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中性
房地产相对于绝大多数商品而言,其单件价值大。无论是在房地产商品的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都必须有巨额的资金投入。因此,房地产金融活动要有金融机构的参与和稳定充裕的信贷资金来源。在房地产金融活动中,单靠房企本身很难满足资金需求,各个环节都需依靠金融机构来确保稳定充裕的流动资金。就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房地产信贷的资金筹措渠道相对较多,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机构,如日本设置住址金融公库、美国设立了储蓄银行等等,能够从较大程度上保证资金的充足。
(2)资金周转期长
房地产开发建设需经过一系列复杂且耗时长的过程,因而房地产金融的生产周期长。且房屋购买者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房,故房地产金融的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其中包括多个阶段,如土地的取得、房地产设计、房产施工和房产竣工等等。交付之后,房地产通过七通一平之后,才能进入项目尾声。与其他项目相比,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时间相对较长,一般需要几年时间。在销售环节,由于房产价格较高,大部分购买者无法一次付清房款,往往需要向金融机构借贷,采取个贷形式获得房屋,对于银行而言回收资金周期长,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
(3)资金运动固定性
房和地在物质形态上是连为一体、不可分割的,因而房地产固定在某一场所,在交换上只能是权属关系的变更,具有资金运动的固定性。
(4) 资金增值性
房地产资金数目大,带来高额利率。且土地的稀缺性和必要性使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资金具有增值性。银行进入房地产金融领域的主要目的是进行资本增值,房地产资金恰好通过流通能够给银行带来资本的增值,这一增值过程主要靠利息收入来实现。资本通过周转在进行增值的同时,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得房地产本身成为重要的稀缺资源,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的土地日渐增值,人们对房地产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了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金融机构为了确保银行货币资产得到保值和增值,为了扩大自己的资金实力,偏好于进行房地产投资或参加房地产信贷活动。
(5) 风险性
在房地产金融活动中,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或多或少的存在的不可抗逆因素或者人为的投机倒把驱使预期的房地产溢价收益与实际的房地产金融收益产生偏颇,从而导致资金的风险。又由于房地产资金的融通时间比较久,从资金投入到资金的收回需要较长的期限,宏观环境不断交替变更,若融出的资本不能按预期收回或者收回的本金利息未到达期望,就会产生房地产金融风险。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来源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政策风险、自然风险、财务风险和决策风险等。以政策风险为例,管理者改变政策可能引致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发生不同于投资决策时所预料的情况,从而减少收益亦或由于投资决策原来就是错误的,根本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从而导致房地产融通的资金不能完全收回等等;又如遇到各种突发性的不可抗逆的自然灾害,致使房地产项目遭到严重损坏甚至不复存在,融资出去的房地产资金同样也无法收回。当房地产金融无法正常周转导致资金的回笼出现困难,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房地产金融风险[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