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电子商务模式来说,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2C),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企业、消费者、代理商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全新电子商务模式(C2B2S),以供需方为目标的新型电子商务(P2D)。
(1)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供货单位和消费者都是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他们通过使用互联网等技术或各种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这些过程主要包括:发布产品及服务的供求信息,线上咨询、选购及下单,在线支付,票据的申请与开具、传送和接收,选择和实施配送方案以及在配送过程中的监控等。
(2)B2C(Business to
Customer)B2C模式是我国最早发展起来的也是现在发展最为成熟的电子商务模式,被广大用户所认可,如今B2C类电子商务平台非常多,遍布于各个行业,比较大型和有代表性的有天猫商城、京东商城、新华文轩、亚马逊等。
(3)C2C(Consumer to
Consumer):C2C模式是B2B、B2C以外,现在发展最为快速的电子商务模式之一。C2C是用户面对用户进行经营活动的模式。一般运营方式为由第三方提供在线交易平台,用户在平台进行注册,既可以作为卖方角色,也可以作为买方角色,卖方可以在平台上提供商品进行销售,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平台上的商品进行竞价。
(4)B2M(Business to
Manager)通俗来讲,B2M是企业面对下级经销商的运营模式,是一种在B2B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模式,客户端都是企业,但是又与B2B模式存在不同,B2B模式中的客户端是指使用者,而B2M中的客户端是指继续销售该产品或服务的中间者,而不是最终使用者,它是供应链上经销环节中的一环。
(5)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B2G模式是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进行相关业务的电子商务模式,如政府招标采购平台,海关报税申报平台,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务申报平台等。
(6)M2C:M2C是根据B2M电子商务模式的出现而进一步发展的模式。在B2M环节中,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将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展示,下级经销商或个人通过平台获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信息,为该企业进行下一环节的产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企业通过中间商的模式达到销售产品或者获取服务的目的。
(7)O2O(Online to
Offline):O2O是也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发展快速的电子商务新模式,与B2B、B2C等模式相比最大区别在于O2O的商家主要以提供信息或服务为主,也就是将传统应该在线下进行的商务信息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展示,另一方通过平台获取信息后需要进一步进行线下体验,让电商平台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样提供服务的商家可以用线上来宣传服务,招揽客户,消费者通过线上获取更多服务提供商信息,进行筛选,并可以在线成交并结算,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很快达到了一定规模,例如美团等平台。
(8)C2B(Customer to
Business):C2B是指消费者对企业。与其他模式由卖方发起商务活动相比,该模式最大特点在于由买方发起商务活动。C2B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商务平台汇总分布在不同区域上的买方,将数量庞大的零散用户集合成一个强大的采购整体,以此来增强买方的议价能力,改变B2C模式中用户的弱势地位,能够享受到比较优惠的商品购买价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