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丹麦、挪威为代表的北欧国家是最早开始征收碳税的国家,这些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征收碳税,到了20世纪末,基本上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碳税制度。美国、德国、爱沙尼亚、瑞士等欧美发达国家在OECD和欧盟的带动下也紧随其后,在20世纪末也开始陆续征收碳税。随后到了2010年,日本、新加坡、法国、墨西哥、西班牙等国也纷纷加入征收碳税国家的行列,开始积极探索碳税征收制度。
(1)丹麦
丹麦早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对能源消费征税。根据《京都议定书》和加入欧盟之后的减排义务分配协议,丹麦的减排目标为2008年到2012年间排放水平比1990年降低21%,排放标准为5490万吨二氧化碳。为实现这一目标,丹麦采取了很多碳减排措施,其中核心是利用能源和二氧化碳碳税刺激能源节约和能源替代。从实施效果上看,丹麦对企业征收碳税是能源的消耗降低了10%,丹麦能源消耗总量变化不大,但是能源消费结构开始降低了煤炭和油的使用比例,逐步增加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从21990年的5270万吨下降到2010年4596万吨,下降幅度达到了12.79%。
(2)芬兰
芬兰在1990年推出碳税,征收范围为矿物燃料,计税基础是燃料含碳量。税率由低到高,逐年增加。目标为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零增长。1994年,对芬兰对大部分能源征收燃料税,但是对柴油和汽油实行差别税收。此外对煤炭和天然气不征收基本税,只征收能源/碳税。碳税税率从1990年每吨二氧化碳1.2欧元到2008年为每吨二氧化碳20欧元。从2000年至201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看,芬兰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仅0.08%。这一段时期内,基本实现了二氧化碳排放零增长的目标。
(3)荷兰
荷兰从1988年开始征收环境税,取代之前的一系列专项费用。1990年碳税成为环境税的税目之一。征税范围包括原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电力。从一次能源管理税的评估中发现,只有少数公司制度这个税种的存在,因为该税被作为企业能源成本的一部分被内部化了。受能源管理税的影响,荷兰二氧化碳排放量趋势波动不显著。
(4)挪威
挪威从1991年开始对汽油、矿物油和天然气征收碳税,覆盖了所有二氧化碳的65%。1992范围扩展到煤和焦炭。挪威对不同的能源品种征收税率不同,并且对不同的部门征收税率不同比如对纸浆和造纸业征收12欧元,对鱼粉业征收11欧元。根据挪威对碳税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结果显示,在1991-1993年,碳税的实施使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3-4%。其中造纸行业表现出显著的效果,研究显示征收碳税,促使造纸行业的油耗要下降了21%[2]。
(5)日本
日本2007年开始征收碳税,当时名为环境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独立税种,税率为2400日元/吨碳。2010年日本内阁府通过《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案》,明确2020年之前日本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5%的目标。2011年日本对碳税征收方式和税率进行改革,将碳税作为石油煤炭税的附加税征收,征收基础由按照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含碳量征收,改为按照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税率为289日元/吨二氧化碳排放量。2012年10月1日,日本正式开始对石油、煤炭和液化气等能源征税,碳税改名为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2020年12月25日,日本政府公布《绿色增长战略》,对14个重要领域提出2030年至2050年需要实现的目标,并提及引入碳税可以抑制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促进低碳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