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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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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是什么

碳税是一种由于向大气中释放二氧化碳而缴纳的税,按照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排放的CO2的数量计征,每吨碳对应3.664吨二氧化碳,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转换成需要征收的碳税。征收碳税不同于其他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例如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等,实行碳税措施所需增加的管理成本非常少。

碳税

碳税的特点

(1)碳税属于间接税。不会对分配结构产生直接影响,有较小的不利影响。

(2)碳税属于调节税。碳税不仅有助于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而且能够推动消除高排放高耗能的传统产业,促进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

(3)对二氧化碳进行征税的效果存在很大的不同。

(4)碳税涉及的领域广,影响范围大[1]

碳税和碳配额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碳配额交易和碳税均是碳定价机制,其目的都是对排放二氧化碳设置一个价格,通过发挥价格的信号作用,使经济主体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或为排放二氧化碳买单,从而引导生产、消费和投资向低碳方向转型,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不同点

(1)运作机制不同

碳配额交易主要是总量控制。碳配额直接限制了减排主体的二氧化碳最高排放量,碳配额富余企业可以将其富余的配额在碳交易市场与控排企业进行交易。但在此过程中,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是严格控制的。而碳税主要是价格机制。碳税通过对一个单位量的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固定的税收价格,将因二氧化碳排放带来的环境成本转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从而刺激企业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2)实施成本不同

碳配额交易需要一个完善的碳交易市场,而碳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大量的时间、人力、财力的投入,同时需要相关部门确定减排主体、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额、定期核查主体排放量等,其前期投入、实施过程、事后监管均需要的较高的成本。而碳税则可以依托现有的税政体,无需设置新机构,也不用考虑配套基础设施问题。因此,碳税在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成本更低。

(3)减排效果的确定性不同

碳配额能够通过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的总排放量和各减排主体的初始配额,实现对二氧化碳排放的直接控制,从而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减排效果更具确定性。而碳税通过对每单位二氧化碳征税,促使纳税主体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若碳税税率相对较低,高排放、高收益的企业则可能维持原有生产经营模式不变,减排意愿较低。因此,碳税只能实现对减排目标的间接控制,相较而言,减排效果更加不确定

碳税和碳排放交易对比

(1)定义

碳税中,碳价格由政府决定,减排量由市场力量决定。

碳排放交易有总量控制和交易(政府确定特定时期的排放限制(“总量控制”),构成总量控制的配额将根据标准进行拍卖或免费分配,碳价格由市场决定),基准线加信用体系(受管制的排放者被设定了排放基准线,排放量高于其指定基准线的排放者需要交出信用额度以弥补这些排放量;将排放量减少到基准线以下的排放者可以获得这部分减排量对应的信用,并可以将这些信用出售给其他排放者)

(2)优点

碳税开征简单易行,交易成本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更加公平,更加透明;适用于所有碳排放对象;增加政府收入,利于开发减排技术

碳排放交易:直接作用于碳排放量,目标明确,不需要中间变量传导;政策调整不涉及立法,行政程序相对简单;能够吸引诸多机构参与,且不同碳排放交易市场能够互通,有利于资源配置

(3)缺点

碳税:间接作用于碳排放量;政策调整过程繁琐,灵活性较差;增加企业税负,可能导致产业外流

碳排放交易:高昂的监管成本和潜在道德风险--价格波动,减排成本存在不确定性

碳税

碳税的分类

(1)按照碳税的调节对象的差异,有国内税和国际税。

(2)根据不同的计税依据,有直接税和间接税之分。

(3)根据征税目的的不同,能够被分为为了激励约束所征收的碳税和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所征收的碳税。

(4)根据征税标准的不同,能够把碳税划分为统一税收和差别税收。

碳税的作用

征收碳税能够通过提高化石燃料的使用成本,进而迫使化石燃料的价格上升,从而使人们减少燃料的使用,对减缓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上升速度有良好的效果;促使人们减少高排放能源的使用,为促进清洁能源的研发提供帮助;碳税的收入来源变化不大、数额较大、重点对消费征税,这些优点使碳税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补偿为了废除其他效率比较低的税收而引起的收入减少。

与碳税相关的税种

(1)碳税与能源税。能源税表示对一切能源所征的税,其中有:燃油税、电力税等。两者有一些不同,两者都是排放税的一种。不同的是:首先,碳税的征收范围小,虽然二者都把化石燃料纳入征收范围,不过碳税只针对化石燃料,但是能源税针对全部能源;其次,碳税能更好地突出鼓励人们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但是能源税并不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实施的目的;再次,征收效果上,碳税与能源税都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节约能源有效果,由于能源税对全部能源征税,清洁能源也不例外,使得它对人们用清洁能源代替排放二氧化碳的能源的激励作用很小,对减排作用不大。相比而言,碳税的针对性更强,实施成效也更显著。最后,计税依据上,碳税把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者是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然而,能源税把消耗量当做标准[1]

(2)碳税与环境税。环境税的概念来源于“庇古税”方案:在1912年提到,社会福利很难依靠自由竞争机制实现,必须由政府干预从而消除这种背离。他认为,外部效应内部化的实现可以依靠税收和补贴来实现——这就是“庇古税”方案最初的核心,即现在我们所说的环境税。对于环境税的概念尚无统一界定,也有生态税、绿色税等称呼,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环境税的分类主要有:水污染税、废气税、垃圾税、固体废物税、能源税包括碳税等。

由此可以看出,环境税是一个较大的概念,包含任何治污、防污的税收以及税收的减免,碳税作为其中一个分支也包含在内。综上,就内涵和外延方面来看: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三者的关系为依次递减,碳税可定义为:碳税是能源税和环境税的一个独立分支,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

征收碳税的国家

芬兰、丹麦、挪威为代表的北欧国家是最早开始征收碳税的国家,这些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征收碳税,到了20世纪末,基本上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碳税制度。美国、德国、爱沙尼亚、瑞士等欧美发达国家在OECD和欧盟的带动下也紧随其后,在20世纪末也开始陆续征收碳税。随后到了2010年,日本、新加坡、法国、墨西哥、西班牙等国也纷纷加入征收碳税国家的行列,开始积极探索碳税征收制度。

(1)丹麦

丹麦早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能源消费征税。根据《京都议定书》和加入欧盟之后的减排义务分配协议,丹麦的减排目标为2008年到2012年间排放水平比1990年降低21%,排放标准为5490万吨二氧化碳。为实现这一目标,丹麦采取了很多碳减排措施,其中核心是利用能源和二氧化碳碳税刺激能源节约和能源替代。从实施效果上看,丹麦对企业征收碳税是能源的消耗降低了10%,丹麦能源消耗总量变化不大,但是能源消费结构开始降低了煤炭和油的使用比例,逐步增加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从21990年的5270万吨下降到2010年4596万吨,下降幅度达到了12.79%。

(2)芬兰

芬兰在1990年推出碳税,征收范围为矿物燃料,计税基础是燃料含碳量。税率由低到高,逐年增加。目标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零增长。1994年,对芬兰对大部分能源征收燃料税,但是对柴油和汽油实行差别税收。此外对煤炭和天然气不征收基本税,只征收能源/碳税。碳税税率从1990年每吨二氧化碳1.2欧元到2008年为每吨二氧化碳20欧元。从2000年至201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看,芬兰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仅0.08%。这一段时期内,基本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零增长的目标。

(3)荷兰

荷兰从1988年开始征收环境税,取代之前的一系列专项费用。1990年碳税成为环境税的税目之一。征税范围包括原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电力。从一次能源管理税的评估中发现,只有少数公司制度这个税种的存在,因为该税被作为企业能源成本的一部分被内部化了。受能源管理税的影响,荷兰二氧化碳排放量趋势波动不显著。

(4)挪威

挪威从1991年开始对汽油、矿物油和天然气征收碳税,覆盖了所有二氧化碳的65%。1992范围扩展到煤和焦炭。挪威对不同的能源品种征收税率不同,并且对不同的部门征收税率不同比如对纸浆和造纸业征收12欧元,对鱼粉业征收11欧元。根据挪威对碳税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结果显示,在1991-1993年,碳税的实施使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3-4%。其中造纸行业表现出显著的效果,研究显示征收碳税,促使造纸行业的油耗要下降了21%[2]

(5)日本

日本2007年开始征收碳税,当时名为环境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独立税种,税率为2400日元/吨碳。2010年日本内阁府通过《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案》,明确2020年之前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5%的目标。2011年日本对碳税征收方式和税率进行改革,将碳税作为石油煤炭税的附加税征收,征收基础由按照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含碳量征收,改为按照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税率为289日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2012年10月1日,日本正式开始对石油、煤炭和液化气等能源征税,碳税改名为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2020年12月25日,日本政府公布《绿色增长战略》,对14个重要领域提出2030年至2050年需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及引入碳税可以抑制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促进低碳技术创新。

碳税市场规模

根据世界银行2021年5月25日发布的《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3],当前全球已经有64项碳定价机制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中,其中30项关于碳税,共涉及12亿吨二氧化碳,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1.5%。

已开征碳税的国家之间,税率水平差距较大。总体来看,欧洲国家税率较高,例如瑞典为133.26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瑞士为101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部分美洲和非洲国家碳税的税率较低,阿根廷、哥伦比亚、智利、墨西哥、南非等国家普遍低于1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新加坡和日本是亚洲目前征收碳税的2个国家,虽然其税率水平较低,分别是3.7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和2.76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但覆盖碳排放范围较广,分别达到了本国的80%和75%。

碳税

参考资料:

[1]贾彩云.澳大利亚碳定价机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中国海洋大学,2014.

[2]葛沙沙.碳定价政策对我国工业部门成本的影响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

[3]世界银行:碳定价机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2020(108页).pdf

什么是碳税?主要特点有哪些?中国实行碳税了吗?

相关报告:

世界银行:碳定价的十年经验教训(英文版)(109页).pdf

安永:碳税下关键行业如何收费(英文版)(11页).pdf

U.S.PIRG:2021年碳定价策略报告-为全球变暖污染定价 (英文版)(39页).pdf

大国碳中和之一文理解“碳定价”:大势所趋挖掘碳交易受益标的(28页).pdf

【精选】2021年中国碳定价机制回顾及碳交易市场前景分析报告(35页).pdf

【研报】环保行业碳中和系列报告之碳定价篇:全国碳交易继往开来看好泛碳资产管理行业-210428(4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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