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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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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产业是什么

国内外对数字产业概念的界定各有不同,并且并未形成统一共识。

(1)国外

国外对“数字内容产业”概念的界定较为多样化,相继提出了“内容产业”、“创意产业”、“版权产业”、“数字内容产业”等多元化概念。

国际上首次(1995)在“西方七国信息峰会”上提出了“内容产业”(Content Industry)这一新兴概念,但是该次会议并没有对“内容产业”进行明确的界定,仅仅提出要依靠网络基础构架上的多媒体技术来发展文化以及语言等内容;

欧盟(1996)在《Info2000计划》中明确了“数字内容产业”的内涵,指出它是从生产到销售信息产品及服务的产业,涉及数字印刷品、数字出版物以及音像传播、互联网服务、游戏等领域;

美国(1997)认为数字内容产业是指将信息转化为商品的信息产业,既包括报纸、书刊、电影以及音像产品等传统的文化产品,又包括软件、信息库以及通信服务等新兴信息化产品;

世界经合组织(1998)在《作为新增长产业的内容》专题报告中指出内容产业是一种新兴服务业,主要由信息和娱乐业提供生产内容,涉及出版、印刷、音乐、电影以及影视传播等领域;

英国CITF(1998)把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创意产业”,认为其是源自于个人创意、技能以及才华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广告、艺术、设计、电影录像、音乐、出版、内容软件等领域;

澳大利亚(2001)传播、信息科技及艺术部与信息经济国家办公室与英国同样把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创意产业”,认为其是在生产过程中体现信息及通信特征的数字内容及其产业。

(2)国内

国外在数字内容产业内涵的阐述上,对于内容产业、创意产业、信息产业以及数字内容产业并未有严格的区分,而是存在着交叉重叠。国内对于数字内容产业内涵的界定也是众说纷纭。

上海市(2003)开国内之先河,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数字内容产业”这一概念,指出其是依托现代化的信息基础设施以及信息产品销售渠道,把数字化的影音、图像、字符等信息产品以及服务提供给客户的新兴产业;

中国台湾(2004)在《2004台湾数位内容产业白皮中》中提出,数字内容产业是利用信息技术将图像、文字、语音、影像等内容进行数字化,并加以整合利用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类产业;

综上所述,国内外相关机构和学者对数字内容产业内涵的的界定尚未统一,自1995年至今20多年的时间,各国均根据自身产业发展特点对数字内容产业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呈现出较大的异同点,不管是称呼为“版权产业”还是“数字文化产业”,但是从根本上而言,数字内容产业是依托数字通信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基础,以创意内容为核心,将传统图像、文字、影视、语音、数据等产品和服务进行数字化并提供给客户的新兴产业,属于高智力、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本质是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产业高度交叉融合的产业集群,具备明显的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以及消费个性化的特点。

数字内容产业分类

目前,全球对数字内容产业分类并未形成统一国际标准。

国外现阶段以联合国服务通信统计局产业分类体系、北美行业分类体系以及欧盟经济活动统计分类体系最为通用,具体如下:

1、联合国服务通信统计局数字内容产业分类体系

(1)出版业,包含在线出版电影录像业,细分行业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业、电影录像产业、发行业以及展览业;

(2)唱片及广播服务业,细分行业包括唱片生产业、音乐出版业、无线电广播以及在线音乐提供业;

(3)音频服务和视频服务的播放及分发,细分行业包括在线信息提供业、新闻代理业、频道出版业、电视广播业以及音视频服务分发业;

(4)支持性产业,细分行业包括印刷及拷贝业;

(5)视频游戏生产业。

2、北美数字内容行业分类系统(NAICS2002)

(1)出版业(不包含互联网),细分行业包括报纸出版业、书刊出版业、期刊出版业、指南出版业以及软件出版业;

(2)广播(不包含互联网),细分行业包括报收音以及电视广播;

(3)通信,细分行业包括有线通信服务、无线通信载体、有线电缆以及卫星通信;

(4)动感图像与声音记录,细分行业包括动感图像与录像业、录音业;

(5)其它信息服务,细分行业包括新闻综合服务、图书馆服务、档案馆服务等;

(6)互联网出版与广播;

(7)网络搜寻门户、数据处理业务以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3、欧盟经济活动数字内容产业统计分类体系

主要有内容软件、数字影音、网络服务、电脑动画、数字游戏、数字学习、移动内容、数字出版等八大产业,目前,并未对所涉及到八大类别进行具体的细分。

国内现阶段对数字内容产业的划分以中国台湾地区在《2004年数位内容产业白皮书》中的划分最具代表性,具体如下:

4、中国台湾地区数字内容产业分类体系

(1)内容软件,细分行业包括制作、管理以及组织和传递数字化内容的关联软件、工具或者平台,涉及内容应用软件、平台软件以及数字内容服务等领域。

(2)数字影音,细分行业包括利用数字化方式拍摄、传送以及播放的影视和音频,涉及数字电视、网络视频、数字音乐以及数字电影等领域。

(3)数字游戏,细分行业包括利用信息平台提供客户声光娱乐,涉及网络游戏、手机游戏、PC单机游戏、电视游戏和掌机游戏等领域。

(4)网络服务,细分行业包括提供网络内容、网络连线、网络储存、网络传递、在线播放等相关服务,涉及内容服务、应用服务、平台服务及通讯/网络增值服务等领域。

(5)数字学习,细分行业包括利用计算机等辅助设备学习数字化内容的活动,涉及数字学习内容制作、工具软件、建置和课程服务等。

(6)数字出版典藏,细分行业包括涉及电子数据库、数字出版和典藏等领域。

(7)电脑动画,细分行业包括利用计算机生成或协助制作影像,并应用于娱乐与工商用途,涉及工业及建筑设计、游戏、影视等领域。

(8)移动内容,细分行业包括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提供信息、数据及服务给移动终端用户,涉及内容及应用服务领域[1]。

中国数字内容付费领域

就当前来看,中国数字内容付费用户规模庞大,且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数字内容用户付费领域主要以泛娱乐为主,包括游戏、视频、音乐、文学、社交、直播等。在所有泛娱乐分支领域中,游戏是数字内容用户付费的支柱领域,常年占据数字内容用户付费规模的80%以上份额,是数字内容产业第一大付费内容。

数字内容产业

随着消费升级的逐渐深入,视频、文学、音乐,以及近年来出现的直播、知识分享等细分领域陆续迎来付费风口,游戏在整个付费经济中的占比开始下滑,付费结构开始往多元化、平衡化的方向发展。

数字内容产业

中国数字内容用户付费规模

中国数字内容用户付费规模从2011年的510亿元,以34.2%的复合年增长率提高至1,656亿元,实现了超过200%的增长。预计到2016年数字内容付费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2018年将突破3,000亿元。

数字内容产业

数字内容提供商

中国数字内容提供商主要划分成了两个板块

(1)传统图书版权方:人民文学出版社、中信出版社等;

(2)原创作者或文学网站、公司:阅文公司、纵横中文网、中文在线等。

数字内容产业

数字内容平台

中国数字内容平台主要划分成了两大类

(1)互联网企业:掌阅、QQ 阅读、起点读书、百度阅读、多看阅读、塔读文学;

(2)三大电信运营商:咪咕阅读、天翼阅读和沃阅读。

数字内容平台

参考资料:[1]窦凯.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G].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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