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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o.202313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23年11月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年度观察报告(20232023 年年)版权声明版权声明本白皮书版权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本白皮书版权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院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院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前言前言数字技术催生了新产品和服务,创造了新的贸易渠道,塑造了新的贸易生态系统,引导国际贸易从传
2、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向数字贸易演进。作为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深度融合的产物,数字贸易正对贸易模式、贸易结构和世界贸易格局产生深刻影响。数字经贸规则体系伴随数字贸易协同发展。传统货物、服务贸易规则持续演变为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则;围绕数字技术、数据、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等的开放与监管规则不断丰富;促进数字化转型、数字营商环境互信的规则相继构建。各国高度重视对数字经贸规则的构建与博弈:数字贸易核心影响因素的马太效应不断显现,导致规则话语权集中;贸易保护主义逐步抬头,数字经贸规则碎片化趋势凸显;边境后规则日渐增多,对各国国内数字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对数字经贸规则的公平、包容性构建提出新挑战。近年来
3、,数字经贸规则的构建和内容呈现一系列新态势。多边框架下各方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双边及区域协定拓宽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网络;政府间框架协议成为灵活谈判重要方式;“全球南方”尝试参与全球数字经贸合作。其中,涉及跨境数据流动、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化转型以及供应链弹性的部分关键数字经贸规则成为焦点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强化互操作性,数字赋能传统贸易融合发展成效显著,数字化转型规则协同发展优化创新环境,供应链弹性规则推进“友岸外包”。各方围绕数字规则的合作与博弈将持续深化。下一步,需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共享数字经贸发展红利;构建包容性数字规则体系,拓展普惠数字经贸网络;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引
4、领各方共商共建数字规则。2023 年 10 月,中国与有关国家共同发布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强调自主自愿、灵活务实、多方共享、开放发展的主要特征,该框架得到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国际贸易中心(ITC)等国际组织的积极支持,展现我国推动各方在数字领域共同进步、以新动能携手应对新挑战的真诚意愿。在此背景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总结当前数字经贸规则总体发展态势,梳理关键规则的演进和走向,提出深化数字经贸国际合作的努力方向,希望能为各界了解数字经贸规则领域的趋势和动态提供参考。目录目录一
5、、数字经贸规则体系伴随数字贸易协同发展.1(一)围绕数字贸易的经贸规则体系逐步构建.1(二)数字经贸规则面临的新诉求新挑战.3二、数字经贸规则机制进展.8(一)多边框架下数字经贸规则取得积极进展.8(二)双边及区域协定拓宽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网络.13(三)多样性数字框架协议成为灵活合作重要方式.14(四)“全球南方”成为全球数字经贸合作重要力量.16三、数字经贸关键规则最新走向.20(一)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强化互操作性.20(二)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重要谈判议题.22(三)数字赋能传统贸易发展成效显著.23(四)数字化转型新规则助力创新环境优化.26(五)供应链弹性规则推进“友岸外包”.2
6、8四、发展建议.30(一)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共享数字经贸发展红利.30(二)构建包容性数字规则体系,拓展普惠数字经贸网络.31(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引领各方共商共建数字规则.32图 目 录图 目 录图 1 20142022 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情况.6图 2 19972022 年 WTO 各委员会中提出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贸易关切(STC)数量统计柱状图.7图 3 合并提案在七大领域的分布饼状图.11表 目 录表 目 录表 1 衍生性数字经贸规则梳理.2表 2 内生性数字经贸规则梳理.3表 3 电子商务诸边谈判议题清单.9表 4 电子商务谈判中的主要分歧.12表 5 全球南方数
7、字经贸规则构建.17表 6 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最佳实践.24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一、数字经贸规则体系伴随数字贸易协同发展进入 21 世纪以来,数字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和迅猛发展深刻重塑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全球经济贸易形态,加速推动全球贸易数字化变革与转型。从全球贸易模式演进来看,数字技术催生了新产品和服务,创造了新的贸易渠道,塑造了新的贸易生态系统,引导国际贸易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向数字贸易演进。数字贸易是数字技术赋能、以数据流动为关键牵引、以现代信息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为重要载体、以数字平台为有力支撑的国际贸易新业态。其中,数字技术是驱动传统贸易形态发生变革的根本力量,数
8、据是数字贸易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和驱动力量,数字基础设施是支撑数字贸易发展的基础底座,数字平台是数字贸易信息汇聚和交换的重要枢纽。(一)围绕数字贸易的经贸规则体系逐步构建(一)围绕数字贸易的经贸规则体系逐步构建随着数字贸易新形态的活跃和演进,与发展阶段适配的国际数字经贸规则体系逐步构建并不断丰富,以明确贸易活动中的互惠政策、监管制度等问题。一方面,全球经贸格局发生深刻变革,数字技术赋能产业链分工与跨境贸易更加频繁,传统货物、服务贸易规则面临“数字化”升级与迭代,产生衍生性的数字经贸规则(见表 1)。如传统货物、服务的准入规则,衍生为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分类、准入规则;传统货物、服务的非歧视待遇规则,
9、衍生为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传统货物、服务的国内税、关税规则,衍生为数字服务税、电子传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输、电子产品关税规则;传统货物、服务贸易便利化规则,衍生为数字贸易的便利化规则;传统产品的技术保护、标准互认规则,衍生为数字技术的认证规则;传统贸易中的消费者保护规则,衍生为在线消费者保护规则。表 1 衍生性数字经贸规则梳理分类分类领域领域对象对象目标目标规则规则衍生性数字规则衍生性数字规则数字贸易赋能关税数字税电子传输免征关税非关税措施数字产品待遇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市场准入数字市场准入云计算等开放贸易便利化数字贸易便利化无纸化贸易电子认证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快运物
10、流电子发票电子支付技术保护数字技术认证消费者保护在线保护在线消费者保护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另一方面,各国加快围绕新型数字服务、数字化转型的经贸政策体系构建,针对数字技术、数据、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的开放与监管合作亟待协调,促进互信数字营商环境的规则赤字逐步凸显,催生一系列内生性的新兴经贸规则(见表 2)。在数字贸易关键影响因素的开放、监管和保护方面,一是围绕数字技术,产生对于技术保护、技术治理、技术认证的相关规则,如人工智能、源代码、算法和使用密码术产品等。二是围绕数据,产生数据的流动、保护、使用的相关规则,如数据跨境流动、个人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3信息保护、
11、数据创新等。三是围绕数字基础设施,产生互联、竞争、设施位置的相关规则,尤其是新增稀土、芯片等数字产品关键元素、元器件供应相关规则,如通信设施的互联互通、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主导运营商公平待遇、互联费用分摊、互联网接入和使用、供应链弹性和透明度等。四是围绕数字平台,产生平台治理、市场准入等规则,如交互式计算机服务责任免除等。在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可信、创新环境方面,一是构建适宜数字经贸发展的可信、自由的营商环境,针对个人用户权益保护,建立在线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垃圾短信治理等规则;针对市场自由竞争,建立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数字包容性以及数字经济相关网络产品供应等规则。二是促进数字化转
12、型,针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协同监管,尝试构建数字身份、人工智能、金融科技、数据创新等规则;针对促进产业数字化,构建贸易相关产业数字化、数字能力建设、数字政府等规则。表 2 内生性数字经贸规则梳理分类分类领域领域对象对象目标目标规则规则内生性数字规则内生性数字规则数字贸易关键影响因素开放数字技术技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治理人工智能治理技术准入认证源代码使用密码术的 ICT 产品技术共享开源软件/公有领域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流动数据跨境流动利用政府数据开放数据共享数字基础设施电信服务互联互通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4主导运营商待遇互联网互通费用分摊设施位置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网络接入
13、和使用关于接入和使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原则数字产品供应供应链弹性与透明度数字平台责任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数字贸易可信、创新环境营商环境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自由竞争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数字经济网络产品供应数字包容性数字化转型新技术新应用数字身份数据创新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大数据产业数字化贸易相关产业数字化保障机制数字能力建设数字政府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二)数字经贸规则面临的新诉求新挑战(二)数字经贸规则面临的新诉求新挑战1.数字经贸马太效应显现,规则话语权集中数字产业发展和要素分配呈现不断集中的马太效应。数据驱动的数字经济表现出极大的不平衡,拥有大型数字平台企业和
14、数据中心的国家具有数据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强大的市场和技术力量,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5进而掌握更多用户数据。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头部数字平台的规模、利润、市场价值呈现指数级增长,其所在国利用其掌握的数据优势、先进技术、关键资源等影响力优势,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与经贸网络构建过程中,存在正向强化的因果关系,扮演主导者和进攻方的角色。与此相对应,缺少原始数据就难以发展数字智能、数字设施和数字技术,进而导致数字先发国和后发国间数字鸿沟加剧1。全球数字经贸规则体系话语权集中,缺乏南方声音。由于各方数字产业发展阶段、利益诉求差异较大,数字经贸规则呈现圈层化发展趋势。目前全球超过
15、 130 个国际经贸协定中包含数字规则,其中数字服务贸易体量排名前 10 的国家,创制、签署超过 70%的数字经贸协定。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多数发展中国家数字基础设施薄弱、头部企业缺乏、数字技能和监管手段不完善,谈判能力和意愿不足,合并文本中,发达国家提案条文占比约为 71%,导致数字经贸规则话语权集中,主要谈判机制的参与度不均衡发展。2.贸易保护主义回归,规则碎片化趋势凸显数字贸易自身发展特点导致各国政府干预倾向不断增强。数字贸易以平台经济为代表,具有规模效应和不完全竞争的特点,促使各国政府试图通过对数字贸易的干预,使本国企业获得特殊市场地位,进而获得更强的国际竞争力,保护
16、本国数字产业,赢得更多数1 UNCTAD:https:/unctad.org/system/files/official-document/der2021_overview_ch.pdf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6字经济红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Digital STRI)平均值增长曲线显示,自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政府实施的保护主义政策数量持续增长(见图1)。图 1 20142022 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性指数情况来源:OECD干预措施和地缘政治因素共同驱动数字经贸规则“碎片化”。近年来,国际地缘政治局势持续动荡,全球数
17、字、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各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贸易变得常态化,征收高关税来限制进口和筛选流入的投资,并使用前期较少启用的工具,包括出口管制、对外投资审查和定向补贴(见图 2)。此外,各方针对数据流动、数字市场监管、数字设施认证出台相关法规,“叠床架屋”式的制度设计使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制度过剩”。同时,各方在机制设计、实施保障乃至统计口径等方面差异较大,相互间缺乏互操作性,造成全球数字经贸规则体系碎片化日趋显著,增加了跨国贸易活动的障碍和企业的合规成本。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7图 2 19972022 年 WTO 各委员会中提出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贸易关切(ST
18、C)数量统计柱状图来源:世贸组织 STC 数据库3.边境后规则日渐增多,治理能力挑战加剧数字经贸自身特点延长规则影响范围。受数字经济和贸易自身特点影响,各国数字经贸保护措施和规制手段在数量增长的同时,其影响范围也不断扩展,合规要求和监管更多发生在数字产品、服务、平台及企业入境之后,贯穿数字贸易活动运营的全过程。近年各国围绕数字技术安全性、数据安全、数字平台监管、数字基础设施安全等出台的相关法规,如美国关于安全、可靠、值得信赖地开发和使用人工智能的行政命令、欧盟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等,具体执行中均要求企业定期报告合规或评估情况,监管覆盖面明显延长并动态化、日常化。对发展中国家对接高水平规则提出挑
19、战。数字技术和服务的特点决定其整个流程和要素都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数字技术深化科技伦理治理挑战;数据流动提升重要数据泄露风险;数字平台传播虚假信息、垄断风险;数字基础设施关乎网络和国家安全。这也驱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8动各国政府为确保数字安全,必须加强监管,将对数字贸易活动的管控,贯彻到数字贸易活动的全过程和影响范围各方面,促使边境后规则的不断增加。与传统的关税等边境上贸易规则相比,当前各国对数字经贸的管控规则和限制措施,往往覆盖本国数字技术自主能力、保护数据安全、监管数字平台、维护数字基础设施安全等边境后范畴。追求更严格的要求和更强的执行力,对尝试对接高水平数字经贸规
20、则的国家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数字经贸规则机制进展近年来,数字经贸规则在谈判组织机制、构建和演进路径、活跃区域等方面,呈现一系列新态势。(一)多边框架下数字经贸规则取得积极进展(一)多边框架下数字经贸规则取得积极进展一是WTO电子商务谈判进程加快,保持积极谈判势头。2017年底,71个WTO成员方共同发表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强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性,及其为包容性贸易和发展所创造的机会,同时启动电子商务倡议谈判(JSI)。截止2023年11月,参与谈判的世贸组织成员扩大至90个,占全球贸易额的90%以上,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围绕数字议题开展讨论提供平台。二是形成覆盖数字经贸发展各项关键议题的规则框
21、架。从WTO电子商务倡议谈判合并案文来看,共包括7个领域的16项议题(见表3)。具体为:第一,与赋能电子商务相关的各项议题,包括电子交易框架、数字贸易便利化和物流服务;第二,与电子商务开放度相关的各项议题,包括非歧视性待遇和互联网平台责任、信息流动、电子传输的海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9关关税、互联网和数据的访问;第三,与电子商务信任度相关的各项议题,包括消费者保护、隐私、商业信任等;第四,各类交叉性议题,包括透明度、本地规则、网络安全、能力建设、合作机制等议题;第五,与电信服务和电信产品相关的各项议题,包括升级WTO电信服务参考文件和网络设备及产品等;第六,与市场准入相关
22、的各项议题,包括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准入、自然人流动等;第七,机制设置条款,包括定义、原则、范围、和其他协定的关系、例外条款等。表 3WTO 电子商务谈判议题清单领域领域议题议题条款条款赋能电子商务赋能电子商务便利化电子交易电子交易框架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支付服务数字贸易便利化和服务无纸化贸易最低关税减免海关程序贸易政策改善单一窗口数据互换和系统的互操作性物流服务增强的贸易便利化货物清关放行使用的技术与贸易便利化和支持型服务相关的条款开放和电子商务开放和电子商务非歧视性和责任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有限责任)交互式计算机服务(违法侵权责任)信息流动电子信息/数据的跨
23、境流动计算设施的位置金融信息/覆盖金融服务提供商的金融计算设备的位置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0电子传输海关关税互联网和数据的访问开放政府数据互联网访问的开放/互联网的开放和使用原则(电子商务/数字贸易)交互式计算机服务的开放和使用竞争信任和电子商务信任和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在线消费者保护未经许可的商业电子讯息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个人数据保护商业信任源代码使用密码学的 ICT 产品交叉议题交叉议题透明度、本地规则和合作透明度贸易信息的电子可获得性本地规制合作合作机制网络安全能力建设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的选项电信电信更新 WTO 电信服务参考附件范围定义竞争性保障互联性普遍服务许可
24、证和授权稀缺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关键设施争端的解决透明度网络设备和产品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网络设备和产品准入准入服务市场准入、电子商务相关人员的临时进、数字产品市场准入等来源:上海社科院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1三是围绕数字开放与信任议题存在较大分歧。从合并提案中七个方面条款分布看,合并提案主要分布在开放与电子商务、信任与电子商务和赋能与电子商务等三大领域,三个部分占条款总数的69%,因而总体而言电子商务倡议成员方比较关注商贸便利化,以跨国数据流动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商务市场开放以及以源代码保护和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的数据信任。(见图3)图3 合并提案在七大领域的分布饼状图来源:上
25、海社科院目前主要成员(中国、欧盟、美国)在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本地化、电子传输关税、数字税及源码披露及算法公开五项议题上存在分歧(见表 4)。2023 年 10 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员在 WTO 电子商务谈判中宣称,撤回其在 2019 年提出的提案,不再要求各国允许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禁止计算设施本地化、禁止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2软件源代码审查,并对数字产品提供非歧视待遇。其主要考虑为“平衡为公共利益进行监管的权利和解决数字经济中反竞争行为的需要”。表 4 电子商务谈判中的主要分歧议题议题中国中国欧盟欧盟美国(前期立场)美国(前期立场)跨境数据流动跨境数据
26、流动主张尊重各国关于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主张对跨境数据流动不作较大限制,禁止采取限制措施主张对跨境数据流动不作过大限制,但支持设置例外条款数据本地化数据本地化规定了数据本地化要求无明确法律条款主张禁止数据本地化,并对金融业作出特殊规定电子传输关税电子传输关税主张将免关税延长至下届WTO部长级会议主张对电子传输及以电子方式传输的被传输内容免征关税,但主张视听产品是例外主张对电子传输及以电子方式传输的被传输内容免征关税数字税数字税未提出相关议题未明确提出数字税相关条款,也没有承诺相关非歧视待遇原则无专门条款,可参考对电子传输关税的主张源码披露及算法公开源码披露及算法公开未提出相关议题主张禁止强制要求
27、披露源代码和公开算法,但规定三种允许强制公开的情况:第一,违反竞争法的行为;第二,保护和实施知识产权的行为;第三,解决安全问题。主张禁止强制要求披露源代码和公开算法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四是强化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注和讨论。WTO 高度重视促进贸易全球化,将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全球贸易中。当前 WTO 电子商务谈判中,非洲仅 8 个国家参与谈判,最不发达国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3家中只有 5 个国家参与谈判,这些国家在多边机制中的参与力、影响力严重不足;而贸易的去全球化和分裂导致全球长期 GDP 下降,其中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受到的冲击最大。在日内
28、瓦第十三届世界商会大会和 7 月的贸易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上,均强调了帮助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国家加强对全球贸易的参与,以更好地促进贸易全球化。(二)双边及区域协定拓宽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网络(二)双边及区域协定拓宽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网络双边及区域协定是各国构建数字经贸规则网络的主要形式,更利于在经贸关系紧密的经济体之间达成互惠互利的数字经贸规则。截至2023年上半年,超过130个双边及区域协定包含数字经贸规则,包括双多边自贸协定(FTA)及数字经济专门协定两种形式。一是注重规则升级,通过数字经济专门协定对既有 FTA 电子商务章节全面修订迭代。2022 年 11 月,新加坡与韩国签署数字伙伴协定
29、(DPA),新加坡-韩国 FTA 中的电子商务章节被同步修订。电子支付方面,新增规定双方认识到通过法规维护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效率、信任和安全的重要性,并且法规和政策的采用和执行应与支付服务提供商承担的风险相称。数据跨境流动方面,相较 DEPA 等协定将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做出排除和保留,新韩 DPA明确规定该条款适用于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同时对金融服务计算机设施本地化规定了限制条件。具体产业领域方面,双方达成单独的谅解备忘录,对数字海关通关的技术合作和数据交换做出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4安排;建立数字经济对话平台,促进新韩双方数字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双方企业之间
30、进行更多合作。二是规则水平更高,纳入展现缔约方谈判雄心和核心关切的规则条款。设置新兴规则方面,英国与乌克兰于 2022 年 11 月签署的数字贸易协定设置了新兴技术条款,强调新兴技术对提升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作用,鼓励双方为可信、安全和负责任地使用新兴技术制定治理和政策框架。与此同时,鼓励英国与乌克兰双方开展跨境研究或试验项目合作,以便双方工业界相互加深对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的了解。强化核心规则约束性方面,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三方于 2023 年 5 月修订 DEPA,规定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使用密码的 ICT 产品、数据跨境流动、计算设施本地化等 4 个核心规则适用于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缔约方遵
31、守上述协定义务的纪律约束。(三)多样性数字框架协议成为灵活合作重要方式(三)多样性数字框架协议成为灵活合作重要方式2022 年以来,受疫情期间全球供应链受阻、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跃迁、数字博弈竞争加剧三重因素影响,各国对数字经贸规则构建的高效性、灵活性和实效性予以更高重视,通过政府间高层协调机制,推动多元化框架协议或倡议,积极构建全球数字伙伴关系网络,抢抓数字时代红利。一是议题内容广泛,远超出传统数字贸易规则协定范畴。包含高水平的数字经贸规则、可信的供应链和数据流通圈、互通的技术标准制定以及可操作的数字合作机制等内容。数字贸易自由化方面,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52022
32、年 5 月,欧盟与日本启动数字伙伴关系,双方于 2023 年 6 月达成数字贸易原则,涉及支持开放数字市场、消除跨境数据流动的不合理障碍等;同时已开始就跨境数据流动充分性认定做相关准备,以便欧盟个人数据可以自由流入日本。提升供应链韧性方面,2022 年 5 月,美国主导成立印太经济繁荣框架(IPEF),旨在围绕数字与传统贸易、供应链韧性等领域加强成员国合作,涵盖贸易、供应链、清洁经济和公平经济四大支柱。增强数字连通性和互操作性方面,2023 年 2 月,欧盟与新加坡在自由贸易协定(FTA)基础上建立数字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加强数字市场和政策框架的连通性和互操作性,推动双方在数字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33、包括促进数字经济与贸易发展;加强人工智能测试合作,促进新加坡、东盟和欧盟之间人工智能技术解决方案的跨境获取;共同构建全球 6G 愿景,推动包括 6G 标准化在内的全球 6G 生态系统建设等内容。电子商务合作方面,2023 年 9 月,中国与东盟达成关于加强电子商务合作的倡议,致力于通过电子商务促进贸易畅通、经济复苏和民生改善,加强电子商务合作,弥合数字鸿沟,提升数字化水平,促进包容增长,缩小区域内发展差距。二是谈判形式灵活高效,有助于在短期内构建规则应对全球数字治理挑战。一方面,框架性协议通常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多为鼓励性、指导性政策文件,无需履行国际条约缔结和国内法律审核程序,能够在短期内推
34、动谈判进程,以尽快回应各国在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和数字治理领域面临的挑战。例如,IPEF 即无需履行美国贸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6易规则谈判的国会审批程序。另一方面,政府间框架协议模块化设置议题、分阶段达成谈判成果,规则内容与数字产业发展诉求紧密结合,多纳入推动数字企业、研究机构跨国合作等实质内容,有利于数字经贸规则转化为实际经济利益。三是数字框架协议与数字经贸协定谈判之间的相互促进、渗透作用日趋明显。一方面,数字框架性协议是扩展数字经贸规则的重要平台。在数字治理领域具有较强话语权的经济体可通过政府间数字对话轨道输出数字经贸规则模板,通过外溢效应扩大数字经贸规则的国际影响力
35、。另一方面,政府间高层数字对话可囊括众多国家地区,例如印太经济繁荣框架包括 14 个成员,日本通过日本自由开放印太构想(FOIP)与欧盟、东盟、美国、中东、非洲、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加强合作并达成共识。通过数字伙伴关系拓围,各国可将形成的数字领域政策原则纳入更广泛的数字经贸规则谈判当中,织牢织密高水平数字经贸规则网络。(四)“全球南方”成为全球数字经贸合作重要力量(四)“全球南方”成为全球数字经贸合作重要力量一是发达经济体加紧与“南方国家”达成数字协定。发展中国家具有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数字市场,展现强大的数字制造和发展潜力。美国、欧盟、日本等先后发布 IPEF、欧盟印太合作战略 日本自
36、由开放印太构想(FOIP)。此外,美国与越南、印度、中国台湾先后达成包含数字议题的专门协定,围绕数字劳动力发展、数字供应链、韧性、安全的数字基础设施、创新型数字经济、可信、负责人的人工智能、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等议题达成一致性规则。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7二是“全球南方”自身面临规则构建窗口期。随数字经济潜能释放,“全球南方”自身也高度重视内部数字合作,构建数字经贸规则(见表 5)。新兴国家中,金砖国家于 2022 年 9 月达成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2023 年 8 月,沙特、埃及、阿联酋、阿根廷、伊朗、埃塞俄比亚正式加入金砖,拟围绕数字鸿沟、数字化转型等议题推进合作;印
37、度与阿联酋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巴西引领南方共同市场建立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探索达成更高开放度、更创新的数字经贸规则,关注数字政府、数字创新等议题。最不发达地区中,非洲联盟签署议定书促进电商平台国际化发展,围绕数字贸易便利化等议题开展讨论。表 5全球南方数字经贸规则构建时间时间名称名称成员方成员方目标目标主要议题主要议题2022 年11 月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配合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为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开创了新局面深化数字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加强数字基础设
38、施合作;支持数字素养、创业创新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慧城市创新发展;深化网络空间合作,鼓励共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推进网络安全务实合作。2022 年6 月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深化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开启了金砖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新进程数字贸易便利化;投资合作;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合作;能力建设和政策实践分享。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82012 年至今“数字丝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互联网普及率、为相关国家经济增长和数字化转型创造新机遇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39、的数字经济发展,弥合全球数字鸿沟;沿线国家积极参与共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中国和沿线国家通过电商平台开展贸易。2021 年4 月南方共同市场电子商务协定巴西、阿根廷、巴拉圭、乌拉圭为南共市国家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律框架跨境信息传输;个人数据保护;免税电子传输;电子签名;计算设施位置;在线消费者保护;互联网接入和使用。2020 年2 月非洲电子商务议定书55 个非洲联盟成员国家促进非洲电子商务平台国际化发展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寻求利用数字化使贸易变得更简易的措施;保证数字经济结构基础的规定。2023 年9 月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DEFA)文莱、柬埔寨、印
40、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加强东盟地区经济一体化加速贸易增长;增强互操作性;创建安全的在线环境;增加中小微企业的参与。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192023 年10 月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中国与阿富汗、阿根廷等 35 个国家促进数字领域经贸合作、绿色发展合作与能力建设营造开放安全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弥合数字鸿沟;增强消费者信任;营造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贸易合作促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鼓励绿色技术和服务的交流与投资合作。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三是发展中国家尝试推进数字经贸合作。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与东盟、金砖
41、、丝路国家建立数字经贸合作网络。2023 年 10 月,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贸易畅通专题论坛期间,中国与阿富汗、阿根廷等 35 个国家共同发布 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内容包括数字领域经贸合作、绿色发展合作、能力建设、落实与展望等四个部分,设置营造开放安全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弥合数字鸿沟、增强消费者信任、营造促进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贸易合作促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鼓励绿色技术和服务的交流与投资合作等七个支柱。该框架得到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国际贸易中心(ITC)等国际组织的积极支持。此外,印度积极设计并尝
42、试引领数字议题讨论,如 2023 年 4 月,举办“全球南方国家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0之声”峰会,100 多个发展中国家出席;在二十国集团峰会设置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等议题。三、数字经贸关键规则最新走向近年来,部分关键的数字经贸规则在多方关注下取得一定进展,数字经贸规则体系总体呈现可操作性、创新性和安全性的趋势特征。(一)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强化互操作性(一)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强化互操作性一是建立更紧密的促进跨境数据流动的机制安排。欧盟和新西兰于 2023 年 7 月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其数字贸易章节纳入了跨境数据流动及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条款,规定上采用欧盟标准,将保护
43、个人数据和隐私视作一项基本权利,以此增强消费者对数字贸易的信心和信任。韩国与新加坡于 2021 年签署 数字伙伴关系协定(KSDPA),旨在通过建立有助于数字系统互操作的贸易规则,其中的数据跨境流动条款使得在两国经营的企业能够相对自由地跨境转移信息,包括金融机构产生或持有的信息。“英国-美国数据桥”(UK-US data bridge)于 2023 年 10 月正式生效,允许英国企业将个人数据传输到获得专门认证的美国组织,而无需采取进一步的保护措施。二是以标准兼容增强互操作性。“数据空间”创新工具逐渐兴起。国际数据空间协会、欧盟委员会、数据交换协会等国际组织积极推进“数据空间”创新工具,打造以
44、开放和透明标准共享数据的系统,降低数据跨境传输壁垒并促进创新。隐私增强技术得以推广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1应用。2023 年 G7实施可信数据自由流动的愿景及其优先事项提出了增强监管方法和工具兼容性的技术配套措施,包括支持发展隐私增强技术(PETs),推广隐私保护数据应用新范式。互操作性标准实践逐步清晰。2023 年 G20 数字经济部长会议强调应开放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及其支持标准,以使不同数字系统进行通信。东盟与欧盟于 2023 年 2 月发布标准合同条款联合指南,以帮助企业简化数据传输流程,提高业务效率。互操作性国际合作范围持续拓展。2023 年,英国加入
45、APEC 全球跨境隐私规则论坛(CBPR),成为该论坛自 2022 年 4 月成立以来的首个非 APEC 经济体。阿根廷成为第 23 个批准欧洲委员会隐私和数据保护条约(“108 公约”)修订议定书的国家。三是对政府获取私营部门数据可能造成的隐私泄露给予更多关注。多边框架下达成首个政府间协议。2022 年 12 月,OECD 数字经济部长会议通过并发布了关于政府访问私营部门实体持有的个人数据的声明,为成员国政府在遵循各国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基于执法或国家安全目的获取私营实体所持个人数据设定了共同规范框架,确立了适用法律标准、监督和救济措施等七项原则,是解决数据跨境管控分歧的第一份政府间协议。美
46、欧重新弥合分歧达成新的数据隐私框架。2023 年 7 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的充分性决定,个人数据可以安全地从欧盟流向参与该框架的美国公司,而无需采取额外的数据保护措施。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引入了新的具有约束力的保障措施,包括将美国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2政府部门对欧盟数据的访问限制在必要范围内,并建立数据保护审查法院。(二)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重要谈判议题(二)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成为重要谈判议题一是数字经贸协定中数字产品的定义较为原则化,实际界定存在模糊性。产品属性方面,数字产品是供商业目的销售或传播目的而生产。这一规定的主要考虑是数字
47、产品盗版成本低、监管难度大,要求“供商业销售或传播目的而生产”有助于将非法文件共享活动排除在缔约方需承担的义务之外。传输方式方面,数字产品以电子方式传输,包括光子手段进行的电磁传输。由于技术飞速更新迭代,国际上尚未对电子传输的范围达成一致,结合实践来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电商经营平台等方式进行传输。产品范围方面,数字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文本、视频、图像、录音制品和其他经过数字编码的产品。但由于技术发展模糊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区分边界,各国对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等服务分类和监管存在较大差异,具体产品范围仍存在较大模糊性。二是数字产品的规则核心是非歧视性待遇,包含国民待遇和最惠
48、国待遇两方面。一方面,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都是“相对”标准,指数字经贸协定的一缔约方给予从另一缔约方进口的数字产品的待遇,不能低于本国同类数字产品所享受的待遇,同时也不能低于从其他缔约方或非缔约方进口的数字产品的待遇。另一方面,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所涵盖的措施范围需结合协定条款和 WTO 法理进行综合理解。非歧视待遇条款本身未规定缔约方是否应在市场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3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阶段均给予外资非歧视待遇,判定缔约方是否违反非歧视待遇义务,应当结合协定条款和 WTO 法理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存在例外情形。知识产权规则例外方面,如果数字产品非歧
49、视待遇规则和缔约方参加的国际协定中包含的知识产权规则不一致,以知识产权相关规则优先。由于数字产品很多都是数字内容产品,而数字内容产品是版权密集、知识密集型产品,因此知识产权相关规则优先具有合理性。政府补贴或赠款例外方面,缔约方仅对其本国的数字产品实施的政府支持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补贴政策,不违反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义务。广播例外方面,数字产品仅包括通过互联网“按需”(Peer to Peer)交付的内容,不包括通过传统广播、卫星、电缆或任何“按供给”(Peerto Multiple)交付的内容。(三)数字赋能传统贸易发展成效显著(三)数字赋能传统贸易发展成效显著一是数字技术推进传统贸易便利化成为各
50、方共识。数字贸易便利化是出现较早、分歧较小的规则,双边和区域经贸协定中,多纳入数字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模块,强调促进覆盖跨境交易全流程的“端到端”数字贸易便利化。其中,在无纸化贸易、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物流、快运货物等条款中,进一步强调了跨境互操作的重要性,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和系统的跨境互操作,降低国际货物贸易的成本。在 WTO 电子商务谈判中,截至目前,无纸化交易、电子合同、电子认证和签名、未应邀的商业电子信息、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4消费者保护、政务数据公开、开放互联网访问、透明度、电子发票、网络安全和电子交易框架共 12 项议题达成一致,其中 7 项
51、为数字贸易便利化议题。在 2023 年 10 月签署的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 中,支柱二围绕数字贸易便利化中的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电子仓单、跨境电子支付、高效跨境物流以及“单一窗口”等关键议题设立协调性规则,已有 35 个发展中国家予以采纳。二是新兴技术持续赋能数字贸易便利化创新发展。典型的有(1)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可用于跟踪和验证贸易和物流信息。提供高度安全的数据存储和可信的信息共享,降低了在线交易的欺诈风险;(2)物联网技术,物联网传感器和设备能够实时监测货物的位置、温度和状态。这提高了供应链可视性,降低了库存风险,提高了货物质量;(3)智能合同技术,是
52、自动执行合同条款的自动化协议,可用于自动化支付、物流排程和库存管理,从而加速交易流程。三是围绕数字贸易便利化的最佳实践不断生成。随着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不断成熟与普及,数字传统贸易改造赋能的程度持续加深。各方探索形成最佳实践(见表 6)。表 6 各国数字贸易便利化最佳实践提出方提出方最佳实践最佳实践介绍介绍新加坡新加坡TradeTrust 框架是一项将政府和企业连接到公共区块链的倡议,以实现跨数字平台安全交换电子贸易文件。该框架依靠数字化来避免交易中的困难,并降低与跨境纸质贸易相关的成本。中国中国eWPT由私营部门发起、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参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5与
53、的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 可帮助全球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年轻人更方便地进入全球市场、参与全球经济。中国中国Chinese BlockchainService Network是一个区块链服务网络,旨在推广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它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了一个基础设施,用于构建和管理区块链应用,包括贸易和供应链管理。韩国韩国Korea Trade Network是韩国国内贸易网络,提供了贸易和物流信息的数字化处理和交换服务,以提高贸易效率。马来西亚马来西亚Malaysia CustomsCommunity Platform马来西亚政府支持的 MyCCP 是一个数字化平台,用于改进海关流程、加速贸易处理和
54、提高安全性。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OneTrade by UAEMinistry of Economy旨在简化国际贸易手续,提供数字化的贸易服务和文件管理。印度印度Indian Customs EDISystem印度海关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是用于数字化海关流程和贸易文件管理的平台,以加速货物清关和提高可追溯性。加拿大加拿大eCustoms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 eCustoms 系统提供数字化边境流程,包括报关、进口和出口审批,以及物流可视性。这些产品和平台是各国政府的努力的一部分,旨在推动数字化贸易和供应链管理,从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可持续性。东盟东盟ASEAN SingleWindo
55、w东盟单一窗口是一个旨在促进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的数字化平台,用于简化边境流程和文件管理。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整理从我国实践来看,阿里巴巴旗下的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PT)是国际社会通过公私合作、探索规则创新的中国最佳实践,平台覆盖范围广,已为全球超过 190 个国家和地区的 4700 万海外商家提供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6了数字化贸易服务,服务境外消费者超过 3 亿。平台不仅促进贸易便利,还对国内外政府对数字贸易的治理进行协同。泰国首个数字自贸区由 eWTP 和泰国政府共建,推动泰国政府立法,复制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制度模式和监管经验;在比利时为应对欧盟税改,向比利
56、时海关、税务机构争取到为中国商家提供进口增值税缓缴(GVR)的解决方案;在马来西亚,为马来商家出口提供秒级通关的数字服务等;在中国上海、深圳等地试点“数字清关”的包裹数字化通关改革。(四)数字化转型新规则助力创新环境优化(四)数字化转型新规则助力创新环境优化近年来,各国持续加大数字化转型支出,未来数字化转型支出将持续保持增长态势。根据 IDC全球数字化支出指南报告预测,2022 至 2026 年数字化转型支出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16.6%。从行业看,制造业占全球数字化转型支出的近 30%,其次是专业服务和零售行业。从地区看,美国数字化转型支出最大,占全球的约 35%,西欧排名第二,中国紧随其后。
57、为保障有助于数字化转型的良好政策环境,近年来部分数字经贸协定中,纳入政府数据开放、数据创新和共享、人工智能发展、金融科技应用、贸易相关产业数字化、数字能力建设以及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规则。一是各国加快政府数据开放规则建设。旨在促进政务公开,便利公众获取和使用政府数据,激发社会经济和商业发展的潜力。英国澳大利亚 FTA、美国日本数字经济协定、DEPA 等发达经济体新近签署的高标准 FTA 或数字经济专门协定中都纳入了该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7条款。作为发展中经济体,印度与阿联酋在 2022 年 3 月签署的自贸协定中代表性地接受了“开放数据”条款。该条款包括以下内容:开放政
58、府数据的意义。便利公众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可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竞争力和创新。政府向公众提供数据的要求。政府在向公众提供数据时,应努力确保这些信息是机器可读、开放格式的,并且可以被搜索、恢复、自由使用、再利用和转发。英国澳大利亚 FTA 还强调政府数据应匿名化并包含描述性元数据。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信息应以一种具有可靠、易于使用和免费提供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空间支持格式提供,并定期更新。开展开放政府数据国际合作。缔约方应努力开展合作,确定进一步扩大获取和使用公开数据的方式,以增加和创造商业机会。DEPA 进一步规定了缔约方可以合作的领域,包括:共同确定可利用开放数据集、特别是具有全球价值的数据
59、集来促进技术转让、人才培养和创新的部门;鼓励开发以开放数据集为基础的新产品和服务;推动使用和开发通过可在线获得的以标准化公共许可证为形式的开放数据许可模式。二是构建围绕“数据创新”合作的国际规则。在大数据时代,各方认识到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共享能够推动数据驱动的创新,新加坡、新西兰、英国等开始围绕数据创新沙箱开展一系列产业和监管实践。当前在双边、区域经贸协定中,开始出现围绕“数据创新”合作的规则。在 2019 年新加坡、新西兰、智利签署的 DEPA 中,首次围绕“数据创新”达成专门条款,包含以下鼓励性条款:各方依据法律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8法规,在数据监管沙箱等机制下,
60、共享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鼓励通过可信数据共享框架和开放许可协议,便利数据共享并促进其在数字环境中的使用,进而促进创新、信息传播和培养开放高效的市场。合作建立数据共享项目和机制,探索数据新用途的概念验证(包括数据沙盒)。2021 年至今,在澳大利亚英国、英国乌克兰、韩国新加坡、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加坡签署的双边数字经贸协定中,普遍纳入并进一步升级了“数据创新”规则,要求:促进数据驱动创新,建立包含沙箱监管等有利于实验和创新的环境;通过数据共享合作项目、制定数据迁移政策标准、合作数据创新研究实践来促进创新。此外,2022 年 6 月 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 中明确,促进与数据相关的,涵盖隐
61、私和安全等内容的政策、立法和监管框架方面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同时考虑国家生成的数据如何使国民经济受益。(五)供应链弹性规则推进“友岸外包”(五)供应链弹性规则推进“友岸外包”一是供应链弹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半导体、人工智能等先进制造业具有投资规模大、技术难度高、产业链环节长等特点。如仅半导体晶圆制造过程就包括数百道工艺流程,涉及数十种半导体设备,任何一种核心技术、关键材料或设备的缺失,都将导致全产业停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完全独立的组建全产业链条,必须由多国共同参与。但是近年来,受部分国家贸易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29保护主义抬头以及疫情因素叠加的影响,
62、“逆全球化”趋势不断蔓延,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可靠性与稳定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断链”风险日益加剧。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以美为首的发达经济体持续推动供应链多元化进程,通过发布合作倡议、签订贸易协议等方式,努力构建弹性供应链,不断增强抗冲击能力和快速修复能力。二是供应链弹性规则普遍强调信息共享与透明度的重要性。近年来全球主要国家签订的双边与多边贸易规则,大多包含信息共享或透明度的相关诉求。目前,美欧已建成半导体供应链中断的联合预警和信息分享机制。IPEF 供应链协议中提出,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增强供应链弹性,各国承诺公布在中央一级政府通过或维持的与IPEF 供应链有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在
63、可能的限度内向其他缔约方提供公共信息,包括与任何适用的例外或豁免条款有关的详细情况。美日韩发布戴维营精神联合声明中提出,三国将启动预警系统试点,增进关键矿产、可充电电池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共享,并为更好地应对和克服经济胁迫做好准备。三是建立保障机制推动规则可落地与可执行。与以往较为原则性的贸易规则相比,供应链弹性规则中设立了多边协调机制与切实可行的援助手段,促进各国高效推动供应链合作。一方面,通过建立危机响应机制,帮助各国共同应对供应链中断风险。在 IPEF 供应链协议中,14 个成员国承诺建立“供应链危机应对网络”,旨在为 IPEF 成员国提供一个请求和提供援助的平台,从而减轻供应链全球数字经贸
64、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30中断的影响并帮助各国从中恢复。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培训、资金援助等手段,大力推进制造环节“友岸外包”。美越发布的“关于提升两国关系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美国承诺加大对越南高科技人才培训和开发的支持,启动半导体领域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其中美国政府将提供价值 200 万美元的初始资金,未来还将得到越南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支持。四、发展建议数字贸易已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同时,国际数字经贸规则制定正加速国际经济重塑,推动国际经济格局的演变和发展。尽管各方在产业利益、地缘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分歧,但共同遵守“基于
65、规则”的国际经贸体系。下一步,围绕数字经贸规则体系的合作与博弈将进一步深化,国际社会亟待加快推进数字经贸规则制定,促进国家间数字经济政策协调。(一)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共享数字经贸发展红利(一)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共享数字经贸发展红利过去一年,全球、区域和双边层面的数字化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可优化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务实合作有待加强,资金、技术和人员的投入还不够,合作实效还有提高空间;开放性也有待提升,各机制、区域间未形成有效协调,需要打通交流互鉴的渠道。对此,建议倡导发展优先,构建更加普惠繁荣的数字经贸合作网络:一是深化数字领域国际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66、年)31交流合作,持续推进国际监管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数字标准、技术互操作性,推动各国凝聚共识、增进信任;二是推动全球共享数字贸易红利,需继续弥合数字鸿沟,充分发挥主要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的积极作用,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服务普及,在数字经贸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共享数字经贸发展成果;三是实现数字贸易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发展能力约束和国家安全泛化两大挑战,维护数字技术、产品与服务的供应链开放、安全与稳定。(二)构建包容性数字规则体系,拓展普惠数字经贸网络(二)构建包容性数字规则体系,拓展普惠数字经贸网络全球化时代,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可持续
67、发展,难以依靠单一或特定经济体实现。相互依存能够创造相互联系的条件,更有利于促进各方利益的协调。此外,数字经济和贸易中的安全风险,具有连结性以及即时性的特点,单一经济体难以对大范围的网络破坏、数据泄露等风险实现有效化解,因而数字贸易的稳定、繁荣,需要国际层面的普遍规则和治理体系,以维护数字经贸中多元差异但互相包容的局面。开放、包容的政策环境是全球数字经贸协同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坚持经济全球化大方向,提升各方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水平,维护各方可持续发展与参与治理的公平合法权益。一是加快重点领域数字经贸规则建设,提升包容性和互操作性。在数据流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新技术新业务监管等敏感领域,积极探索全
68、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3 年)32各方易于接受的共同规则,充分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利益和治理能力,在竞争监管等领域加强各国的政策沟通协作,促进各国间数字监管政策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二是增加发展中国家高度关注的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援助等包容性发展议题的设置,加强宏观政策与国际监管协调。三是在数字贸易便利化等领域,总结最佳实践并探索形成数字经贸规则,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共享数字发展红利。(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引领各方共商共建数字规则(三)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引领各方共商共建数字规则强调各方应基于平等互利原则,持续推动国际规则协调,致力构建开放包容、公平合理的数字经贸规则体系,共同分享数
69、字技术带来的新机遇、携手应对数字治理面临的新挑战。一是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权威性和有效性,积极推动恢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转;二是各国应扩大开放、深化合作,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三是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最终推动各方对关键数字经贸规则达成共识,努力缓解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推动形成多边共治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体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 52 号邮编:100191电话:传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