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可以通过对其条款的设计,更好的达到自己的发行意图,其条款包括基本条款、换股条款和博弈条款。
(1)基本条款
可交换债券作为债券的一种,普通债券所具有的,可交换债券也具有,因此普通债券所具有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以及担保措施等条款,可交换债券也具有。发行规模是指发行人通过债券募集的资金总额,发行期限是指可交换债券发行到摘牌的整个时间段;票面利率则是指发行人承诺给持有者的利息,利率的主要形式有:浮动利率、累进票面利率、固定票面利率以及到期补偿利率;担保措施一般指的是债券的发行人可以通过选择质押股票或者是选择债券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性担保责任为债券进行担保。
(2)换股条款
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条款主要包括换股价格以及换股期。换股价格就是发行人根据发行债券的标的公司股票的价格,约定未来特定期间内债券持有者个人可以按照换股价格行使换股权,将自己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标的公司的股票,同时换股价格设置的高低也有助于帮助投资者判断发行人的发行目的,发债目的的主要判断指标是转股溢价率。
(3)博弈条款
可交换债券的博弈条款也被叫做触发条款,具体包括:赎回条款、回售条款以及向下修正条款。
可交换债券的赎回条款与可转换债券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创新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可以设置换股期内赎回条款,创新之处则在于可交换债券还可以设置换股期前赎回条款。换股期前赎回条款是对债券临近换股期时的标的股票的价格进行约定,当标的股票的价格高于换股价格达一定比例时,债券发行人就可以赎回债券,债券也就退出市场;换股期内赎回条款则是对债券已经进入换股期但未到期这一时间段内的股票价格进行约定,在换股期内,如果债券价格高于换股价格达到一定比例,且债券价格高于换股价格的时间已经满足了约定的条件,则债券触发换股期内赎回条款,此时如果债券持有人仍继续持有债券,则发行人具有赎回债券的权利。赎回条款是为了保护发行人利益而设置的,一般来说,赎回条款的触发条件设置的越容易满足,则越说明发行人不愿意让债券持有人过多享有标的股票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赎回条款的触发时间越早,可交换债券的含权价值就越低,对投资者则越不利。
回售条款的设置不仅能够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还能提高可交换债券对于投资人的吸引力。当标的股票的价格低于债券转股价格达到一定比例,且满足时间方面的要求时,债券持有人就可以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向下修正条款的设置目的是为了提升可交换债券对于投资人的吸引力。当标的股票股价连续低于换股价格一定比例时,为了让投资者仍有在换股期间内实现换股的可能性,发行人可以选择修改债券的换股价格,但是修正换股价格也有可能导致发行人质押的股份数无法满足债券持有人的换股需求,从而需要增加质押的股份数。
可交换债券的条款灵活多变,并且能够根据发行人不同的发行目的进行灵活设置,从而更好的实现发行人的利益诉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