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工业产权和版权这两部分的内容分别由2个国际局管辖,即根据1883年签定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而设置的国际局和根据1886年签写的《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设立的国际局。
1893年成立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为管理《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而设立的两个秘书处整合形成了WIPO的前身——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众所周知的是其法文缩写BIRPI。该组织共有七名工作人员,总部设在瑞士伯尔尼。
1970年—BIRPI更名为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约》生效,BIRPI因此为WIPO所取代。新成立的WIPO是由成员国主导的政府间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1974年—WIPO加入联合国。WIPO加入联合国组织系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联合国的所有会员国都有权成为专门机构的成员,但并非必须。
1978年—启动PCT体系。PCT国际专利体系开始运作。PCT迅速发展壮大,成为当今WIPO最大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体系。
1994年—成立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成立。中心提供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协助解决私人当事方之间的国际商业争议。
1998年—WIPO学院开始运行。WIPO学院成立,提供关于知识产权的综合课程和专业课程。学院在课程设置上采取跨学科的方式,目标受众是广大知识产权从业人员。
2007年—通过WIPO发展议程。WIPO正式通过发展议程,以确保发展问题在整个组织的工作中均得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