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品茶

您的当前位置: 上海品茶 > 三个皮匠报告百科 > 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

目录

智能合约是什么

智能合约的概念于1994年由学者尼克·萨博提出:智能合约是由代码表达的一种承诺,缔约各方在智能合约中订立、履行协议内容。早期的智能合约模型是投币贩卖机,当有顾客投币选择商品后,触发贩卖机系统,验证交易安全后,顾客获得对应商品。而在2013年底,以太坊创始人Buterin发起以太坊32区块链平台,第一次将智能合约通过图灵完备的编程技术应用到了区块链。

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技术的2.0版本集成应用刺激了区块链开发者的开发热情。根据《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2018)》一书中对智能合约做出定义:智能合约是由事件驱动的、具有状态的、获得多方承认的、运行在区块链之上的且能够根据预设条件自动处理资产的程序。据此分析,智能合约首先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其次,智能合约存在合同主体进行操作;第三,智能合约具有权利和义务;第四,智能合约是附条件生效的合约。

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的构成

(1)合约主体。即智能合约的参与者,智能合约交易主体不同于传统合同,其双方并不直接签订合同,而是通过智能合约平台进行匿名交易,以合约代码表示双方交易意思。

(2)合约资产。合约资产指的是可以在区块链智能合约中转移的的数字货币等货币资产,例如比特币。任何可以转化成具有货币价值的现实中的事物都可作为合约资产。

(3)自动状态机。传统计算机程序是以逻辑进行,按照事先部署的程序顺序执行,整个运行过程几乎不能改变执行顺序。自动状态机的出现则改变了执行顺序,外部事件发生后触发执行。状态机是把双方合意部署执行的关键,其作用是对运行中的智能合约判断是否满足交易双方预设的条件,符合预设条件将进入执行阶段,事务执行成功后,状态机会将此次智能合约交易标示为完成状态。

(4)交易事务。即智能合约合约参与者所实施的各种交易行为。

智能合约的运行机制

将智能合约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与传统合同进行对比,会发现二者大体相似,主要包含三个步骤:制定、部署和运行

(1)合约制定。

智能合约的成功制定需要三方人员的共同合作,即达成合约的各方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与传统法律合同的订立一样,一般而言,首先合约各方根据需要,达成一定的合意,同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各方认可的合约文本,其次将合约文本交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转换为代码,最后为了确保代码与合约内容能够相互对应,需要将合意内容放置于系统抽象模型的虚拟机上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就能获得相应的标准代码。这一验证环节的存在是智能合约执行过程中安全性的重要保障之一。

(2)合约部署。

当合约各方在验证后的合约文本上使用各自私钥签名之后,系统就会将所达成的合意内容通过P2P的方式向开放式账簿中的所有节点进行公示通告并取得记录。在目前区块链系统下订立的智能合约,其中所包含的交易信息既不是向合约相对方作出,也不是向某个权威数据中心系统发出,而是向相应平台的所有节点发布。随后每个节点在接受到相应的通告后,将收到的智能合约交易数据和代码进行特定的散列运算,之后在一定时间内的运算结果将会被封存到一个绑定时间戳的新数据区块中,最后会被部署到主区块链上,存放在账簿中等待系统共识。

(3)合约运行。

智能合约代码中会预先设置触发条件,程序在确认某预设触发条件成就后将激活智能合约的执行程序。满足条件的合约代码会首先被推送到待验证队列中,以待触发共识。若成功触发共识,合约代码在被处理后移出待验证队列;若未能触发共识,合约代码会继续在待验证队列等待下一轮共识的到来。这种原理类似于计算机编程中的“if-then”语句,将传统的合同条款通过编程代码化,当接收到满足自动执行条件的某特定数据时,如某特定时间或某特定事件的成就,就自动执行相关承诺,履行相应的合同条款。

智能合约的特征

智能合约作为互联网新一代技术,基于传统合同与电子合同的缔约方式,创新编程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创造智能合约。下文对智能合约的特征进行分析,更能剖析智能合约的本质特征,探究其法律内核,为法律规制提供前提基础,理论支撑。

(1)代码内容的确定性

通过解析可以发现,智能合约的表达形式是由“if-then”的计算机代码所构成,通过二进制的代码表达智能合约内容。众所周知,计算机代码具有非常严密的逻辑性、语言的精准性,而智能合约正是基于此计算机代码形成。因此,代码形成的智能合约内容表达具有传统合同不具有的精准度,避免传统合同订立、履行环节因理解偏差、解释不同等合同歧义引发的纠纷。综上所述,智能合约的一大特征是由代码准确表达合约内容,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合同因分歧产生的纠纷。

(2)自动彻底执行

智能合约的另一大特征是自动彻底执行。自动彻底执行是指智能合约在预设条件被触发后,自动彻底执行合约内容,排除外界干预。这一特性是智能合约在传统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基础上,赋予计算机代码权利,自动履行合约内容。传统合同借助计算机代码实现公平公正且严格的履行,排除合同当事人对智能合约运行的干扰,极大地减少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引发纠纷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智能合约的自动彻底执行所带来商业上缔约效率与履约速度的提升,将经济社会运转水平提高一个层次,促进经济流动和社会运转。总而言之,智能合约自动彻底执行是智能合约最具潜力的优势,也是最明显的特征之一,也是智能合约区别于传统合同法领域的其他类型合同的本质特征[1]

(3)智能合约具有匿名性的特征。

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数据通常是公开透明的尤其是公有链中更是如此。在智能合约中合约双方各自参与其中,但又无须知晓对方的身份信息。而在整个合约的操作中,由于智能合约的特性可以自动执行,使得在交易环境中,各种影响交易的背景因素降低。有利于在实现形式平等的同时追求更高层次的实质平等。当然这是智能合约的内部化操作。其外在表现在如今的金融、保险等各个场所都有所运用。例如在保险合同中,采用智能合约订立的保险合同结束与传统合同结束所采取的下一步执行措施大有不同。智能合约的下一步执行措施只需要在刚开始时设定完整便可自动进行延期或者结束,它的综合考量无须第三方介入自动生成。大大减少了违约的可能性。而传统合同则需要人员对各方面因素综合判断还要被当事人现在的意愿所束缚。这使得它从人类信任转向了技术信任。区块链发展至今,在智能合约隐私保护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研究成果,零知识证明技术实现隐私保护,并且能支持图灵完备智能合约运行的区块链基础平台。提高了智能合约的安全性

智能合约的起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互联网、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这也导致很多交易的完成需要第三方的介入,亦是这种现实催发了尼克·萨博关于智能合约的构想:能否创造出一种计算机程序,让当事人能够直接通过这种程序将合同的内容编译成代码,再由计算机去处理执行,从而达成合同目的,杜绝第三方不确定因素对交易安全的影响,降低违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因尼克·萨博这一构想的实现必须要使资产数字化,同时具备去中心化的信任环境,由于条件限制致使其并未在当时实现。中本聪在2008年的时候首次提出了区块链技术,让尼克·萨博的智能合约成为现实,智能合约也因此获得了可以支撑其实现的技术基础,使陌生环境中的信任不再是问题。例如,处于基于区块链发展的最早阶段的比特币,但因其运行脚本是最简单的代码,一些复杂的语言无法识别,应用领域受到极大限制,只能用于建立简单的、一次性的合约。随后以太坊创造性的发展,图灵完备编程语言的设置,大大降低了智能合约的使用门槛,极大的拓宽了大众的接受面,同时二者的结合让智能合约所需的发展条件也更趋成熟

智能合约与电子合同的异同

(1) 智能合约和电子合同都是以计算机为载体,在订立之前都要经过磋商、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等过程。但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二进制算法将文字合约落到计算机上,其表达出来的信息与一般的合同并没有多少差异,仍然能为一般人所识别,只是因为其采用的是电子文本,在信息的输送和储存上都较纸质合同更为方便而已,最一般的表现形式便是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而智能合约则完全不同。智能合约虽然也是基于电子计算机而产生且也依附于计算机,但其依靠的载体却在于区块链技术,这对智能合约来说是最核心的。根据前文所述,智能合约的概念在上世纪就已经出现,但一直到区块链技术实装后,其才能有的放矢。可以说脱离了区块链,智能合约将不复存在。而电子合同出现在区块链之前,其存在于区块链并无直接联系。

(2)智能合约中的合同型智能合约可以视为电子合同的代码化,智能合约和电子合同的内容都是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合意书写的,只不过,相比于智能合约的“去中心性”,电子合同有控制中心。在权属确认、身份识别等方面,智能合约和电子合同都是采用计算机技术来确认当事人身份,只不过电子合同在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是电子签名技术,而智能合约采用的是更为先进和安全的公钥与私钥的技术。在判断要约和承诺是否生效的标准上,智能合约和电子合同采用的都是到达主义,只不过智能合约中要约和承诺的生效节点是智能合约进入区块之时,电子合同中要约和承诺的生效节点是电子合同进入对方指定的系统中时。

(3) 智能合约和电子合同真正的不同点在于二者的执行方式,这是电子合同与智能合约最大的区别。电子合同一般是通过互联网来达成的合同,本质上与传统合同相同,履约时还是需要当事人亲力亲为,实际上只是载体从纸张变成了数据库,而智能合约不仅仅是表现为记载在网络上,其甚至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双方签订的协议的自动执行,无须当事人参加,实现了真正的“智能”与“自动化”

智能合约分类

(1)执行型智能合约:特点是其工具性。当事人在先行约定了合约内容,达成了“满足一定条件就自动支付”的合意之后,再根据已经达成的合意内容编写智能合约代码,在这种情形下的智能合约主要体现的就是其工具性,所以,将执行型智能合约视为合同交易过程中的自动执行机制更为合理,虽然它包含了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但它显然并不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成立的要素。

(2)合同型智能合约:合同型智能合约一定要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要素,此类智能合约是可以通过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的。而智能合约具备合同的相应要素则成为构成合同型智能合约的关键。具体来说,这类智能合约一定要具备以下要素:要约、承诺、对价、合同目的、当事人适格、合约内容符合法律要求。

(3)单向型智能合约:该类合约有着很强的单方性,主要应用于设立遗嘱、赠与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中,以设立遗嘱为例,“当事人死亡”就是这份智能合约的触发条件,当这一触发条件发生时,智能合约程序就会将当事人的遗产按照合约里约定的分配方案,自动发放到继承人的账户中。民事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这直接决定了不宜用传统合同法来规制此类单向型智能合约,但此类智能合约极少出现。

智能合约的应用

智能合约是一项相对较新的技术,但它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纯加密项目中。智能合约是整个分散化金融(DeFi)革命的核心,它被用来为Compound、Aave、Uniswap等数百种流行的DeFi协议提供支持。但很多公司都采用了这种方法,甚至有些政府已经开始尝试智能合同。

一些最突出的例子包括:

(1)育碧软件:视频游戏巨头育碧软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拥抱了区块链;在众多的区块链计划中,它以自己广受欢迎的Rabbids游戏业务为基础,精心设计了允许用户拥有、转让和申领罕见的不可替代代币(NFTs)的智能合同。

(2)荷兰国际集团:荷兰银行荷兰国际集团已共同创建了Fnality,一个基于区块链的使用智能合同的贸易结算系统。它还参与了其他一些区块链计划。

(3)瑞典政府:瑞典政府已经测试了一个设在区块链的土地登记处,以证明土地所有权,这是建立在智能合同上的。聪明的合约并不总是完美的虽然智能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可信”的执行协议和逻辑的方式,但它们也存在一定的问题[2]

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在DeFi中的应用

根据《陀螺研究院: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发展研究报告》[3]DeFi的设想是,利用一些开源的代码协议来满足当前金融系统的需求,从而取代传统的金融技术。其核心是利用区块链网络(以以太坊为主)作为底层,利用智能合约实现传统的金融业务,如放贷、交易、结算等。以去中心化借贷协议Compound为例,其智能合约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供给、提款、借出、归还、清算,用户与这些合约交互,来实现以上的功能,这些功能覆盖了借贷的主要环节。

智能合约

Compound运行的基本原则:1.借款人可以抵押任何Compound上面所列的资产,但为了防止借款人付不出利息,抵押的总资产必須大于借出的总资产,且要高于一定比例。2.借款人还款时,所支付多出來的利息,会平均分配給所有放贷人(依放贷资产比例分配),所以不会有一对一借贷问题。3.借款人随时可以还款,还款時依照借款的利率与时间,决定还款总数。同样,放贷人随时可以连本带利提出DAI,但前提是智能合约必須要有足夠的DAI(可能部分正在出借),但由于Compound有保留利率(保留金)的机制,智能合约多出來的DAI数量越來越多,几乎不可能有提不出钱的情況。其中核心两个功能,放贷和还钱是由两个智能合约进行实现,其过程如下:

智能合约

当放贷人放入1DAI到智能合约时,智能合约会产生生出額外的40cDAI(compoundDAI)给放贷人。而放贷人随时能以cDAI换回原本的DAI以及多出来DAI的利息。

智能合约

上面提过,借款人需要抵押资产。若不夠还钱,抵押的资产会被拿去用比市价低的价格卖出(清算)。每个Compound上面的资产都有其抵押率,也就是你抵押了这个资产,你能夠用这个资产的多少比例借其他资产。而这个抵押率是由智能合约控制的,当不满足抵押率的时候就会清算,以保证能够还钱。

我国智能合约的部署与探索

(1)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动企业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管理平台,融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提升供应链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成本。通过智能合约等技术构建新型协作生产体系和产能共享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

在分布式计算与存储、密码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攻关,构建区块链底层平台。

(2)湖北省区块链技术创新研究院聚焦智能合约技术等区块链核心关键技术

2022年4月7日,湖北省区块链技术创新研究院获批组建。该研究院将聚焦区块链领域前沿技术研发,突破区块链跨链通信技术、智能合约技术、安全保障技术、监管与隐私保护技术等区块链核心关键技术,推动区块链专业人才、区块链市场主体培育,带动区块链产业发展。

(3)西安市首次创新使用数字人民币加载特定功能的智能合约

2022年1月25日,西安市发起了“战疫情助复工”数字人民币促消费主题活动,首次创新使用数字人民币加载特定功能的智能合约,面向市民发放定向助力复工复产的数字人民币红包。

(4)重庆区块链开放服务平台提供规范的智能合约研发工具和高效安全的智能合约审计等区块链开放服务

重庆市先进区块链研究院打造的重庆区块链开放服务平台,面向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开发者,提供极速部署联盟链、可视化运维管理联盟链、免费的公共联盟链、规范的智能合约研发工具和高效安全的智能合约审计等区块链开放服务。

(5)《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

围绕构建联盟链、私有链,建立产学研创新机制,超前布局区块链技术研发及试验,突破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侧链与跨链等核心底层技术,着力解决链上链下问题。

参考资料:

[1]陈佳发.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法律规制研究[D].云南:云南财经大学,2021.

[2]识币季.以太坊的智能合约是什么意思?

[3]陀螺研究院: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发展研究报告(38页).pdf

本文由@Y-L发布于三个皮匠报告网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智能合约相关报告:

传媒行业NFT深度专题:代码即信任通证即资产数据即价值-220214(29页).pdf

通信行业元宇宙深度报告:十问元宇宙如何将抽象的概念具象化?-211111(89页).pdf

区块链行业Eth:全球最大的可编程分布式超级计算机网络-210711(50页).pdf

【研报】区块链行业:元宇宙互联网的下一站-210530(44页).pdf

【研报】通信行业行业区块链专题深度二:DeFi使能金融生态链上重塑完善数字货币金融体系-210516(41页).pdf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上一篇:在线旅游
下一篇:KANO模型

百科标签

会员购买
客服

专属顾问

商务合作

机构入驻、侵权投诉、商务合作

服务号

三个皮匠报告官方公众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