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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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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是什么

“沙盒”一词起源于计算机学科,本质上属于一种安全隔离机制,是指通过打造一个所谓“沙盒”的虚拟空间,来检测和评估新开发的应用代码和应用程序对整个系统的影响程度。英国行为金融监管局把计算机学科中“沙盒”的概念,首次引入金融监管领域,创造性地提出了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概念。监管沙盒也叫沙盒监管,英国金融监管机构给出的定义为:从监管沙盒测试角度看,金融科技公司发挥着主体作用,能够在极具包容性特点的监管沙盒条件下测试测试客体,测试客体包括金融产品、平台、服务。

按照英国行为金融监管局的定义,监管沙盒本质上属于一种“安全空间”,金融科技公司可以通过这个“安全空间”来检测和评估各项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摆脱了以往金融监管模式中出现金融风险问题后再进行监管的弊端。在监管沙盒内金融科技公司不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马上被叫停或者受到惩罚。在测试过程中监管机构会对金融科技公司降低标准并且放宽监管规则,在测试结束后,如果测试成功通过,测试的产品或者服务即使不符合现行监管法律法规,只要经过监管机构的同意或者许可就可以进入市场推广。如果测试失败或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有权叫停该产品或者服务进入市场,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

监管沙盒的构成要素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沙盒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本质上都是通过监管沙盒的主体对监管沙盒的对象进行检测和评估,监管沙盒的测试消费者对结果进行反馈。所以监管沙盒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监管沙盒的主体、监管沙盒的对象和监管沙盒的测试消费者。

(1)监管沙盒的主体一般是指金融监管部门,其主要负责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的顶层设计,并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进行全程检测和评估。例如,英国行为金融监管局是英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主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新加坡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主体,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是澳大利亚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主体。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主体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金融科技消费者的权益。

监管沙盒

(2)监管沙盒的对象主要是指参与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测试的金融科技公司。但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对象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在澳大利亚的监管沙盒中,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明确规定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对象主要针对未获得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颁布相关金融科技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而中国版监管沙盒在这方面规定有所不同,只有持有相关金融科技牌照的金融科技公司才可以申请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测试,如果没有相关金融科技牌照,那么可以联合持牌金融科技公司一起申请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测试。

(3)监管沙盒的测试消费者也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金融科技公司可以收集监管沙盒测试消费者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的反馈情况,作为参考评估,来确定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未来投入市场的可行性。由于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测试只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中进行,因此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真正投入市场中所面临的各类金融风险问题与之会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监管沙盒需要更加理性成熟的测试消费者,一般而言,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科技公司要对监管沙盒的测试消费者做出一定的规定和限制。除此以外,金融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对监管沙盒测试消费者的保护机制,以更加真实、有效地接收反馈结果。

监管沙盒的运行流程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沙盒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监管沙盒制度的基本运行流程是一致的,主要分为申请阶段、测试阶段和退出阶段。

(1)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申请阶段包括金融科技公司的申请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

第一步,金融科技公司需要向该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入盒测试申请。在申请进入测试之前,金融监管部门会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做好尽职调查,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金融监管套利和监管资源的浪费。在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完成并通过金融科技公司的尽职调查后,金融监管部门会要求金融科技公司提交一篮子金融科技相关测试材料。

第二步,金融监管部门会根据金融科技公司提交的测试材料进行筛选,如果通过筛选,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科技公司将针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讨论具体的实施测评方案,当选定合适的测评方案后则进入监管沙盒的测试阶段;如果没有通过筛选,金融监管部门会要求金融科技公司重新提交相关测试材料。一般而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申请阶段一般需要2—10周。

(2)金融科技公司进入测试阶段后,金融监管部门会在监管沙盒中放松部分法律规范和监管规则,并要求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全程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估。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会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及时完整地定期汇报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的测试情况,主要包括在测试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金融科技风险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对应解决办法,金融监管部门会帮助和指导金融科技公司在面临各类风险问题时及时走出困境。

除此之外,如果金融科技公司在测试阶段没有遵从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相关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应该立即结束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的测试。在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测试阶段,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科技公司要加强交流,提高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能力,加强解决各类金融科技风险问题的对策,更好地促进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发展。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和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的具体情况,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测试阶段一般要求在3—24个月完成,如果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在测试过程中出现问题,监管沙盒可根据情况延长测试时间。

(3)在监管沙盒的退出阶段,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在监管沙盒的测试中所反映出的最终结果进行评估,以确保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在未来投入市场后能够更好地运行。如果金融监管部门的最终评估结果是通过,那么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就可以正式投入市场进行推广。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排除因在测试阶段违规操作或出现风险终止测试的情况外,一般有三类退出方式:

第一类,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在通过监管沙盒测试后,评估结果也合格,那么该金融科技公司获得牌照,创新试点项目可以正式投入市场进行推广。

第二类,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在监管沙盒测试后,出现了一些情况,需要延长监管沙盒测试时间或重新申请监管沙盒测试。

第三类,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在监管沙盒测试后,其评估结果显示不合格,金融监管部门认为该创新试点项目不适合投入市场进行推广,金融科技公司以未通过测试的方式退出监管沙盒测试[1]


监管沙盒

监管沙盒的特征

沙盒监管属于一种新型监管方式,其目标在于将具有创新力的产品或者服务推向市场,这与以合规为目的一般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同。把握这一目的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沙盒监管的特征:

(1)沙盒监管兼具有独立性和依赖性。

独立性在于沙盒的范围有限,包括参测产品有限、参测消费者有限和影响范围有限。监管沙盒允许少数的产品和消费者进入测试,即使测试产品失败,其带来的风险也局限于有限的范围,不会对广阔的金融市场造成影响。但是监管沙盒也具有依赖性,沙盒的监管者依赖于真实市场的监管者,只有真实市场的监管者才有权力对监管规则予以修改[2],也只有真正的监管者参与测试其才能更加了解金融科技企业的特点。参测产品和服务也依赖于真实市场规则,沙盒只是放松了准入规则不代表市场不允许的产品也可以进入沙盒测试。

(2)沙盒监管是前准入监管。

按时间维度划分,金融监管可分为事前准入监管、事中和事后监管。沙盒监管是事前监管,将市场主体筛选更提前一步,在准入审核之前就开始的前准入监管。参加测试、通过审核符合监管要求的沙盒实体才可以进一步申请市场准入。沙盒监管的目的在于维护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平衡,在市场准入审核之前增加一道防护栏。

(3)监管规则得以调整或者放松。

在准入方面,监管者放松了对于资金、人员素质及组织结构方面的要求,更加注重参测产品是否具有创新性,给予很多初创企业参测的机会。在沙盒的运行中,提供了免于强制执行函、豁免以及个别指导等保护措施,允许出错甚至鼓励试错,在双向的沟通了解中推出更符合市场的产品。在退出方面沙盒更为灵活,有到达时间期限的自动退出、不符合条件的提前退出或者需要继续调整的延长测试期限,不需要一般市场退出的清算程序。沙盒中整个监管规则都是非常灵活甚至是可以个案定制的,这在一般金融市场是无法实现的。

(4)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监管沙盒并没有将风险传递给消费者或者降低了监管要求。通常在参测企业进入沙盒时,监管者就会要求企业交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计划,在产品失败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并且在消费者购买产品之前,参测企业就要告知消费者存在的风险。但是补偿计划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也是监管者针对产品和损失个案定制的,这种监管方式更加灵活,可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不给企业太大的负担[2]

监管沙盒制度

英国行为金融监管局在2015年11月首次提出了“监管沙盒”的概念,标志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正式诞生。在诞生之初,英国行为金融监管局为了确保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有效监管,创造性地增设一个创新部门专门负责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的实施,及时对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估。经过不到一年的准备,英国行为金融监管局于2016年7月正式把金融科技监管沙盒付诸实施。在英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取得巨大的成功后,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借鉴英国行为金融监管局的做法,并结合本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实施出多个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截止到2020年3月,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实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监管沙盒
监管沙盒

监管沙盒制度的实质

(1)监管沙盒是试验性监管理念的体现“试验性”监管理念就是金融监管机构在实行一项新的监管政策之前,在一个受控制的环境里面支持金融创新,以一种试错的方式来认识以试错的方式来认识金融创新,从而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政策。试验性监管有很多优点主要体现在:第一,有助于金融创新,能够将取得成功的创新迅速的推广到市场,让更多的消费者获得利益;第二,有助于监管者了解金融创新的规律,提出有利的经验并且及时能够发现风险,基于此制定出科学的监管政策;第三,在实现金融创新的时候,最大限度降低创新的风险。

(2)监管沙盒体现出一种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沙盒体现出以下特点:其一,实施监管豁免。经过审核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进入沙盒后,无需受现行严苛的法律法规的限制,公司的业务就有可能正常运营。监管机构会对处于测试环境中的金融创新实施部分或者全部豁免,目的是将更加成熟的金融创新推广进入市场。这种监管豁免是一种暂时的豁免,测试结束即解除。其二,注重监管沟通。“监管沙盒的主要是为了增强监管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的有效的互动沟通,提前进入并且了解全过程的金融科技创新,并且进行政策辅导”。

(3)对于监管机构来说,监管沙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监管机构为了制定出科学化、有效化的监管法律制度进而期待深层次的认识新兴技术;第二,灵活的监管措施愈来愈被监管机构所重视。现如今,技术变化的速度非常迅速,在这种背景下,大部分监管机构的认识也不断进步,逐渐持有开放、多元的态度。之前监管机构放松对监管主体的监管就会被指责为“不作为”,如今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的实施就会使得这种情况有法可依。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的实施不仅能考虑到自己的利益,而且更加有利于平衡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总之,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金融创新的支持与包容,为了达到吸引更多企业的目的,一些金融科技企业虽然可能并没有进入沙盒测试,但是也可以在具有相对宽松的法律法规环境中去进行金融创新,这种鼓励创新的方式增强了这个地区的金融竞争力[3]

监管沙盒的优势

(1)监管沙盒的设立意味着向市场发出支持创新的友好信号,从而潜在地吸引技术和投资,可能进一步促进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社会创新。

(2)监管沙盒有利于金融市场充分竞争。一方面,监管沙盒允许金融科技企业进入金融市场,有利于促进一国金融市场充分竞争,激励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监管沙盒加剧了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很多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监管沙盒、设立创新中心等方式抢占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3)监管沙盒为金融科技业者和金融监管机构提供了良好的双向交流环境。对于金融创新者而言,监管沙盒个案分析的灵活性允许其与金融监管机构充分讨论金融创新问题,减少金融创新障碍。对于监管者而言,通过帮助金融科技业者解决监管问题有助于监管者深入研究金融科技,提高金融科技监管能力,确保科技环境下金融监管的主动性和适应性。此外,在国际层面,英国全球金融创新网络计划推进金融科技跨境测试,为全球金融监管机构提供金融科技合作平台,促使金融监管机构共享金融科技监管的经验和方法。

(4)监管沙盒为金融科技业者提供真实的市场环境展开测试。创新者有机会依据市场反应测试和修正其创新产品或业务,监管者可以接收真实的市场反馈以完善金融科技监管。

(5)沙盒可以强调重要的政策目标,如塞拉利昂、马来西亚、巴林和约旦的监管沙盒框架中明确规定的金融包容性,监管机构确保沙盒参与者始终专注于该政策目标,有利于引导投资流向金融服务排斥群体,促进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包容性[4]

监管沙盒的局限性

(1)其测试结果真实性有限。进入沙盒测试的监管实体相当于给市场放出信号,该监管实体并不符合现有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消极信号会影响投资者对于监管实体的投资,从而参与测试的消费者数量也十分有限。有限的消费者数量加上严格的监管审核伴随的有限测试范围(包括参测沙盒实体数量和交易数额等)带来的测试结果只能提供部分市场情况和未来发展格局,其与真实庞大的市场环境运行结果必然存在着误差。

(2)愿意参与测试的消费者实现具备了一定的金融知识或者知晓其中风险,与一般市场大部分消费者素质也存在差异,这也会影响沙盒测试结果的真实性。第二,沙盒监管规则不具有标准化特征,缺乏透明性。上文分析过沙盒监管者会依据监管实体事情情况进行个别指导或调整监管规则,这些“私人订制”的规则各有差异,不具备统一性在一般市场中很难实现。实际上,缺乏透明性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沙盒监管的光芒。监管者为监管实体调整的规则并没有完全向市场公开,而沙盒监管实体与一般市场主体是存在竞争关系的。这个透明性的缺乏将两者置于一个不公平的竞争关系中,不符合公平竞争理念,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

(3)沙盒监管具有依赖性。沙盒提供的安全空间是对一般市场的宽松处理,其是对现有规则的放宽,也就意味着沙盒不会创造出新的监管规则。其前提是市场存在着内容完整且严格的监管规则,某些国家或地区目前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监管规则,处于“无规可宽”的尴尬境地。或许尚未发展成熟的金融市场可以革新沙盒监管这一弊端,创新出适合自己的沙盒。

参考资料:

[1]阴辉.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双层监管沙盒的设计研究

[2]刘溪.金融科技化下沙盒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3]刘文.金融科技背景下监管沙盒制度研究

[4]蒋鹏晋.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研究

本文由@Y-L发布于三个皮匠报告网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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