负债、借款、拆借、返售等各种投资和融资类型的业务。基于不同的资金流动方向的可以划分银行同业业务为同业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以及同业负债业务三类。

同业资产业务主要有存放同业、同业拆借(拆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券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资金方向为流出的业务;

同业负债业务包括同业拆借(拆入)、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及卖出回购业务等资金方向为流入的业务;

中间业务包括代理清算、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代开信用证、代开保函、代理衍生品交易、寄库代押、第三方存管、证券代理资金结算、产品托管、债券承销等。

其中资产及负债业务主要赚取的是息差收入,中间业务则赚取手续费中间收入。从参与机构来看,同业业务客户类型主要是为经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代理行、汽车金融公司、非银客户、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内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要素市场机构等。

同业业务

同业业务的类型

银行同业业务可以按照多种不同标准、角度来进行分类。

(1)按照交易对手的性质,金融机构可以分为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各个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非银行机构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同业业务不单纯指银行与银行的合作,还包括银行和金融市场中的其他非银机构的合作交易。

(2)按照业务的性质,银行同业业务参考其他银行业务的分类,可以分为同业资产业务、同业负债业务和同业中间业务等;根据业务是否会反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同业业务还可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同业资产业务指同业投资业务包括存放同业、购买同业存单、购买同业理财等业务,同业负债业务指同业融资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发行同业存单、发行同业理财等业务,同业中间业务主要是指同业之间的代理清算、托管等业务。

(3)按照交易场所,同业业务可以根据交易场所的不同分为标准化的同业业务和非标准化的同业业务。标准化的同业业务是指在银行间市场或者交易所等市场上公开交易的业务,包括债券交易、同业存单交易、债券回购等业务。非标准化的同业业务是指没有在公开的交易场所开展的同业业务,包括线下的同业拆借、购买同业理财、票据买卖等业务。

同业业务的特征

(1)同业业务盈利水平较高,但是受政策影响较大

首先,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一般整体规模较大,单笔交易金额过亿,期限较短,流动性强,容易产生规模效应和复利效应。其次,同业市场存在期限错配,大量金融机构通过同业市场融入低成本短期资金,再购买高收益长期资产,通过期限套利,是商业银行盈利方式的重要渠道之一。最后,商业银行在开展同业业务时,发挥自身优势,如缺乏信贷规模的银行,会通过与其他银行签订买入返售协议,运用他行信贷规模实现投资,实现双赢。但是,随着国家开始防风险和去杠杆,调整货币政策,利率市场化逐步完成,银行间利率开始下降,投资收益减少。其次为了防止银行业资金空转,对于特定目的载体类投资,实行穿透底层,实质重于形式,明确信用风险主体,通过大额风险暴露降低同业资产规模。以上的变化,导致同业业务利润减少。

(2)风险相对可控,但是风险危害较大

由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交易对手主要为金融机构,其本身大多股东背景较强,资产规模较高,业务监管也比较严格,风险管理难度较小。然而,金融市场复杂多变,容易产生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情况,需要从业人员拥有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例如包商银行事件,其管理层受控股股东影响,规避监管,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违规投放大量资金,出现流动资金断裂,导致风险爆发,波及了各类金融机构乃至整个金融业,同时也对当地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3)业务范围广,竞争日益激烈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因为其标准化、线上化进程加快,各类资产交易参与统一公开的系统交易,随着上海票交所成立上线,线下业务所剩无几,各类金融机构在线上同业市场中进行交易,业务范围极其宽广。但是随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落地,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条件趋同,导致竞争日益激烈,全国性银行四处设点,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竞争客户资源,与其他银行抢占客户存款。

(4)资本占用低,但是业务稳定性差

根据监管政策要求,为了满足一定的风险覆盖能力,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一定水平,这是一种资源的消耗,限制了银行的扩张速度,降低了银行的获利能力。对于高风险资产,往往非常消耗银行的资本,比如发放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为100%的,而同业业务因信用主体都是金融机构,其整体的信用风险较低,因此资本占用仅为25%。较低的资本占用对于银行自身而言,能够帮助银行快速扩大资产规模,提高利润水平[1]

同业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配置中的作用

传统同业业务的出现是为了调节银行内部流动性、满足银行短期的流动性资金需求。伴随金融创新的逐渐发展,银行运用买入返售等诸多的同业业务,规避国家政府组织的监管,开展诸多种类的类信贷业务,并获得收益。因此,由于各银行风险偏好与经营策略的不同,同业业务在各银行资产配置中的作用也有较大的不同,当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在不同银行中,同业业务的资产配比调整也有较大的不同。

从银行规模看,国有大型银行由于资金成本低,实力雄厚,在同业市场上主要为资金的融出方,而且因为其相对较低的风险偏好,相对稳健的经营策略,对新型同业业务的配置比例相对较少,现阶段还是以传统型业务为主。股份制银行同业规模较高,整体上处于中游,发展同业业务也是在一定的风控水平基础上。而中小银行由于自身规模较小,资本充足率较低,对同业业务的依赖程度较高,在同业往来业务中为资金的主要流入方,同业业务的配置比例最高。

从经济周期看,经济上行期,货币政策紧缩,市场流动性较差,银行受准备金率、信贷额度限制,流动性创造力不足,而资金需求却很旺盛,这时银行会增加同业业务的配置比例,创造监管之外的流动性。经济下行期,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由于同业业务链条较长,获得的收益通常要低于传统存贷款业务,银行会逐渐失去对同业业务的需求,减少对同业业务的配置比例。

从对同业的参与度看,由于不同类型的银行参与同业业务的深度有差异,导致货币政策对国有大行和中小银行的影响也有较大的异质性。前段内容已经提到,同业的利差低于传统业务。所以从中小银行的角度看,其本身已经配置了较高比例的同业资源,当货币政策较为宽松时,会适当降低同业资源的配置比例,配置更多资源到利润更高的传统信贷业务中去。而国有大型银行同业资源的配置比例相对较少,持有同业资源的目的也并非完全出于逐利的动机,因此当政策宽松时,会维持现有的同业资源持有比例。总体来说,当市场流动性较差时,这种异质性将会被放大,而当市场流动性较好时,不同银行间将会趋同[2]

同业业务演进历史

我国同业业务开始较晚,但发展迅猛,总体演进历程大致分为初创起步、加速增长、创新爆发和规范转型四个阶段。

(1)初创起步阶段(1984-2002)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起步是在1984年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将管理体制的特征由高度集中转变为相互融通。央行允许专业银行相互拆借资金,使资金不再只能进行纵向调剂,还能进行横向调剂,这就是我国最初的同业业务。1986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开放并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我国各地积极响应号召搭建市场。1994年外汇体制也进行了改革,银行间市场正式建立。到1996年同业拆借利率上限解除,全国统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立,为银行短期资金头寸的调剂和流动性管理体系的优化提供了重要场所。与此同时,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始发展,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1998年至1999年,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相继进入同业拆借市场。2002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展外币拆借中介业务,启动了涵盖国内外币的同业拆借市场

(2)加速增长阶段(2003-2008)

2003年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人民银行负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职责,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法治基础、交易基础和监管基础得到加强。商业银行开始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作为同业业务的拓展方向,银行债券交易空间扩大。2005年随着人民币外汇远期与债券远期业务的推出,我国银行间市场得以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综合性交易中心,并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出台,信托业进入“新两规时代”。商业银行迅速抓紧市场机会,开始经营同信托公司合作的银信理财业务,为其加强客户基础、延伸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银行间市场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对稳定金融体系、维持市场流动性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成为了央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途径。

(3)创新爆发阶段(2009-2014)

为了应对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冲击,我国货币当局启动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计划。贷款发放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任务,而在2009年底货币政策又迅速收紧。为实现信贷资金出表,同业业务创新爆发,业务模式不断拓展,合作层次不断升级。2009年出现的同业代付和2011年出现的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实质上多数是经由同业发放企业非标信贷。2012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的颁布整顿同业代付,规定委托行的会计科目为贸易融资,受托行的科目为拆放同业,并与一般性同业拆借区别开来管理。2012年之后,三方买返继续发展为多方买返、存单质押等模式。同业业务依托特有优势,成为规模和利率的双重压力下,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重要路径。商业银行对同业业务的重视程度持续提高,同业业务规模出现井喷式增长。2013年出台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3〕20号),开启同业存单的兴起历程。同业存单不包含于存款统计口径中,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还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2013年同业兑付危机引发“钱荒”事件,监管部门提高对同业业务的关注度,制定数项政策文件,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4〕178号)。政策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业业务实行总部专营制度,强化同业业务风险防控。规定买入返售只能对应高流动性的资产,禁止正回购方将金融资产转出表外。同业业务的科目转换功能受到限制,规模有所降低。由此,同业科目中的部分业务转移进应收款项类投资,同业投资继而兴起。

(4)规范转型阶段(2015-至今)

2015年后,同业间“抽屉协议”曝光,商业承兑汇票风险事件接连发生,同业业务的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此,商业银行主动或被动地对其同业业务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变革。我国同业市场发展速度大幅放缓,业务规模逐渐收缩,进入规范转型阶段。2016年,监管部门推动金融去杠杆,提高了银行间市场利率,增加了同业业务资金成本,部分套利业务无法获得利润。自2017年以来,按照中央政府防范金融风险的指示,同业业务套利再次变为监管政策的靶心。监管当局进行“三三四”专项治理,推动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去通道、去嵌套、去链条,同业业务监管趋严。2019年5月,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央行、银保监会接管,引起市场对同业业务风险的关注。2019年8月,央行在公布的货币政策报告中列示包商银行案例,提醒金融机构减少对同业业务的高度依赖,避免大幅扩张同业业务而忽视风险管理工作,应当合理合规地经营同业业务[3]

参考资料:

[1]陆明航.DF农商行同业业务发展策略研究

[2]鲍宇川.资管新规背景下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研究

[3]黎舒月.同业业务、信贷扩张与银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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