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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林业碳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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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是什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 UNFCCC)将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定义为“汇”。因此,通常理解的森林碳汇就是指森林从大气中吸收CO2的过程。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碳循环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森林在生长过程中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CO2并将其固定到植被的叶片、根部和土壤中;另一方面,森林又通过森林的分解和植物的呼吸作用向大气中排放CO2。但总体上,植物光合作用吸收的CO2量远大于植物呼吸作用所排放的CO2量,即森林在参与大气循环中的汇大于源,森林在整个碳循环中起着汇的功能,它整体上是一个“碳库”。

林业碳汇则是指通过造林或再造林、森林管理和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CO2并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该定义与森林碳汇的概念相似,但又有所差异。森林碳汇主要强调森林吸收CO2的自然属性,而林业碳汇即包含自然属性,也包含社会经济的属性。

林业碳汇项目

(一)林业碳汇项目是什么

林业碳汇项目就是指通过相关方法学来实现增汇减排,获取经济利益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同时因机制,技术,标准和交易准则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类型的林业碳汇项目。

(二)林业碳汇项目有哪些

(1)在国际上现有的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包括CDM林业碳汇项目,VCS林业碳汇项目羽IGS林业碳汇项目。CDM林业碳汇项目主要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发起,帮助发达国家完成《京都议定公约书》确定的强制减排目标,其中造林再造林是《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内唯一合格的CDM林业碳汇项目。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f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和黄金标准(GS)都属于国际自愿碳市场补偿标准,前者是由气候组织、 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和世界经济论坛发起组织实施,降低项目申请者的费用和时间,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后者是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及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发起实施,提高减排项目质量,增强项目的可持续性。

(2)随着我国碳市场逐步建立与发展,国内的林业碳汇项目也逐渐的发展和完善。国内特有的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包括CCER林业碳汇项目,北京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BCER)、福建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FFCER)和省级林业普惠制核证减排量项目(PHCER)、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CGCF)等和林业碳汇自愿交易,包括北京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BCER)、福建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FFCER)和省级林业普惠制核证减排量项目(PHCER)等。CCER林业碳汇项目由中国发展改革委发起,是中国自愿减排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内碳排放配额交易的补充,主要用于个人或企业的自愿参与到碳交易市场,履行其社会责任或提升企业形象。CGCF林业碳汇项目由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发起,提高公众对于发展绿色经济的参与度,增强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FFCER和PHCER林业碳汇项目分别是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起,主要是为了推进本省碳交易,促进碳减排进程[1]

(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流程

根据开发方法学的不同,CCER林业碳汇项目可以分为碳汇造林项目和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又可根据树种的不同进行进一步的细分。但开发流程是大致相同的,大致可分为8个阶段:项目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项目监测、项目核证、减排量备案签发及减排量交易。每一阶段又涉及多个环节,总体而言,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相对复杂,周期也较长,一般至少需要8个月。

林业碳汇

(1) 项目设计

首先,由技术支持机构(咨询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基准线识别、造林作业设计调查和编制造林作业设计(造林类项目),或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类项且)一差报地方林业主管趣门审批,获取批复。其次,请地方环保部门出具项目环保证明文件。最后,按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和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相关要求,由项目业主或技术支持机构开展开发工作,识别项目的基准线、论证额外性、预估项目减排量和编写项目设计文件(PDD)。

(2) 项目审定

由项目业主或咨询机构,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备案的审定机构,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和选用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进行审定。项目审定程序又细分为7个环节,分别是合同签订、审定准备、项目设计文件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审定报告的编写及内部评审、审定报告的交付。

(3) 项目备案

项目经审定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备案。项目业主企业(央企除外)需经过省级发改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需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真实性的证明,主要证明土地合格性及项目活动的真实性。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对项目文件进行评估,并对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碳汇项目予以备案。

(4) 项目实施

项目业主根据项目设计文件(PDD)、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和造林或森林经营项目作业设计等要求,开展营造林项目活动。

(5) 项目监测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备案的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监测手册实施项目监测活动,按照相应方法学的要求编写项目监测报告(MR),收集项目核证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监测可由项目业主自行执行,也可委托咨询服务机构执行。

(6) 项目核证

由业主或咨询机构,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机构进行独立核证,核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情况、监测执行情况以及监测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核证程序又细分为7个环节,分别是合同签订、核证准备、监测报告公示、文件评审、现场访问、核证报告编写及内部评审、核证报告的交付。

(7) 减排量备案签发

首先,由项目业主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其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进行项目评估,评估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对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减排量备案签发(一般是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估时间)。

(8) 减排量交易

CCER林业碳汇交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林业碳汇CCER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签发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碳交易所交易。二是项目备案注册后,项目业主与买家签署订购协议,每次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签发减排量后交付卖家,私下完成减排量交易[2]

(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难度大

林地确权、时间周期、项目开发和申请的复杂性,带来林业碳汇项目申请的难度

(1)林地确权登记时间长,开发周期长达12-24个月:林权分散在林农手中,每个林农拥有的林地面积仅几十到百亩,项目开发周期长,前期开发难度大,单个林农申请碳汇项目无法盈利

项目开发的复杂性: 1)收集期限数据时,边界的测量和核对会影响土地合格性;2)方法学的选定增加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难度,选择错误方法学将导致申请失败;

3)第三方核证机构的选取会影响项目的审核结果,需与三方核证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2)林地碳汇项目存续期为20-60年:仅处于生产阶段森林具备较强CO2吸附能力,森林中树木成长为老龄树后不再适用于林业碳汇项目可砍伐老龄树后种植新树,通过再造林方法学重新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新种植的森林开发林业碳汇一般需要5-6年。被砍伐的老龄树60%用于木制品生产、25%用于纸浆和其他生物制品生产、15%用作生物质原材料发电/热,处理不当将导致老龄树中储存的量大CO2释放[3]

林业碳汇

(五)林业碳汇项目类型

有国家备案的方法学才可申请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签发,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发布的CCER方法学,我国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包含碳汇造林项目、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四种类型。

造林类:主要包含碳汇造林和竹子造林两类,在符合条件的土地上进行造林或再造林活动,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的。

林业经营类:主要包含森林经营和竹林经营两类,经营类项目的目的相同,主要是通过调整和控制森林/竹林的组成和结构、促进森林/竹林生长,以维持和提高森林/竹林生长量、碳储量及其他生态服务功能,从而增加森林碳汇。但由于生长特性及管理要求有所不同,两类项目在经营活动管理内容上有所差异。项目基本要求:对于不同方法学,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具备不同的适应条件,对项目开始时间、土地合格性、土地类型、土壤扰动、原有林木处理方式、枯木处理方式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要求[4]

林业碳汇

(六)林业碳汇开发条件

林业碳汇CCER项目的类型主要分为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竹子造林和竹林经营,网上已公示的林业碳汇类项目中,占主流的主要是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接下来,以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为例,说明开发林业碳汇CCER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

(1)土地合格性:碳汇造林要求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或少量的次生林,土壤不能为湿地、有机土;森林经营则要求2005年2月16日之后实施森林经营的人工中、幼龄林,必须为矿质土壤。两种类型均要求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项目活动不涉及全面清林和炼山等有控制火烧,不涉及农业活动的转移;

(2)土地合格性证明文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合格性证明文件;

(3)树种要求:乔木林;

(4)土地权属证明: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符合法律的规定;

(5)文件资料:造林作业设计文件及其批复(森林经营要求森林经营作业或方案及其批复)、开工证明、验收报告等。

林业碳汇政策

2011/10/2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2012/6/13国家发展改革委《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和登记,并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2014/4/29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CDM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推进林业碳汇自愿交易,探索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交易。

2018/1/2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健全地区间、流域上下游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制度。

2018/5/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的意见》积极发展森林碳汇,探索推进森林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

2018/12/2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市场在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中的补偿作用。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单位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鼓励通过碳中和、碳普惠等形式支持林业碳汇发展。

2020/12/31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2021/3/30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境内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减少。

2021/4/26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

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GB/T41198-2021《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并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该标准适用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市场林业碳汇项目的审定和核证。其他碳减排机制或市场下的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可参照使用。

参考资料:

[1]潘明月. 基于期权定价理论对林业碳汇项目的价值评估[D].东北林业大学,2020.

[2] 金婷. CCER林业碳汇项目风险测度及价值评估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2019.

[3] 林业碳汇行业深度报告:碳交易启动在即林业碳汇先锋军“蓄势待发”-210706(32页).pdf

[4] 环保行业碳中和系列报告:CCER价值分析(上)林业碳汇全方位剖析-210702(3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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