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模式的选择多样化,拟上市企业要经过多方面的考量与比对选择最适合自身的运作模式。通常会根据资金、时间成本,审核难度,借壳后运营方式以及壳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
(1)控制权取得方式:取得控制权陈给壳公司控股股东
(一)股权协议转让模式:拟上市公司与壳公司签订协议来转让壳公司的股权,以达到拟上市公司控制壳公司的目的。这种模式的关联方少且基本不会涉及到中小股东,交易在大股东与收购方之间完成
(二)划拨股权模式:这种模式受让者是国有独资企业的国有股,即政府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代理人,通过行政手段将壳公司的国有股份无偿转让给拟上市公司。
(三)公开拍卖模式:该模式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无法偿还债权人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股东的资产和股权进行冻结、拍卖,用拍卖所取得的资金来偿还债务。因此,拟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竞价来获得所拍卖的股权。
(四)二级市场收购模式:拟上市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壳资源企业的流通股,通过提高自身的持股比例来取得企业控制权。一般只能用于壳资源持股比例分散,中小股东持有足够比例的股票时。而且收购过程中成本较高,通过二级市场收购取得控制权难度较大
(五)定向增发模式:定向增发是指拟上市企业将其拟上市资产注入壳公司,而壳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交易对价,以此使得拟上市企业取得对壳公司的控制权
(2)资产置换方式:将拟上市资产注入壳公司后再将壳公司原有资产、负债剥离。
资产置换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壳公司的资产、负债置出环节,另一方面是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置入环节,这两个环节中所出售和置入的资产都要进行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最终以评估值作为交易作价的根据,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应获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一)壳公司资产负债置出:资产置出作为借壳前的准备工作,对壳资源原有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进行清理,可以分为关联置出和非关联置出。关联置出:由借壳方或者自身非控股股东接收。非关联置出:由不存在直接联系的第三方接收。
(二)拟上市企业资产负债置入:资产置入是借壳上市操作的关键收尾环节,将拟上市企业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注入壳资源,完成借壳上市的目的,确保借壳企业顺利运行。资产置入又可以分为整体上市和非整体上市。二者的区别在于整体上市是将拟上市企业所有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注入壳资源,而非整体上市只是注入一部分。
(3)对价支付:对价支付通常有直接现金支付、资产或者股权置换、债权债务支付和混合支付四种支付方式。
(一)直接现金支付。通常是指收购方直接向目标公司支付现金获取控制权。对于目标公司而言,直接现金支付操作简单,公司股东可以迅速获得大量现金,抽离目标公司;对于收购方而言,直接现金支付会减少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增加公司现金流压力。所以在收购案例中,收购方很少只采取这一种支付方式,通常是与资产置换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收购
(二)通过资产或股权置换。在借壳上市中,借壳方向壳公司置入自身优质资产,同时剥离壳公司的不良资产,或者将借壳方股权置换壳公司股权,从而完成借壳上市。通过资产或者股权置换的关键点在于交易双方对置出资产或置出股权的价值认定,在进行资产或者股权置换之前,交易双方需要就置出资产或者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协商达成共识。对于双方置出资产或者股权价值产生的差额,可以选择直接现金支付或者其他支付方式。总而言之,通过资产或者股权置换,收购方能够极大地减少现金流压力,而目标公司也能通过资产置换剔除一些不良资产,调整产业布局。
(三)债权债务支付。这种支付方式通常发生在经营状况不佳、公司负债较重,且公司情况短期内难以得到改善的目标公司。收购方通常为目标公司的主要债权人,通过将目标公司债权转化为股权或者通过承担目标公司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债权债务支付方式虽然也能够减少收购方的现金流压力,但是目标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忽视,会增加后续整合风险。
(四)混合支付。通常在并购过程中,并购方采取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并购目标公司,从而获得控制权。混合支付可以将两种及以上的支付方式向结合,最常见的混合支付方式是通过资产或者股权置换结合直接现金支付的方式。目前的并购案例中往往都是采取混合支付方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