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事会(Governing Board)
理事会是IEA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各成员国的能源部长或其高级官员代表组成。
理事会每年举行三至四次会议,讨论全球能源发展情况以及IEA执行主管(Executive
Director)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理事会的决议对其成员国具有强制约束力。另外,理事会还对IEA的日常行政事项负有最终责任,包括核准两年期工作计划和预算。
理事会依多数选出主席和副主席。理事会主席的作用为,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执行主管一起,制定政策和承担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充当理事会的主要公共代言人,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和组织会议等。
(2)常设委员会 (Standing Committees)
常设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IEA共设立了6个常设委员会(或常设小组),其委员均由成员国政府官员组成,包括:紧急情况常设小组(The Standing
Group on Emergency Questions SEQ);石油市场常设小组(The Standing Group on the Oil Market
,SOM);长期合作常设小组(The Standing Group on Long-Term Co-operation,SLT);全球能源对话常设小组(The
Standing Group on Global Energy Dialogue ,SGD) ;能源研究与技术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Energy Research and Technology,CERT) ;预算支出委员会(Committee on Budget and
Expenditure ,CBE)。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设委员会或常设小组代替理事会行使其被赋予的职能。常设委员会每年都会召开几次会议。
①紧急问题常设小组 (SEQ) 负责石油应急准备和对供应中断的集体响应的所有方面。
②长期合作常设小组 (SLT) 鼓励 IEA 成员国之间开展合作,以确保集体能源安全,提高其能源部门的经济效率,并在提供能源服务时促进环境保护。SLT
还成立了能源效率工作组。
③石油市场常设小组 (SOM) 监测和分析国际石油市场的短期和中期发展,以帮助成员国迅速有效地应对市场变化。
④全球能源对话常设小组 (SGD) 负责与 IEA 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合作,包括中国和印度。许多 SGD 项目利用区域和部门的专业知识,并与其他 IEA
部门联合实施。
⑤能源研究与技术委员会 (CERT) 协调并促进技术的开发、示范和部署,以应对能源领域的挑战。CERT
建立了四个工作组:化石能源工作组;可再生能源技术工作组;能源终端使用技术工作组;和 Fusion Power 协调委员会。研发重点设定和评估专家组 (EGRD)
是 CERT 下的一个非正式咨询小组。它为 CERT 代表提供有关研发优先级设置、与政府政策目标和研发活动评估方法的联系以及对新兴研发主题的理解的建议。
⑥预算和支出委员会 (CBE) 就资源管理和行政向理事会提供建议。特别是,它就预算事项向理事会提供建议。
(3)部长级会议(Ministerial Meeting)
IEA每两年会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将讨论各种能源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会议的决议将决定IEA未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部长级会议召开后,IEA秘书处就按照会议决定做相关工作部署,秘书处还会与各成员国相互沟通,最终形成文件方案,提交给理事会投票表决。
(4)秘书处(IEA Secretariat)
国际能源署秘书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主管(Executive
Director),也可称为:秘书长,执行主管最多任两届,每届4年。理事会负责任命副执行主管(Deputy Executive
Director),当执行主管不能履职时,副执行主管代为行使职权,副执行主管还是IEA对外的公众发言人,在IEA的日常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5)部长级会议
IEA 预算的规模及其工作范围,即工作计划和预算,由 IEA 成员国每两年确定一次。经 IEA
理事会批准,各国和其他能源利益相关者可以自愿捐款,以支持和加强 IEA 工作计划和预算中的广泛活动。2017年,IEA
约三分之一的支出来自此类自愿捐款,这些自愿捐款主要来自政府来源。该机构还从私人来源和实物捐助中获得一些资金,特别是以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与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同,IEA
不发放赠款或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