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选择以绿地投资的方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一是投资方拥有更多的自主权进行经营管理;二是在东道国新建公司,能够为东道国带来就业和税收,因此较少受到东道国产业保护政策的限制;三是跨国公司能够最大限度维持自身技术、管理优势。当企业选择以跨国并购的方式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时,一方面,跨国公司资产获得速度快,大大缩短了项目建设周期,能够直接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原有资源,包括管理人员、供应商、目标客户等,进而快速进入东道国市场。另一方面,跨国公司进行跨国并购时,由于国际上会计准则不统一、并购方与被并购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难度较大,造成决策困难,且相比绿地投资,跨国并购易受东道国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抵制,跨国公司易受目标企业原有契约的限制[1]。
具体区别如下
(1)含义:绿地投资是投资主体在国外按照当地法律设立新公司。跨国并购是投资方对原有国外市场企业资产进行购买,将资产从外国资方转移到本国投资方手中。
(2)主要方式:绿地投资的方式有境外加工贸易;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建立海外研发机构。跨国并购的方式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
(3)优点
绿地投资的具有①投资者拥有更多的自主权,能够独立地进行项目策划,经营管理;②创建新企业过程中,较少受到东道国产业保护政策的限制;③当以绿地投资方式创建国外独资企业时,跨国公司能够最大限度维持自身技术、管理优势。
跨国并购具有①资产获得速度快,大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②快速进入东道国市场;③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原有资源,包括管理人员、供应商、目标客户等优点
(4)缺点
绿地投资的具有①建设周期长,灵活性差,对跨国公司自身实力要求高;②建设过程中市场变化快,不确定性较大;③新建成企业面临适应东道国惯例、开拓目标市场、人才缺乏等压力的缺点。
跨国并购具有①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难度大,造成决策困难;②易受东道国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抵制;③跨国公司易受目标企业原有契约的限制等缺点。