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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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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在2008年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可知,“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者借入证券并卖出的一项金融创新行为。融资融券作为一种信用交易,主要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融资交易是指当投资者看好市场,预期某证券价格在未来上涨的情况下,通过向证券公司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借入资金的投资行为。

融券交易是指当投资者看空市场,预期某证券价格在未来下跌的情况下,通过向券商缴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借入证券并将其卖出,且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借入证券的投资行为。参与两融交易的投资者需要在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在与该券商有三方存管协议的商业银行开立资金账户

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的功能

(1)融资融券交易为市场提供双边的交易投资模式,将更多信息融入证券价格,融资融券交易可以通过看涨和看空的双向交易模式将股价控制在趋于合理的价格区间,有利于形成市场价格稳定机制。

(2)融资融券交易可以提升市场的流动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证券,使市场变得更加活跃。

(3)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做多”和“做空”的双边投资模式,成为投资者抵御市场风险的有利工具。

(4)融资融券可以扩大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增加证券公司收入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为证券公司拓宽自有资金和证券的应用渠道带来帮助,并有助于提升金融资产的运用效率

融资融券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1)杠杆交易。投资者进行我们熟知的普通证券交易时,是足额交易,一分钱也不能少,而融资融券交易则具有杠杆效应,只需要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担保物。当预测证券价格上涨时,融入资金买入证券,待市场上价格真的下降后卖出还钱,赚取差价;当预测证券价格下跌时,借入证券并卖出,待证券价格下降后,买入还券,获取收益。

(2)法律关系。在普通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作为经纪商进入市场帮助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只赚佣金,是委托关系;而两融交易中,证券公司除了作为中介帮助投资者买卖证券外,还会向其借出资金或证券,是一种借贷关系。

(3)风险承担。普通证券交易中,投资者运用自有资金买卖证券,风险自担,自负盈亏;而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二者是借贷关系,当作为债务人的投资者无法归还其所借财务时,证券公司就需要自己弥补这部分损失。也正因如此,参与两融市场有较高的门槛,具体表现为:1)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须获得相应资格,有净资产最低额等限制,最初仅有6家券商具备此资格,之后才逐步扩容。2)目前我国对投资者可以进行两融操作的标的股票有所限制,通常选取流动性较大、波动性较小且不易被操纵的股票。3)对投资者账户上的最低资产总额有一定要求,且应为其设立专门账户,与普通账户分立。

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的特点

(1)杠杆效应:相比起现货交易模式,融资融券的保证金交易模式使得投资者能够用较少的资金撬动较大价值的证券,增加了可用的资金与证券,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这也意味着,如果投资者对未来行情预期准确,就可以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的利润。而如果投资者预期错误,就要承担更大的损失。杠杆的大小与保证金比例、担保物折算率等因素相关,一般来说,ETF融资的杠杆倍数为2.8-3.0。

(2)双重信用:两融业务的信用双重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投资者为了进行融资融券,必须向券商缴纳资金,有了这部分保证金作为担保,券商才会把资金或证券借给申请人,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产生了第一重信用关系。另一方面,券商借给投资者的资金或证券,只有很少一部分是自有的,绝大部分都是券商向其他金融机构借入再出借的,背后以机构间的信用作为支撑,这是第二重信用关系。

(3)卖空交易:两融制度的实施,创新推出卖空交易模式,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不止停留在“只能做多”的交易阶段历史,推动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在允许卖空的背景下,看跌市场的投资者可以事先向证券公司借入标的证券后马上卖出,等到标的价格下跌时后再买入归还给券商,对市场预判正确的投资者可以从两次交易价差中获取利润。卖空交易模式有利于市场负面消息的有效传达,使得证券价格能更加充分地反应市场信息,丰富了投资者的交易模式,使得看空市场的投资者能够从下跌的市场中获利[1]

融资融券业务模式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形成了三种相对成熟的交易模式:分散授信、集中授信和登记结算公司授信。

(1)分散授信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这种模式建立在完善的证券市场和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在这种模式中,证券公司是融通投资者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桥梁,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者信用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对有借贷需求的投资者授信。缺乏资金或者投资者需要的相应证券时,证券公司则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融通,并迅速将资源配置给相应的借贷人。高度市场化的交易方式使其具有了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这种高自由度的模式与美国崇尚自由的文化是契合的。

(2)集中授信模式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两种,代表国家或地区分别为日本和中国台湾。单轨制授信模式的特点是高度专业化、运行效率相对较低、便于监管。在单轨制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或融券,而证券公司只能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资金或者证券。这种单向的借贷关系易于监管和把控,证券金融公司是资源配置和融通的中介,联通着货币市场和证券公司。双轨制授信模式与单轨制模式较为相似,最大的不同在于在双轨制模式中投资者可以不经过中介机构,直接与证券金融公司进行资券的融通,因此市场运行效率相对较高。为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持市场稳定,双轨制模式下政府的监管较为严格,市场总体的融资融券规模和个体的额度都会受到限制。

(3)登记结算公司授信模式的代表国家或地区是中国香港,这一模式与前述两种模式有较大的不同,其在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上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授信方式。融资交易的授信方式类似于分散授信,融券交易则由中央结算公司介入,再通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服务。由于融资与融券两种业务的发展状态和交易方式有所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授信模式能使市场更好地运行,与此同时,政府一般会采取相对严格的监管以防止市场的过度动荡[2]

我国融资融券发展历程

(1)准备阶段(2005年10月至2010年1月)。该阶段主要是为我国A股市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我国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做准备,包括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备调试、系统建设等一系列工作。

(2)试点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该阶段是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的试点运行,交易所开始接受券商进行两融业务申报,并且证监会逐渐放宽券商开展两融业务的资格限制。

(3)规范发展阶段(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该阶段,两融业务由试点运行转变为正常运行,同时伴随着融资融券标的的扩大以及各方面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4)迅速发展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该阶段,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进一步扩大,并且监管部门取消了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门槛,这使得融资融券业务量迅速增加,自2013年起的三年间,我国的融资融券余额增加了约22倍。

(5)规范调整阶段(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由于上一阶段融资融券业务迎来了疯狂发展,给市场带来了诸多风险,因此该阶段监管层开始出手收紧两融业务,使得融资融券交易迅速坍缩,融资融券业务增速迅速回落,并维持了数年的低迷态势。

(6)恢复阶段(2019年8月至今)。这一阶段,监管层又对两融交易机制进行了优化,同时进行了两融业务开通以来的最大规模的一次标的扩容,政策的放宽也再一次活跃了融资融券交易,两融余额开始缓步上升。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引入科创板股票和注册制创业板股票[3]

截止2020年12月14日,标的证券中包含科创板股票414只及注册制创业板股票76,多维度丰富了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为融资融券的策略交易提供了有力的工具。

融资融券对资本市场的意义

(1)降低流动性风险

融资融券能够放大证券供求,激活交易量,使资金的使用效果更加,助力增加股市流通性,同时对交易活跃性的作用明显,从而有效地降低了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客户必须以自有资金或证券做保证金才能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为了取得高于融入利息的收益,会采用高频交易或者T0策略,获取更高的收益。

(2)改变了中国A股市场只可单边做多的历史

自沪深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的证券市场只能单边做多,也就是说投资者只能买入并持有股票,只有当证券价格上涨是才能获得收益。而融券业务的出现改变了我国证券市场只能单边做的历史。当投资者判断股票价格下跌时,可以通过融券卖出,通过做空来锁定卖出价格,当股票真正下跌后可以买入止盈。融券业务使投资者在熊市也能获利。

(3)监管风险加大

由于融资融券杠杆交易的特殊性,对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系统及券商的交易结算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券商融资融券的资产来源于自筹资金、两融收益权转让、转融资获得的资金,因此如果券商未有效的防范业务风险,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整体危机[4]

融资融券对券商的意义

(1)增加了券商收入来源

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是由传统的经纪业务佣金收入,自营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构成,融资融券业务的出现为证券公司开辟了一条可观的收入来源,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佣金收入和息差收入,基于券商经纪业务的基础上,使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更加有效的利用,增厚收益,为证券公司开辟了新的收入来源。

(2)创新业务增强客户的粘性

融资融券的做空机制改变了股票市场单边交易的局面,为中国股市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也为证券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新的业务品种。融资融券的合约期限为180天,客户若想转户必须先了结合约,归还负债。因此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增加客户粘性,降低客户销户概率。

(3)增加券商的信用风险

融资融券因其自身业务的杠杆属性,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会有可能放大亏损,增加股票交易的风险。最新业务规定将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由最初的50%提高至100%,保证金比例的提高降低了融资融券的杠杆率,从而降低了业务风险。但投资者若遇到巨大亏损,资不抵债时,即使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强制平仓,仍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其融资负债,虽然证券公司可使用法律手段进行债务追偿,但仍有自有资金亏损的可能性[4]

融资融券对客户的意义

(1)融资融券增加了投资者的盈利方式

融资融券业务未出现之前,投资者判断股票价格上涨,买入并持有股票,待股票价格上涨后获利了结。融资融券业务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当判断股票价格上涨,可以通过担保品买入与融资买入相结合,放大杠杆,获得双倍收益。当判断股票价格下跌时,通过融券卖出锁定卖出价格,待股价下跌后买入止盈。只要股市有波动,投资者判断准确就可以通过融资融券操作获利。

(2)融资融券增加了交易风险

虽然融资融券业务在投资者判断准确的情况下可获得杠杆收益,但一旦判断失误,亏损也是势不可挡,不但回吐利润,还可能会迅速亏掉自己的保证金,投资者如果没有追加保证金至警戒线以上就可能会面临强制平仓。遇到极端情况,以2015年为例,股票市场经历了过山车般遭遇,前半场的牛市使很多投资者赚得金盆满钵,下半场的股灾让融资融券客户爆仓,券商与客户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这就要求投资者理性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切勿盲目操作。

(3)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策略交易机会

融资融券业务为我国投资者开辟了新的交易策略,增厚利润空间。T0交易客户可在日内通过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做高抛低吸,增厚收益。配对交易策略让客户在找到相关性高的股票,当股价发生背离时,卖出价格较高的股票,买入价格较低的股票,当股票走势重新回归后,获利了结。另外还有杠杆交易策略、市值配售交易策略、alpha套利策略及增强交易策略等策略广泛应用于融资融券的交易中,并被越来越的专业投资所使用。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交易策略工具[4]

参考资料:

[1]朱洁仪.融资融券对我国ETF基金定价效率的影响

[2]彭晓雨.卖空交易与企业绿色创新——基于融资融券的准自然实验

[3]郗广祥.融资融券交易对我国股市波动性、流动性影响的实证研究

[4]张立娟.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问题的研究——以HT证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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